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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日常生活維度下的時尚含義

王梅芳 程沛

2014年07月14日15:00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時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已經深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對於時尚的定義學界尚無定論。從馬克思的日常生活理論中對於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兩個不同維度的劃分入手,考察時尚的自然性和社會性關系,探究時尚與科技、藝術、審美的主客體關系,發掘時尚目前面臨的現狀和“審美的異化”問題,認為在當下“物的依賴性的社會階段”,時尚在經歷著發展過程中的特殊時期,但其仍在不斷塑造社會認同和打破社會認同。在社會向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高度統一的理想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時尚具有強大的推動力,因為時尚是人們對超越日常生活與非日常生活的生活方式的無止境追求。

【關鍵詞】日常生活﹔非日常生活﹔時尚﹔社會發展

時尚是自文藝復興以來對現代文明影響最為深遠的一種社會現象。在現代社會,時尚幾乎處處可見,絕大多數人,哪怕是聲稱與時尚絕緣的人,實際上也在不知不覺中逐漸成為時尚世界的子民。尤其是在傳媒產業高速發展的當下,我們生活在被圖片、影像充斥的各式各樣的廣告和宣傳中,從頭到腳、從行動到思維,無不彰顯著時代印記,無不傳播著時尚元素。這一點從時尚媒體在主流媒體中的強勢表現也完全能得到証明。2014年2月19日,人民網研究院發布了《2013中國報刊移動傳播指數報告》,其中“雜志移動傳播百強榜”公布了100強雜志(全平台,包括微信),筆者通過對100本雜志統計得出:排名前100名的這些雜志中,專業時尚雜志多達33本,非專業時尚雜志的時尚版面或欄目也有16個,內容涉及服飾、美容、健康、美食、家居、汽車、旅游、電子數碼、心理、兩性等,凡能想到的領域幾乎應有盡有。可以說,無論承認與否,時尚不僅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已經深入日常生活的每個細節。

時尚領域獲得如此高的關注度依然沒能改變一個事實——關於時尚的認識,它一直還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哲學家、社會學家齊奧爾格·西美爾認為時尚是一種廣泛的社會現象,作用於所有的社會場所,服裝僅是其中的一例而已。[1]藝術史學家安妮·霍蘭德定義“時尚”為:任一給定時間內的,所有吸引人的漂亮服裝款式,包括“高級時裝,所有形式的反時尚及非時尚,以及那些聲稱對時尚不感興趣的人的衣服和首飾”[2]。浪漫詩人諾瓦利斯認為,人類生活僅有的“真正進步”隻發生在道德領域,而生活中的變遷都“無一例外是時尚,僅僅是變動,僅僅是無關緊要的改進”[3]5。由此可見,各個領域對於時尚的解釋各有不同,它和歷史、哲學、政治、經濟、藝術等都有耐人尋味的聯系。既然上文提到,時尚已深入日常生活的各環節,筆者認為,不妨將時尚從神壇拉回到現實,從馬克思的日常生活理論入手探究時尚的屬性。

馬克思恩格斯通過“歷史過程”“歷史的現實生產”等命題范疇,表達了日常生活的兩個不同維度,被之后的研究者概括區分為“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兩個理論領域。日常生活指向個人生活的自在世界,偏向私人領域﹔非日常生活指向自覺的、自為的政治、經濟和精神活動的世界,屬於社會或公共領域。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馬克思本人也從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首先開始將日常生活的這兩個領域區分研究的西方馬克思主義思想家列斐伏爾認為,“日常生活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剩余物,即它是被那些所有獨特的、高級的、專業化結構性活動挑選出來用於分析所剩下的‘雞零狗碎’,因此也就必須對它進行總結性的把握,而那些出於專業化與技術化考慮的各種高級活動之間也因此留下了一個‘技術真空’,需要日常生活來填補”[4]。

由此可見,學界對於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的界定是比較清晰的,一個指向私人生活領域,一個指向社會生活領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兩者是很難完全劃清界限的,因為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日常生活是人生存、發展的基礎,有了日常生活才可能存在非日常生活﹔而非日常生活在社會、政治、經濟層面潛移默化地影響人的日常生活,從而使其發生改變。兩者無法從根本上分開的原因在於馬克思認為人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下的統一體。

前文提到,日常生活中涉及的衣、食、住、行以及與此相關的各個方面都已和時尚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那麼是否可以認為時尚屬於與非日常生活相對的日常生活范疇?既然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的差異在於活動領域的不同,那麼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考慮人類的時尚活動從屬於個人領域和社會領域中的哪一個。

一個享用街邊美食小吃的人和一個在高檔寫字樓豪華餐廳就餐的人比,誰更時尚?大多數人的選擇大概都是后者。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到底吃的是什麼,吃的內容並沒有本質的不同,也許吃街邊攤的人吃得津津有味,而吃豪華餐的人吃得味同嚼蠟,但依然不妨礙我們選擇后者作為時尚的表現,為什麼?因為時尚與個人主觀感受關系不大,筆者認為,“時尚”一詞從誕生之日起便貼上了社會屬性的標簽,它遠非解決個人基本生存、生產問題這麼簡單,而是一種社會交往中的象征符號。

時尚的起源與抵抗時尚有關。中世紀十字軍東征為歐洲帶來了東方的精致珠寶器物,人們開始競相展示財富。教會與政府聯合頒布這段時間裡最重要的法令,即止奢令。法律針對不同階級規定了一些衣服和物品專門為某些社會階級所保留,禁止階級地位低的人獲取這類衣物。禁令使這些衣物更加吸引人,恰恰強化了服裝、珠寶作為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征而存在。直到19世紀,由於大生產與大眾消費的大量涌現,普通人才開始有權利進入時尚領地。自此以后,大眾消費越來越呈現出一種符號消費形式,大眾化產品成為提升自我、超越他人的重要資源。然而,由於社會階層的存在,人們在努力向更高階層攀爬的過程中,總在模仿上層社會的吃穿用度、舉止儀態,因此創新總在高的社會階層產生,不斷往下擴散。當一種流行物在下層社會遍地開花時,上層社會為了更好地區分等級屬性,就立即創造了新的風尚,時變時新也是之所以稱其為時尚的原因。西美爾認為,所有時尚准確地說都是階級時尚,而且驅動時尚向前的力量是:人往往選擇優於自己的人作為模仿對象,當較低社會階層開始模仿較高社會階層的時尚時,較高社會階層就會拋棄這種時尚,重新制造另外的時尚。[5]

當然時尚也出現過“逆流”,比如牛仔褲就是從工人階級中開始流行,沿著社會階梯向上攀爬。但很快,時裝牛仔褲改變了這一切:當牛仔褲開始成為一種流行元素時,有人馬上通過新奇的設計、品牌商標使其開始有了巨大的象征意味,昂貴品牌的牛仔褲和無商標的牛仔褲之間有一條看不見的鴻溝。

即使是在社會階級已經消失的今天,時尚仍然是人們尋求社會認同的一種工具。在當今社會,要想沒有品牌意識是很困難的,一種產品甚至可以僅僅因為它自身具有的高端品牌而具有吸引力,通常會被認為有更好的質量。以服裝為例,我們的祖先最早意識到人需要穿衣服的時候,衣服滿足了遮羞、保暖等基本需求,而現代社會服裝(尤其是時裝)的意圖不是為了保暖,甚至不是為了庄重,而是作為身體的延伸,成為自我社會構成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它成了人完成社會化表達的一種手段,透過服裝可以表達一個人的修養、性格、背景等。因此,時尚,包括與時尚有關聯的行為、思想,是用來表達社會認同而創造的客體。

馬克思說:“社會結構和國家經常是從一定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6]也就是說,在馬克思的觀念裡,日常生活是社會、國家以及人的思想、意識、觀念產生的基礎,是個體生命的生產與再生產,沒有日常生活就不可能存在社會關系、政治體制等上層建筑,也不可能有與文化、藝術等有關的精神活動。參照馬克思對於日常生活的表述可見,日常生活相對於非日常生活,主要聚焦於人的個人生活領域,關乎基本的生產、生活,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時尚似乎並不能並入日常生活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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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慧(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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