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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權被判賠500萬 光線傳媒表示將上訴

顧夢琳

2014年09月25日07:2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泰囧》侵權被判賠500萬

《泰囧》被告侵權一事終於有了新進展。昨天,光線傳媒發布消息,稱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要求其及全資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人在囧途》投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光線傳媒表示將繼續上訴。

2012年12月,由光線影業出品、徐崢執導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公映,最終在內地收獲12.66億票房,成為該年最賺錢的華語電影。去年3月2日,《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則以“侵權”之名將參與《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4家公司及導演徐崢告上法院。

在武漢華旗看來,上述涉案方將電影名稱從《泰囧》、《人再囧途》變更為《人再囧途之泰囧》,屬於使用與《人在囧途》特有名稱相同或相似名稱的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此前庭審現場,光線傳媒及其他被告均表示,“人在囧途”名稱初始來自於1985年的新加坡電視劇《人在旅途》,而“囧”字也是2008年的十大熱詞,所以並非獨創或唯一。而“人在囧途”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說的知名商品,也不構成法律中所說的特有名稱。但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光線傳媒被要求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法制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此外,還要求5位被告共同賠償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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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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