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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張江南

2014年08月26日09:5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奧運會為媒介傳播提供了極具新聞價值的素材,媒介對奧運會的報道加深了人們對奧林匹克文化的認識。2008年北京奧運會可謂全媒體的盛宴,北京奧運會的媒介傳播對於體育全球化和媒介全球化來說具有裡程碑意義,中國給世界奉獻了最有價值的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通過奧運會中國所展示的友誼、領導力與和諧精神,成為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橋梁。因此,加強對北京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的關注、保護和開發刻不容緩。

【關鍵詞】奧運會﹔媒介傳播﹔媒介文化﹔遺產保護

奧運會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在人類的社會生產活動中起著積極的作用。媒介,作為信息傳播的一種工具,同樣也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促進著人類社會的繁榮發展。1896年雅典奧運會,作為現代奧運會的始端,給人類留下了許多寶貴的物質文化財富和精神文化財富,但因缺乏保護意識,致使許多珍貴的奧運會文化遺產流失。

2008年北京奧運會可謂全媒體的盛宴,北京奧運會的媒介傳播對於體育全球化和媒介全球化來說具有裡程碑意義,中國給世界留下了最具價值的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本文擬以北京奧運會媒介傳播為例,探討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及保護策略。

一、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保護理念解析

國際奧委會高度重視奧運會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宣傳工作,《奧林匹克憲章》第1章中明確規定:“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國際奧委會的專屬財產,國際奧委會擁有與之有關的全部權利,特別是可以不加限制地涉及該運動會的組織、開發、轉播、錄制、重放、復制、獲取和散發的全部權利,不論以何種方式或以現存的或將來發展的何種手段或機制。”第5章中又規定:“奧運會組委會為了國際奧委會的利益,必須在國內和國際上確保維護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徽記和吉祥物的產權。”

早在2002年,在墨西哥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114次特別全會上,國際奧委會就把“奧運文化遺產”這一概念寫進了《奧林匹克憲章》:“國際奧委會採取措施促進奧運會為主辦城市和主辦國留下積極的遺產,包括對奧運會的規模和費用進行合理控制,並鼓勵主辦國的奧運會組委會、公共管理機構和隸屬於奧林匹克運動的個人或組織據此採取行動。”文化遺產的價值,在於它是歷史的見証者,即它所擁有的歷史文化價值。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就是對歷史價值的傳承和保護,並且這種保護要求絕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媒介就是傳遞大規模信息的載體,是指“介於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的用以負載、傳遞、延伸特定符號和信息的物質實體”,它包括書籍、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網絡等及其生產、傳播機構。媒介的重要作用,即媒介的最大功能就是真實地記錄歷史、完整地見証歷史。這一點剛好契合了文化遺產的價值取向,所以媒介本身就是一種遺產。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記載、記錄了一切與奧運會有關的文字、圖像、音頻,並且由於科技進步,媒介的記錄手段也在不斷地延伸和拓展。因此,保護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意義重大。

1.北京奧運會媒介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第一,媒介擴大了奧運會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奧運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凝結了該民族集體智慧的結晶,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與人類生產、生活的諸多生存環境息息相關,是多領域、多學科的融合發展,是奧林匹克文化的精髓之一。北京奧運會文化遺產概念不僅體現出奧林匹克運動深遠的歷史文化傳承,也體現著中華民族的想象力和創造力,以及對奧林匹克運動的文化貢獻。[1]同時,奧運會文化遺產具有多維度的價值屬性。媒介作為奧運會文化遺產的傳播者,作為國家輿論的公器,能夠全方位、多視角、廣渠道地對奧運會文化遺產進行國際化傳播。媒介與生俱來的文化屬性,承載著保護與傳遞文化遺產的功能。媒介對奧運會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播加深了社會對奧運會文化遺產現狀的認識,促進了奧運會文化遺產的保護進程。

第二,奧運會文化遺產的高質量傳播提升了媒介知名度。追溯遠古,古希臘人菲利比斯從馬拉鬆小鎮長途奔跑到雅典宣告和平的信息時,就意味著體育與信息傳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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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惠丹(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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