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1903∼1950)在反烏托邦小說《一九八四》中描述了這樣一個社會:家家戶戶都有一個特殊的電視屏幕,透過這樣的大屏幕,政府能看到或聽到人們做的一切事情。小說中有一名句:老大哥在看著你!主人公溫斯頓·史密斯發現一家商店樓上的小屋沒有電視屏幕。即便這間屋子又小又殘破,但是對於溫斯頓來說猶如天堂一般。
美國法學家查爾斯·弗裡德說:“沒有隱私權,我們就失去了人之為人的完整性。”⑦在現當代,一個社會走向或已經實現民主法治,就必然高度重視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
國外一個公民教育機構甚至將隱私、正義、責任、權威列為民主的四大基礎,認為隱私有六大益處:
●自由:隱私幫助人們自由思考和行動,不受他人不合理的影響或控制。這種自由可以讓一個社會避免淪為極權主義,臣服於獨裁者的全盤控制。
●安全:對隱私的尊重培養了一種安全感。
●個體性:如果沒有隱私,與他人相仿的壓力也許會阻止個人形成他或她自己的價值觀、信仰和意見。
●保護經濟利益:隱私使人們能夠為自己的點子、計劃和發明保密。這也許有助於他們創造和銷售新產品,並與他人競爭。
●創造性:隱私對於創造性思想和工作也許是必要的。
●親密:隱私對於人們發展與他人的熱烈的關系是必要的。⑧
國內學人認為,在互聯網逐漸侵蝕以往個人對自己私生活領域的決定權的過程中,確有必要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找到一個新的平衡點。隱私權保護在現代社會中有下列正面功能:
●積極促進個人生活的自我確定。
●培養活潑而創造性的個人特質。
●合理設置舒緩大眾壓力的安全閥。
●提高社會對於失足者的容讓度。⑨
所以,現代人日益重視隱私,除了憑借直覺努力尋找心靈的港灣之外,確有其理性的成分:“隱私是對人類自由和尊嚴的基本保障。隱私的價值不僅在於它本身,同時它對我們享有財產權,以及享有思想、言論、宗教和良知的自由都同樣重要。沒有隱私權,其他這些重要的權利對我們來說也就失去了意義。”⑩
(作者為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本刊學術顧問)
注釋:
①【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爾金斯著,李青藜譯:《媒介倫理學:問題與案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頁
②③【美】羅恩·史密斯著,李青藜譯:《新聞道德評價》,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頁
④Ron F. Smith, Groping for Ethics in Journalism, Malden, MA: Wiley-Blackwell Publishing, 2003, pp.158∼159﹔http://en.wikipedia.org/wiki/Oliver_Sipple
⑤【美】愛倫·艾德曼 卡洛琳·肯尼迪著,吳懿婷譯:《隱私的權利》,當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頁
⑥William Prosser, 1960, “Privacy”, 3 California Law Review, 383 (1960)
⑦Charles Fried, “Privacy”, 77 Yale. L. J. 475, 477 (1968)
⑧【美】公民教育中心編,劉小小譯:《隱私》,金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86頁
⑨崔華強:《網絡隱私權利保護之國際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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