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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報道中的沖突框架研究

——以《人民網》為例

郭  勇

2015年01月05日14:33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本研究使用內容分析的方法,對《人民網》的一些重大事件的新聞報道中的“沖突框架”進行了分析,發現:這些重大事件主要涉及的議題是“政府問題”﹔沖突主體主要屬於“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傾向於訴諸“暴力”來化解沖突雙方的矛盾,沖突原因主要是“利益因素”,沖突結果對事件主體的個人影響主要是“影響個人名譽”和“個人地位或職位的變化”﹔沖突客體主要屬於“農民勞動者階層”和“未知名階層的民眾與其他”,傾向於訴諸“非暴力”策略來化解沖突雙方的矛盾,沖突原因主要是“利益因素”和“情感性因素”,沖突結果對事件客體的個人影響主要是“精神傷害”、“經濟損失與賠償”和“失去生命”﹔重大事件的社會影響主要是“真相的揭示或遺忘”和“政府的合法性流失”。

關鍵詞:框架分析﹔重大事件﹔社會沖突﹔人民網

近幾年來,我國改革不斷深入,工業化、城市化加速。至20世紀末政治格局形成了排斥性的局面,社會沖突進入了多發期。人們的生存狀態也發生了變化,訴求由物質利益、“溫飽”和基本生存環境,轉向追求政治社會權益和更好的生活品質,社會沖突進入了新的階段[1]。一些學者也發出了改革危險期的驚呼,認為中國社會的發展進入了“高風險區域”。要應對這些風險,需要正視各個群體的訴求。而作為具有社會整合功能的媒體,對此應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作為一個探索性的研究,在框架分析的視野下,將分析以下兩個問題:社會沖突在新聞媒體中的鏡像是怎樣的呢?這種鏡像與現實情況的關系又是怎樣的呢?

一、文獻分析

1.社會沖突。社會沖突是一個在社會性與結構性安排中相反力量間產生的不可抗拒的過程﹔這樣的沖突為一些干擾性的結構條件所促進或阻滯﹔在某一時間點的沖突的消除會產生這樣一種結構性狀態,在特定的條件下,這種結構性的狀態會不可避免地使相反的力量之間發生進一步的沖突[2]。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這樣的公共事件,它包含著顯著的弱勢訴求、尖銳的干群矛盾、嚴重的公共利益沖突,而且這樣的矛盾與沖突的積累和發展會導致相關公共組織和社會穩定秩序處於嚴重威脅和巨大壓力之下,因此要對其做出關鍵性行政決策和及時的干預。

3.框架分析。Gamson認為媒介框架(media frame)是“新聞的中心組織架構(central organizing idea)或故事脈絡(story line),框架為尚在發展中的一系列事件提供了意義,並編織了這些事件間的關系[3]。De Vreese將框架區分成通用的(general)和特殊的(distinction)的:有些框架隻適用於某些特定的議題(issues)或事件(events),這種框架被命名為特定議題框架issue-specific frames)。有些框架存在於不同主題、不同議題、不同文化、不同歷史時段的報道中,這些框架被命名為通用框架[4]。沖突框架是一種常見的通用框架,它的特征是:關注個人、群體、組織、國家間的沖突[5]﹔減少對復雜的實質問題的討論,趨向表現為多方之間的對立[6]。國內媒體在危機事件報道時較少使用沖突框架。Luther & Zhou在一項中美比較研究中,探討了SARS期間中國媒體(《人民日報》《China Daily》)的通用框架使用情況,發現中國媒體最不常用的是沖突框架,在沖突框架的使用上明顯少於美國[7]。薛可和王舒瑤對1998~2011年《人民日報》的禽流感報道進行了研究,發現《人民日報》最不常採用的通用框架是沖突框架[8]。Mao對《人民日報》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9年歐貸危機的報道進行了分析,在兩個事件的報道中使用沖突框架的都比較少[9]。Peng對比了《人民日報》《紐約時報》《泰晤士報》對一次抗議事件(Antiwar Protests in the Global Village)的新聞框架,發現《人民日報》在沖突框架的使用上小於《泰晤士報》,遠小於《紐約時報》[10]。

在平時的新聞實踐中,國內媒體較普遍地使用沖突框架。王秀麗等對1996∼2005年的《新聞調查》節目進行了內容分析,發現沖突框架的呈現度較高[11]。張揚發現,在京滬穗三地媒體的霧霾報道中,沖突框架使用率最高[12]。有些研究從沖突主體、沖突原因等方面對沖突框架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討論。楊柳認為,沖突存在於抗議者、警方、政府、軍隊、支持戰爭者等多方之間[13]。趙士林和關琳子認為沖突在於發布主體間,體現了公眾利益與經濟發展之間[14]。

本研究主要關注報道中沖突框架的一些更為細致的特征,主要為沖突的主客體、沖突策略、沖突原因、沖突結果。

二、研究方法

1.抽樣。在事件的選擇上,採用的是判斷抽樣的方法。選擇了14個事件,在這些事件的報道中可能更多的體現沖突框架。主要參考《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2008,2009)中列出的年度網絡熱點事件(前20位),剔除其中的非重大事件。再按照2009年事件的輿情發表量(事件在“天涯論壇”的相關發帖量)不低於4000篇,2008年事件的輿情發表量不低於1000篇,剔除不必要的事件。2008年入選的事件有:三鹿毒奶粉、雪災中的春運、楊佳襲警、哈爾濱六警察打死人、瓮安事件、許霆ATM取款案、紅十字會善款善用風波、汶川地震中校舍倒塌。2009年入選的事件有:湖北巴東縣鄧玉嬌案、雲南晉寧縣“躲貓貓”事件、上海交通管理部門“釣魚執法”、杭州市飆車案、吉林通鋼暴力事件、河南農民工“開胸驗肺”、昆明“小學生賣淫”案、成都“6.5”公交車燃燒事件、河南靈寶市跨省抓捕王帥案、99%訪民“精神病”說、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湖北石首市騷亂。

在媒體的選擇這一環節,採用的是判斷抽樣的方法。選擇的是《人民網》。因為《人民網》是世界十大報紙之一的《人民日報》建設的以新聞為主的大型網上信息發布平台,也是互聯網上最大的中文和多語種新聞網站之一。在文本的選擇方面,採用的是全部入樣的普查方式。共抽得有效文章355篇。以單個報道為記錄單位,以單個事件為研究單位。

2.類目表的編制。在編碼類目表的編制時,主要依照理論歸納而來。《議題編碼分表》將相關議題分為6大類:政府問題、經濟問題、社會控制問題、環境問題、三農問題、其他問題。

《沖突主客體編碼分表》將沖突的主客體分為11大類: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未指明階層的民眾與其他。《沖突策略編碼分表》將沖突的策略分為4大類:暴力策略、非暴力策略、意外與事故、其他。《沖突原因編碼分表》將沖突的原因分為6大類:結構性因素、情感性因素、利益因素、組織因素、價值因素、其他。《沖突結果編碼分表》將沖突的結果分為2大類:個人影響,社會影響。

3.信度。本研究共有兩位編碼員,他們在閱讀完每個事件的所有新聞后,以事件為單位進行編碼。各分表的編碼員間信度都超過了0.8。

三、研究結果簡述

1.重大事件對應的議題。14個重大事件,全部都涉及到“政府問題”,64.3%的事件涉及到“社會控制問題”。此外,這些重大事件還與“經濟問題”(35.7%)、“民生問題”(28.6%)等議題相互對應。深入考察這些重大事件所對應的次級議題時,有如下發現:在與“政府問題”呼應時,“腐敗問題”(71.4%)和“政務問題”(57.1%)是常出現的次級議題。在與“社會控制問題”呼應時,“社會秩序問題”和“司法不公問題”是常出現的次級議題,各佔50%的比例。

2.事件主體。(1)事件主體所屬階層分析。本次研究所考察的重大事件中,沖突主體主要屬於“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在86%的事件中,出現了“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為沖突的主體,其次是“辦事人員階層”(29%)。(2)事件主體的沖突訴諸策略。重大事件的沖突主體傾向於訴諸“暴力”來化解沖突雙方的矛盾。50.0%的事件涉及了“暴力策略”,為最高。其次是“意外與事故”,佔35.7%的比例。在涉及“暴力策略”的事件中,71.4%的事件涉及了“國家實施的強制性措施”,涉及“言語攻擊”(28.6%)和“暴力犯罪或其他嚴重犯罪”(28.6%)的也較多。(3)事件主體的沖突原因。重大事件主體的沖突原因主要是“利益因素”,有57.1% 的事件與“利益因素”有關。在涉及“利益因素”的事件中,關於“物質資源”的事件出現的最為頻繁,有50.0%的事件與“物質資源”有關。其次是“權威”(37.5%)、“管制、監督、制裁”(37.5%)、生存發展資源(25.0%)、人力資源(12.5%)。(4)沖突結果對事件主體的個人影響。在此次研究的重大事件中,事件主體受到各種各樣的影響,主要是“影響個人名譽”(64.3%)和“個人地位或職位的變化”(57.1%),其次是“經濟損失與賠償”(42.9%)、“以道歉、供認、悔恨、許諾等方式表達的寬恕與和解”(42.9%)。

3.事件客體。(1)事件客體所屬的階層。事件客體所屬階層中,“農民勞動者階層”(35.7%)和“未知名階層的民眾與其他”(28.6%)出現的最為頻繁。(2)事件客體的沖突訴諸策略。重大事件客體所選擇的沖突訴求策略主要是“非暴力”策略,在85.7%的事件中,都出現了這一應對策略。在涉及“非暴力策略”的事件中,使用“秩序策略”的事件佔58.3%的比例,“非暴力抗議的勸說”的事件佔41.7%的比例。這說明,重大事件客體的沖突訴求策略較為溫和。(3)事件客體的沖突原因。對於重大事件客體來說,發生沖突的原因主要是“情感性因素”,有78.6%的事件涉及“情感性因素”。而在涉及情感性因素的事件中,涉及“憤怒”的事件所佔比例最高,為54.5%。其次是“絕望”和“對政府的信任缺失”,均為45.5%。(4)沖突結果對事件客體的個人影響。此次研究的重大事件中,事件結果對沖突客體的個人影響主要是“精神傷害”,64.3%的事件涉及這一影響。其次是“經濟損失與賠償”和“失去生命”,所佔比例均為50.0%﹔也有較多的事件涉及了“身體傷害”(28.6%)與“影響個人自由(拘禁、判刑等)”(28.6%)。

4.重大事件的社會影響。此次研究中的重大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而也對社會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真相的揭示或遺忘”是重大事件的首要社會影響,有64.3%的事件其最后的社會影響為此項。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合法性流失”所佔比例也高達57.10%,排在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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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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