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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同性戀可以被公開嗎——

媒體道德與倫理經典案例評析(八)

展  江

2015年01月27日16:40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新聞媒體總是希望自己能夠報道的題材越廣泛越好,這通常是合理的訴求,因為廣泛的報道能夠以豐富的新聞信息滿足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但是自從20世紀以來,特別是最近半個世紀以來,隱私作為一種積極的社會價值和法定權利迅速發展成為新觀念和新法律。盡管如此,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有意無意披露的個人信息,往往可能給當事人造成傷害,迫於種種原因,受到傷害的一方卻無法得到救濟和補償,甚至郁郁而終。試看以下兩個案例。

案例一:網球巨星阿什患艾滋病被披露

阿瑟·阿什(1943∼1993)是美國網球巨星,1963年20歲時以大學生身份成為第一位戴維斯杯美國代表隊隊員中的非洲裔人,1965年贏得全美大學生個人和團體的冠軍,1969年奪得美國公開賽冠軍,並以主力身份為美國贏得當年戴維斯杯。1975年31歲時,他奪得溫布爾頓冠軍,成為第一個世界排名第一的黑人網球手。

阿什於1980年退役。在1979和1983年做過兩次心臟手術后,他將精力投入媒體、慈善等新領域。他出版了3卷本自傳《通往榮耀的艱難之路》。他是家庭影院(HBO)和美國廣播公司長期的體育評論員、《華盛頓郵報》等報刊的專欄作家、美國戴維斯杯領隊。他還發起了幾個慈善組織和基金會。1985年他入選網球國際名人堂。1988年,他獲知自己的HIV病毒檢測呈陽性。可以肯定是在1983年第二次心臟手術的輸血中感染的。出於對家庭隱私、公眾的恐懼和憎惡、更出於希望女兒卡米拉在正常環境中成長的考慮,在好友和醫務機構的幫助下,他們沒有公開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有不少新聞記者知道阿什的病情,卻選擇了保守“阿什的秘密”

1992年4月,有人打電話給《今日美國》報說阿什患了艾滋病。4月7日,記者道格·史密斯就這個傳言聯系上了阿什。與史密斯談過之后,阿什又和該報的體育主編吉恩·波利辛斯基討論此事。波利辛斯基問阿什,他的艾滋病病毒(HIV)檢測是否呈陽性,阿什回答說“可能是”。他請求波利辛斯基將這一報道推遲36個小時發布,但並沒有得到推遲的承諾。阿什認為該報一定會公布他的病情,所以他自己選擇在4月8日,通過新聞發布會的方式告知了世人。

《今日美國》報在當天以“網球巨星阿瑟·阿什患了艾滋病”為題,將信息發給其海外版和甘尼特通訊社。阿什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今日美國》報打來的電話把他置於一個痛苦的境地,如果他想保護自己家庭的隱私,就不得不撒謊。“我為自己被迫在此刻披露此事而感到難過。畢竟我既沒有競選過公職,也沒有需要聽取解釋的股東。”①阿什還說,自己原本想在5歲的女兒長大些,能夠更好地理解此事后再作這項聲明,他擔心自己女兒班裡的同學知道她的父親患有艾滋病后,會嘲弄她、孤立她。②阿什得到了廣泛同情和支持,他將最后的生命投入到防治和幫助艾滋病人的事業中。阿什於1993年2月6日去世,美國以國葬的禮儀為他送別。

網球巨星阿什是那個時代的一位角色模范,不幸因非個人緣故感染艾滋病。艾滋病是一種較長時期的身體和心理痛苦,又容易受到誤解和非議。媒體的披露令他被迫選擇公開承認病情,這對於他本人和家人來說都是雪上加霜,而且他將無法挽回地等待最后的死亡。我們相信,雖然公開難以避免,但是最早披露阿什艾滋病情的記者內心會背上一個十字架。

不過在當時,美國新聞界對《今日美國》報追查阿什是否患有艾滋病一事看法不一。許多新聞工作者認為,這件事是新聞,他們有義務在其得到証實后發表。另一些人認為,披露阿什的情況是正確之舉,這樣做能教育公眾,增加他們對艾滋病的了解。還有許多新聞工作者和普通公眾認為,對阿什及其家人表示同情比披露這一新聞或教育公眾更為重要。阿什本人也清楚地闡述了新聞工作者所面臨的道德問題。阿什問道,“你們是准備以知情權為名,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行冷酷、無情和愚蠢之事?還是對某些事情表示些許的同情?”阿什承認,如果這篇報道事關某個必須取信於他人的人——“上至總統,下至高速公路收費員”——那麼應當讓公眾了解事實。但是,他說:“我希望同情能夠沖淡那種所謂的新聞價值。”③

案例二:西普爾同性戀取向公開與日后命運

奧利弗·W·西普爾曾是一名參加過越南戰爭的海軍陸戰隊員,在他33歲那年因保護共和黨人總統杰拉爾德·福特免遭刺殺而成為國民英雄:1975年9月22日,福特總統走出舊金山的聖弗朗西斯飯店,女刺客薩拉·簡·穆爾在人群中擠到了離總統不到12米遠的地方,悄悄舉起了手槍……西普爾以他軍人的敏感,在穆爾扣動扳機的一剎那猛地推開了她的手臂。出膛的子彈在離總統肩部約1米處飛過,打在牆上反彈后擊中了路邊的一名出租車司機。

刺殺事件發生后不久,舊金山的一名政界人士哈維·米爾克和其他的同性戀權利活動分子間接公開了西普爾的同性戀者身份,他們自豪地說,“我們中的一員”救了總統的性命。他們聲稱,西普爾因為是同性戀者而遲遲得不到福特總統的嘉獎。鑒於舊金山灣地區的媒體在最初兩天的報道中沒有提及西普爾的個人生活,這些活動分子要求這些媒體承認西普爾是同性戀者,以借此打破人們對他們持有的“怯懦、虛弱和不勇敢”的刻板成見。但是,西普爾本人並不願意就他的生活方式直接回答記者的問題。他說:“我的性取向和我救了總統的生命毫無關系,正像我眼睛的顏色或我的種族的膚色和聖弗朗西斯飯店前面所發生的事毫無關系一樣。”他對記者說,他從未向自己的雇主、母親和家人談及他的生活方式,並且他想就這樣繼續下去。

雖然大多數新聞機構遲遲未刊用有關報道,但是《舊金山紀事報》很有人氣的專欄作家赫布·凱恩(1916∼1997)披露了米爾克和那些活動分子的言論。接著,《洛杉磯時報》的一名記者也對此進行了報道並被全國性通訊社採用。雖然這篇報道引用了西普爾不願討論自己性取向的說法,但是記者被同性戀活動分子告知:西普爾曾參加過舊金山灣地區的同性戀社區所宣揚的活動。此后,西普爾和他的家人被記者們團團包圍。當《洛杉磯時報》的文章刊登在西普爾家鄉的報紙《底特律新聞》時,他的父母讀到了並感到震驚,他們此前對兒子的生活方式並不了解。母親從此與他斷絕了關系。

西普爾起訴《舊金山紀事報》侵犯隱私權,向赫布·凱恩和提及他名字的7家報紙等索賠1500萬美元。但是加州高級法院駁回了起訴,而他繼續打官司。一家州上訴法院認為,他的確成了新聞,而他的性取向因此就成為故事的一部分。法院認為,那些報道並不符合法律對侵犯隱私權的理解。此后,西普爾的精神和身體狀況一蹶不振,每況愈下。他嚴重酗酒,體重從140磅猛增到300磅,安裝了心臟起搏器,患上了妄想症,經常有自殺想法,甚至后悔自己阻止穆爾刺殺總統。1989年2月2日,47歲的西普爾去世。他被多篇文章作為匿名和身份披露的正副作用的例証。④

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從鄙視到認識到理解其為一種生理現象,從世界范圍看隻不過是不久前的事,而且是正在進行中的。可以想見,同性戀者曾經是多麼努力地保守秘密,為此是多麼地煎熬和掙扎。這在西普爾那個時代的美國也是如此。新聞記者見多識廣,應該避免觸及類似的最大隱痛。

倫理和法律意義上的隱私權

到了19世紀末期,西方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社會轉型,各國紛紛轉向工業化、城市化。其間出現了大量商業性大眾報刊,有幾分類似於20世紀末互聯網的崛起。從1850年到1890年,美國報紙發行量增長近十倍,報紙間競爭激烈,並廣泛深入地滲透了整個社會。純粹的私人事件可能會在一夜之間變成公共話題,而報刊似乎日益傾向於開展這種活動。“事實上,是對報界的義憤,首先創造了法律上的隱私權。”⑤

今日隱私權法的源頭,可追溯至美國律師塞繆爾·沃倫(1852∼1910)和后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的路易斯·布蘭代斯(1856∼1941)於1890年在《哈佛法學評論》發表的重要論文《論隱私權》。更早一點,密歇根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托馬斯·M·庫利(1824∼1898)在1880年將隱私權定義為“一種完全逍遙即獨處的權利”。

沃倫和布蘭代斯是哈佛法學院的同班同學,畢業時成績名列全班前兩位。沃倫娶了波士頓一位闊太太,並為了繼承家傳的造紙業而放棄了律師業務。沃倫夫人喜歡舉辦社交活動,而波士頓的報紙熱衷於“以高度私人性的和令人尷尬的細節”報道沃倫夫人的聚會,尤其是一份叫《星期六晚報》的報紙。最不能讓沃倫夫人接受的是報紙對她女兒婚禮的報道。於是沃倫找到前律師事務所搭檔布蘭代斯,結果就產生了這篇傳世名文。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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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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