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傳媒》>>2015年2月下
人民網>>傳媒>>正文

刪帖刪去的是民眾知情權和媒體公信力

郭全中

2015年03月13日16:26  來源:傳媒  手機看新聞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騰訊網原編輯有償刪帖案名列其中。從2011年底開始,騰訊新聞中心健康頻道原編輯王某亮幫人刪帖,每條收費500到1000元,根據公訴機關查明,李某共向王某亮行賄12.73萬元。除了幫個人刪帖,王某亮還幫公司刪帖,收受了6.71萬元。此外,他還行賄搜狐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46.95萬元,讓對方幫忙刪新聞。為此,王某亮鋃鐺入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實,根據騰訊公司的刪帖規定,員工入職時都進行過培訓和考試,正常刪帖是不收費的,但都需要由相關領導審批。為何刪帖還是屢禁不止呢?刪帖到底侵犯了誰的權利?又該如何有效治理呢?

刪帖刪去的是民眾的知情權。刪帖和虛假軟文是侵犯民眾知情權的兩個極端方式,虛假軟文是以虛假的信息過度美化自身,互聯網媒體上充斥著各種虛假軟文,從一些所謂名人的無傷大雅的自我吹捧,到為了商業利益而欺騙用戶的名不副實的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其結果是民眾被表象所迷惑,甚至被一些企業和個人惡意詐騙。這類虛假軟文在醫療廣告領域比比皆是,有很多廣告看似非常神奇,有名人代言、專家支持、患者稱贊、訂購無數、好評如潮,甚至有些院士教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但是很多時候這些醫藥產品的真實效果卻實在一般,甚至有些使用后會產生不良后果。

刪帖針對的則主要是企業、機構和個人的負面新聞。輿論監督是媒體的重要職能,公眾通過媒體的輿論監督能夠了解到事實真相,進而對自身的決策提供強有力的依據,所以刪帖看起來可能無關要旨,但是對於廣大民眾而言,其知情權卻被侵犯了,“被不明真相”甚至被誤導,進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傷害。讓我們看看發生在2007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其實早在事件被曝光的前幾個月,關於嬰幼兒喝三鹿奶粉長結石的消息已經開始在互聯網傳播,但這些信息又以最快的速度被刪除。正是三鹿集團採取了各種公關手段來刪除負面消息,使得自己的毒奶粉荼毒了更多的消費者。

刪帖不僅嚴重侵犯民眾的知情權,同時也損害了互聯網媒體的公信力,媒體的公信力是靠客觀、公正的一篇篇報道逐步累積出來的,如果任由刪帖泛濫、虛假軟文漫延,則自身的公信力也將大打折扣!

刪帖的類型。在當前異化的社會背景下,刪帖的種類紛繁復雜、五花八門,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合法網站收到公關費之后刪帖。當前,由於一些網站自身的影響力和流量不夠,經營能力較弱,於是就開始變異,採取“潛規則”的運作方式,其商業模式就變成了赤裸裸的“敲詐”和“勒索”,即先在所屬網站發布針對某一企業或機構的批評性報道,然后再向被批評對象索取大額的“宣傳費”“贊助費”“合作費”等等,這些合作費動輒幾十萬,有的甚至會上百萬。目前,這種情況相當嚴重,尤其在網站的地方頻道方面更為突出。

二是非法網站敲詐勒索。由於對非法網站的打擊力度不夠,互聯網上存在著為數不少的非法分子開辦的各種非法網站,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網站的名頭往往還很大,他們一般冒用中央國家機關或社會行業組織名義,私自開設以“中國”“人民”“國家”等為名頭的虛假網站。讓我們來數數那些被關閉的“中國字號”的非法網站:“人民內參網”“中國法制焦點網”“中國人民新聞網”“中國焦點新聞網”“中國企業經濟報網”“中國環保聯盟”“人民在線網”“中國新聞報網”“中國DV紀實頻道”“中國新聞資訊網”“中國新聞調查網”“中港澳國際新聞網”“中國公民新聞網”“中國政府機構指南網”等等,不明真相的企業、組織和個人更容易被這些以“國字號”為幌子的網站欺騙。

三是公關公司或專門的刪帖公司。目前,我國有形形色色的各類公關公司,一類主要針對擬上市公司,一般來說,擬上市公司為了在“緘默期”不出現重大負面現象,都會拿出一筆巨資給公關公司來負責擺平相關負面新聞。還有一類是專門進行刪帖的,一般來說,其流程如下:一是在刪帖時,公司先是直接找網站工作人員來操作,如果達不成交易就找中介來完成,當然找中介還能夠更有效地規避風險﹔二是在談妥價格之后,刪帖中介則會通知網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刪帖﹔三是負面信息一旦處理完畢,則會按照約定向中介支付酬勞。一般來說,知名的門戶網站帖文價格相對來說比較高,能達到幾千元,而一些關注度稍小些的論壇會便宜一點,多為幾百元。這方面的負面典型是2007年底成立的口碑公司,當時該公司的員工不到20人,年營業額不足2千萬元,6年后被查處時,員工已擴充至200多名,年營業額已超7千萬元。口碑公司以網絡輿情服務的名義開展業務,涵蓋新聞發布、微博營銷、輿情監測以及負面刪除等,一般以月費或年費來收取費用。

四是相關主管部門個別干部“監守自盜”。有的部門干部採取內外勾結的方式,通過刪帖行為來為自己謀福利。原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副局長高劍雲在2008-201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公司刪除網上負面報道等提供幫助,索要、收受賄賂數額較大。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原副隊長魏壹寧在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幫助他人刪帖收受“好處費”70余萬元。

下一頁
(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