二
以上論述了時尚作為象征性符號參與人的社會生活,並構建價值認同,比起私人領域,時尚似乎更偏向於社會和公共領域。那麼時尚是否屬於非日常生活范疇呢?
國內學者衣俊卿對非日常生活作了細化,他認為非日常生活是旨在維持社會再生產或類的再生產的各種活動的總稱,包括政治、經濟、技術操作、經營管理、公共事務等有組織或大規模的社會活動,以及科學、藝術、哲學等自覺的人類精神生產活動。[7]
的確,有很多學者從科學、藝術層面對時尚展開過討論,更有相當多的哲學家把時尚問題納入哲學思辨。哲學家漢斯•齊奧爾格•伽達默爾在談論時尚與科學的關系時指出,在科學工作的實踐中,存在著一種叫作“時尚”的東西……只是“時尚”一詞與科學聯系在一起未免駭人聽聞,因為不言自明,我們認為科學要比時尚背后的動力更高尚。[8]換句話說,伽達默爾認為科學和時尚這兩者之間有共同的精神,但完全不可等同。至於不能等同的原因,西美爾似乎更直截了當一些,他的觀點是時尚與科學相比缺乏客觀性。
藝術與時尚的關系更是微妙之至,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服裝設計師自稱為藝術家。20世紀八九十年代,時裝店紛紛開始贊助當地藝術博物館,以此獲得在藝術博物館裡舉行時裝展覽的機會。如果希望增加某物的符號價值,最好將它與有巨大符號價值的某物放在一起,因為價值具有傳染性。時尚產業的能手們顯然深諳此道,很多時裝設計師的策略大都與當代藝術相關聯,而非與時尚世界相關聯。時裝秀越來越壯觀,完全成了一場又一場藝術秀。藝術和時尚似乎成了兩個密不可分的鄰居,它們之間已經沒有一條明確的分割線,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不是因為時尚已經達到了藝術的水准,而是因為時尚在藝術發展過程中已經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一部分。至於藝術和時尚能否畫等號的問題,學界意見不一,這也並非本文討論的重點。
無論時尚與科學、哲學、藝術等人類精神生產活動以及人的社會生活領域有著怎樣千絲萬縷的聯系,筆者認為,時尚是否能劃進非日常生活領域仍然值得懷疑,盡管時尚一再被用作一種社會交往工具、政治外交手段、文化精神符號在非日常生活領域出現,但在物質生活較為發達的消費社會,時尚的屬性似乎更為復雜,它時常違背馬克思日常生活與非日常生活理論的精神內核。馬克思對日常生活的論述中,強調“自覺”“自為”,也就是說,在馬克思看來,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非日常生活,兩者歸根結底都是以人作為主體從而支配外物進行的生產活動,如果改變了人的主體性,就等於偏離了馬克思的日常生活理論。
反觀當下,人類的時尚活動從某種程度上可謂走入了一個“審美的異化”的怪圈。很多時候,不是人作為主體選擇時尚,而是時尚在選擇我們。傳媒左右著我們的判斷,影像刺激著我們的感官,最終以工業化消費意識和公共的平均意識吞噬我們的主體意識。裸體秀一度成為時尚,可它並沒有比穿著衣服更貼近自然,因為這是一個被時尚修飾過的身體,服裝被賦予的意義越多,裸露的身體意義也就越多。越來越多的人一度盲目整容、刺青、刻疤,甚至進行更激進的身體修飾,模特的身體與普通人的身體差異也越來越明顯,他們的身體已經到了要通過計算機形象設計作進一步修飾的程度。我們對美的標准似乎是沒有標准,其實這些行為一開始就已經宣告要遠離時尚精神,因為如果這段時尚結束,有些東西注定無法從身體上去除。而尋求普遍性的美的理想也是無法達到的。
康德對於時尚盡管有強烈的認同,但他仍然理性地認為,我們即使在審美中也要掌握尺度,審美的趣味須同自己的風格整體聯系起來,而趣味並不要求每個人都一致,而要求每個人都與自己的判斷相協調。[9]康德的論述可以看作是對誰是時尚活動的主體作了一個判斷。西美爾指出,現代文化發展的特征是客體性精神壓倒了主體性精神。服裝理當順應主體,因為它們原本就是由主體所創造,並且為主體所使用,但實際情況卻相反,是主體不得不去適應客體。[3]119馬克思基於人的完善發展、從被異化的人發展到全面發展的人這一歷史過程提出“美學上的反感”,旨在追求人的感性的完善,使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從異化分離走向和諧統一,並經過“美的規律”的建構充分感受和認識人自身的美和創造出來的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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