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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社會責任

王  靜

2015年01月05日15:17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在中國社會進入改革開放攻堅期的矛盾期階段,新聞媒體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報道,特別是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方面更應該明確起所肩負的使命和責任,准確把握新聞媒體在報道過程中應發揮的作用,以實現對突發事件報道的預期效果。本文以央視品牌新聞節目《新聞1+1》為例,研究其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責任。

關鍵詞:媒體﹔突發事件﹔社會責任﹔《新聞1+1》

《新聞1+1》是央視新聞頻道在2008年3月24日開播的一檔新聞實時報道與評論相結合的節目,其宗旨是“從時事政治、公共話題、突發事件等大型選題中選取當天最新、最熱、最快的新聞話題展開評論分析。還原新聞原貌、解讀事件真相,更力求以精度、純度和銳度為新聞導向,呈現給觀眾最質朴的新聞。”本文以《新聞1+1》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間的89期節目中對於突發事件的報道節目為例,系統論述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社會責任。

一、突發事件報道的社會責任在《新聞1+1》中的體現

(一)及時准確的傳遞信息,維護社會穩定

由於社會突出事件“突發性+非常性+破壞性+難控制”[1],也正是因為具有這些特點,此類事件會快速產生巨大的沖擊力和震撼力,在短時間內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在突發事件報道中,在有些社會和新媒體莫衷一是的喧囂中,主流媒體必須秉承正確的新聞價值觀,率先發出權威聲音,維護社會的穩定。

2014年2月25日奧凱航空的國產“新舟60”飛機因為起落架顯示故障造成事故。而就在半個月前,“新舟60”飛機在新鄭機場降落時機頭著地引發事故。國產唯一民機品牌在不到20天內接連發生兩起事故,國產飛機是否真的如此脆弱?一時間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面對此種情況,26日播出的《新聞1+1》以《“新舟”60,驚險的降落!》為題,全面報道了奧凱航空事件。對兩起事故的發生原因、人員和財物受損情況、事故處理經過、處置結果以及相關的飛機知識等內容,解釋了兩起起落架故障的不同之處,說明了事件不具有普遍性,同時為國產飛機發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議。這種全面解釋、延伸和反思的報道思路有效地打破了各種留言和猜想,及時的信息發布也使得人們從危險的潛在暗示中走出來,能夠冷靜思考和理性看待國產飛機的發展之路。與此類似的報道還有2013年12月23日播出的《“奪命”快遞,致命漏洞!》以及2013年12月24日播出的《疫苗,不能成為“疑苗”》等,都起到了很好的還原真相、安撫民心的作用。

選題時,該節目並沒有把突發事件作為新聞重點內容進行常規的報道,而是選擇具有代表性、警示性或特殊性的事件進行分析報道,在報道的總量上對這類新聞加以控制,並使之與正面話題相互平衡。這一點有利於避免公眾因為對環境的不信任而產生過度的危機感,避免不安全感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等問題。

(二)積極正面的引導輿論,弘揚主流價值觀

過去,傳統媒體對突發事件的輿論導向受到渠道的限制,消息的流通需要經過媒體監督者的層層“把關”。長期以來,一些突發事件責任部門怕媒體曝光、怕輿論監督,常常封鎖消息,阻撓採訪,導致不真實、不准確的謠言的虛假信息在社會上到處流傳,使事情變得更為復雜,危機處理往往失去有利時機。如今,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網絡和傳統媒體的相互滲透,信息傳播速度前所未有,“媒體把關人”、“輿論監督”等諸多概念的弱化,使得主流媒體必須更加注重發揮引導和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的作用。

在突發事件報道中,媒體要加強社會責任感,鞏固和弘揚主流價值觀。透過新聞事實,剖析本源,從而弘揚正確的輿論導向。以2014年1月20日的《新聞1+1》播出的《賭博炸死人?!》一期節目為例,節目報道了設在貴州大山裡的流動賭場發生的爆炸引發15死8傷的案件。從時間上不難看出,這期節目對於這起突發事件的報道並不是“第一時間”的,但《新聞1+1》的報道卻比事件第一時間報道所發揮的作用更為重要。

經過《新聞1+1》的梳理和延伸,全面、詳實的報道事件真相。通過揭示反面典型以起到新聞媒體的教育作用,鞏固和堅持社會主流價值觀。同時,報道以小見大,揭示出在賭博現象的背后,其實是農村文化生活的單一和匱乏,以及農村金融市場的貧瘠。將這一話題與促進文化繁榮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的內容相結合,為廣大農村的經濟和文化發展提供了新的借鑒和引導。

(三)針對問題提出建議,發揮批評監督作用

當今社會,媒體輿論監督的含義包括:監察、引導、威懾、批評。正如約瑟夫·普利策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艘航行在海上的大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雨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2]”新聞媒體作為社會的“守望者”,應當隨時監察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方面所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對於突發事件發生所表現出的不平衡,要敢於針砭時弊,引導社會沿著正常的軌道發展。

2013年9月16日的《新聞1+1》以《企業糾紛,能否拿乘客當“人質”?》為例,報道了由於兩家國內公司的經濟糾紛,使得近2000名游客滯留韓國的事件。這期節目以“能否”的反問句為題,對企業行為提出了質疑甚至是否定。在節目中,主持人用了背景解釋、數據分析、採訪當事人以及連線法律專家等方式,一方面証明了滯留事件是由於單純的企業糾紛引起的,不涉及國際問題﹔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在郵輪扣押事件上,雖然各方都是合法的,但是事發前后如果各方都能以游客的利益為重,這一滯留事件並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影響甚至不會發生。從這兩個角度,這期節目給了企業一個警示,公眾利益在任何時候都是第一位的。以一己私利損害公眾利益,即使合法也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除了對於企業的監督,媒體對於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批評和監督也在現實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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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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