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媒介技術的迅猛發展催生了大量的新興媒介形態,媒介技術的進步勢必影響信息的傳播方式和接收方式。同時,直接影響公眾對社會事件的理解和判斷,在這種理性和非理性的價值判斷過程中迅速觸發公眾議題,經過新媒體交互性的觀點交流和碰撞形成的意見和觀點是形成公眾議題的重要途徑,甚至這些意見和觀點直接被政策接收和吸納,直接成為政府施政政策。網絡輿論領袖利用其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在公共議題建構中起到重要作用,他們將線上討論環節直接擴展到線下實踐環節,進而左右政府的相關政策。新媒體利用自身獨特的優勢在構建公共議題的過程中,和政府形成相輔相成的關系。在構建公共議題方面彼此都呈現出主動化的態勢,其雙贏的關系能夠促進科學執政和民主執政,打造服務型政府。
關鍵詞:新媒體﹔議題建構﹔網絡輿論領袖﹔科學執政
一、新媒體及其特點
新媒體是伴隨媒介技術進步而出現的新型的媒介形態,與傳統媒介相比呈現出比較鮮明的特點,具有很強的信息傳播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新媒體對很多社會熱點事件一經提起便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產生了“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果。
1.新媒體的定義。目前,對“新媒體”的概念眾說紛紜。筆者比較認同新媒體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新媒體是指“僅區別於傳統媒體的新型媒體,主要包括被成為第四媒體的互聯網(以電腦為終端的計算信息網絡)和第五媒體的移動網絡(以手機等移動通信工具為終端、基於移動通信技術的移動互聯網服務以及電腦網絡增值服務等傳播媒介形式),這兩種新媒體又可被統稱為網絡媒體”。廣義的新媒體“包括大量的新興媒體,指依托於互聯網、移動通信、數字技術等新電子信息技術而興起的媒介形式,包括互聯網媒體,也包括傳統媒體運用新技術以及和新媒體融合而產生或發展出來的新媒體形式,例如電子書、電子紙、數字報、IPV等”[1-2]。
2.新媒體的特點。新媒體的信息傳播是一種非線性的傳播方式,這種非線性的傳播方式直接造成新媒體信息傳播的交互性特征。同時,在自媒體時代,傳播主體是分散的個體,其表達的意見夾雜非理性因素,但相比於群體的意見更加理性,更加逼近真理。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中強調“通常情況下我們說的‘人民群眾’,以強調我們在智力上佔的優勢。但事實真相卻是‘人民群眾’絕不比任何一個人更聰明”,“任何一個人都比‘人民群眾’更聰明,所以‘人民群眾’是靠不住的”[3]。由此,在自媒體上表達的意見相比於群體意見更加理性和正確。
綜上所述,新媒體具有發布信息突破時空界限,媒介主體身份多元,交互性強,發布信息成本低,表達意見相對成熟等特點。
3.新媒體建構公共議題的優勢。公共議題的建構是一種選擇性建構,社會議題要成為公眾議題必須要經過選擇和淘汰機制來實現,這種選擇的重任往往落到媒體身上。可見,社會議題被發現和擴散是其成為公眾議題的前提條件,這種前提條件必然包括擴散的可能性和經濟成本等因素。
信息大范圍的擴散是形成公眾議題的前提條件,但是有很多因素限制這種大范圍的擴散。一方面,問題的復雜程度和龐大的社會制度是必須考慮的因素。現代制度的巨大規模以及問題的復雜性使得以通常的在談論中相互交流的方式進行協商非常困難,但是空間和時間上的限制便足以限制協商出現在大規模的制度中[4]。新媒體的優勢,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克服這種難題,使得擴散和協商成為可能。另一方面,信息發布的機會均等和經濟成本直接制約公共議題的協商和討論。各種資源相對缺乏的公民很難使他們的理由具有公共性說服力,他們的需要和主張很難體現在決策中[5]。新媒體具有發布信息成本低和媒介使用主體包容性強的特點,就可以使得信息發布機會的均等成為現實。低信息的發布成本和信息發布機會的均等為社會議題進入公共議題提供了可能。總之,新媒體使用其優勢為公眾議題的建構提供了強大支撐。
二、新媒體的公共議題建構
媒體對公共議題的建構是在社會議題選擇的基礎上完成的,這種選擇主要是對社會焦點事件和社會熱點事件的選擇。新媒體建構公共議題的途徑主要是通過選擇社會焦點事件和熱點事件來完成的,建構的機制是媒介辯論和博弈機制。
1.新媒體公共議題建構的途徑。新媒體建構的公共議題是在選擇的基礎上完成的,選擇意味著主體的主觀性,這種主觀性折射到公共議題層面表現為一種價值判斷。如何來做出價值判斷並實現價值,必須找到正確的路徑選擇。就目前來看,新媒體對公共議題的建構主要通過內參與式途徑和外選擇式途徑來完成。
內參與式途徑就是新媒體在公眾議題的討論中直接和政府協商和“博弈”,協商和博弈其實反映一種“集合的過程,在這種過程中,媒介、政府和公眾相互影響,決定什麼是重要事件”[6]。例如政府開通的政務微博、官方微信和社區論壇等信息交流平台,網民直接和官方互動,彼此交換意見,網民和政府實現良性互動。
外選擇式途徑就是新媒體對社會熱點的選擇,通過新媒體對熱點事件報道,表達出不滿、焦慮和期待。在新媒體時代,公眾對議題的建構主要採用外選擇式途徑來完成。例如,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2011年的“甘肅校車事件”、2011年的“免費午餐事件”等,都是對熱點事件的選擇報道,促成相關政策的變化和政府的關注。進而將公眾的意見轉變為公共議題,甚至將公共的意見直接納入相關政策法規之中。
2.新媒體公共議題建構的機制。新媒體建構公共議題是選擇性的建構,新媒體這種選擇性更多的是觸發議題,主要表現為主動性觸發議題和被動性建構議題。新媒體觸發的議題裹挾著個人的情緒和非理性因素,更多地表現出“吶喊”和“喧嘩”的傾向,隻有通過政府參與協商才能擁有合法化的生存空間,而公眾議題是理性協商的結果。因此,公共議題的建構是媒體、公眾、政府三者相互“博弈”的結果。三者的“博弈”意味著辯論和淘汰,並且議題的建構也隻能利用這種辯論和淘汰的機制來實現。新媒體觸發的公共議題,隻有經過廣泛的擴散,才能實現淘汰和選擇。唐納德•肯德在其著述《事關重要的新聞》中論述到:“如果問題是嚴重的,並且得到有效的新聞曝光,使問題引起足夠多的人重視,該問題就可能找到進入政府議程的途徑”[7]。也就是說,議題廣泛的擴散是實現淘汰機制的前提。
大眾媒介可以實現議題的廣泛擴散,但是和新媒介相比很難做到意見廣泛的交流和觀點的碰撞。新媒體利用其優勢,雖然是一種被動性的建構,但是能夠實現意見的廣泛擴散和觀點的碰撞,能夠有效地發揮淘汰機制的作用。
三、公眾議題建構的主動走向及意義
新媒體建構的公眾議題和政府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是一種雙贏的關系。一方面,從媒介環境來看,新媒體構建的公眾議題被政府的政策所接受和採納,能夠激發公眾的民主參與意識,能夠為新媒體創造優良的生存環境。另一方面,從政府科學執政來看,公眾議題的構建需要媒體的參與和協商。
1.新媒體建構公眾議題的主動性。新媒體建構公眾議題主要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公眾具有表達的權力和情緒發泄的欲望。表達和不滿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制度的缺失和管理服務處於真空狀態,公眾借助新媒體將表達欲望和不滿的情緒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這種主動性行為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必然表現出主動性。另一方面,新媒體生存環境和政府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新媒體構建的公眾議題直接被政府政策接納或吸收,無疑可以激發和提高公眾的民主意識和參政議政的能力。反過來,能夠促使良好的媒介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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