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傳播流程的階段性
階段性是在信息傳播中最顯著的特征,事情的發展總要經歷一個過程,而災難從開始到結束也經歷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的階段。而這種階段性又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變動都會影響信息傳播效果的速度。
仍以汶川地震舉例子,在中央領導高度關注下的汶川,不僅其拯救工作開展得十分迅速,而且救災抗險的物資籌備得非常迅速。而籌備物資的迅速是來自於傳播速度的快速,而這與中央領導的關注和重視密不可分。究其根本來說,政治對災難傳播的速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政府之下,經濟的支援對災難信息的傳播也有很大影響。北京暴雨災難就是其重要的佐証,在北京暴雨當天幾十名普通市民被大水淹死,交通部門立即控制局面,逐步解救受傷人群,很快將傷亡人數降到最低。還有近年來大家所熟知的禽流感事件、非典事件、印尼海嘯事件、各大強台風危害沿海城市的事件等在經濟較好的城市都能得到良好控制,而在經濟效果較差的城鎮則不然。
在如今如此高科技的信息時代、先進前衛的媒介化社會,媒體對於處理好災害傳播事件有著非常特殊的重要意義,各種城市、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各類媒介以不同的方式引導和傳播突發事件,使其第一時間獲得政府和人們的重視從而尋求應急方案[3]。
然而,災害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並不是媒體不報道就不存在了。新聞媒體的報道,是一個將問題展開的過程,也是逐步解決問題的階段。在現場,文化素質較高的城市群體中人們關注的是如何解救災民、搶救生命﹔而在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鄉村中,追究更多的是評判責任和賠償的問題。而所有的這一切都要在媒體的傳播中秉承著公平的原則讓民眾知曉。
新聞媒體有關於災難信息的傳播使災難情況得以較廣泛快速地讓群眾知道並理解。例如在災難性事件中,人民群眾既是災害破壞的受體,也是抗御災害的主體。災害發生后及時讓群眾了解災害發生的情況,是他們積極參與抗災救災的重要前提。然而在不同階段的不同情況下,信息的傳播總是顯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汶川地震波及十多個省區市,社會對信息需求空前增多,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人們傳達充分、詳細和全面的信息,不僅滿足人們的知情權,也有利於更好地安撫百姓,妥善處理災后重建的相關事宜。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04秒,這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遭受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的一次地震,十多個省區市不同程度遭受破壞,重創面積大約50萬平方公裡,各大新聞媒體從一開始的全方位投入災情報到,然后關注社會各個階層的捐助以及最后針對某一個先進人物進行全方位詳細的報到,每一個信息傳播都是有具體的階段要求。一開始的災害信息的傳播是由於國家的重視和群眾的關注度所決定的[4]。而后的信息傳遞幾乎覆蓋了每個電視頻道每個電台廣播,如此聲勢浩大的傳播系統不僅因其災害自身的嚴峻性,也由於其在災害發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傳播媒介也體現了自身的階段性。這對於受眾來講無疑是一個重要的信息獲取來源和情感變動渠道。
從傳播學的意義上理解和發現,災害事件中信息的傳播一直在一個特定的流程中進行。而這個流程又有其自身的特點。無論是及時性、扭曲性還是階段性,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並結合當下的具體情況而來,值得深入思考和仔細探究。而在災害事件的信息傳播中,大眾傳播、組織傳播和群體傳播是災害信息在傳播流程的主渠道。不可否認的是媒體傳播災害信息傳播中發揮著樞紐的作用,其涉及范圍大,傳播時間長,傳播力度大。一方面滿足了大眾的關注度,另一方面也發布了救助信息更有利於救災行動的執行。然而,更應該注重的是災害信息的傳播與拓展要加強監管和維護,不能在大眾平台上任意進行傳播,乃至造成不實報道,給群眾以錯誤引導。
從廣泛的社會影響來看,災害信息的傳播流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人們在研究此問題時應該首先把這個復雜過程分條析理,進行簡化。從傳播學的角度進行進一步的分解和探究,從而總結出真實而准確的傳播內容,給廣大群眾以良好的引導,讓災難的信息傳播得以順利的進行,從而使就換活動能夠順利的展開。本篇論文歸納了災難傳播流程中的三大特性,分別為及時性、扭曲性和階段性,每一種特性都是在災難信息傳播的進程中總結出來的,然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論述,不斷推陳出新,結合實踐經驗總結出更加詳細更加明確的內容來。災難信息傳播,不僅是學術界的重點研究對象,也是各大媒介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
(作者簡介:李愛哲:防災科技學院人文社科系講師﹔徐佔品:防災科技學院人文社科系講師﹔賈雪倩:防災科技學院人文社科系講師)
參考文獻:
[1] 丁柏銓.論災難性事件中政府、新聞傳媒、公眾的關系[J].新聞界,2010(1).
[2] 胡凌秋.政府信息公開與檔案信息資源利用[J].浙江檔案,2012(7).
[3] 楊曉軍,張婷.電視媒體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作用和對策[J].青年記者,2010(3).
[4] 湯天甜.繼往開來 多維發展——2009年中國電視熱點理論研究[J].新聞實踐,2010(1).
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