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過度的消費新聞
當下,中國的醫患關系矛盾突出,甚至出現了醫鬧這一“職業”群體,各類暴力事件也頻繁見諸報端:2003年9月4日,四川成都市第二醫院,懷孕護士慘遭干部病房患者家屬毆打致流產。2011年8月,東莞長安醫院一位患者因為治療效果不理想將一名醫生砍死。2012年3月23日,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免疫科醫生辦公室裡,一名男子突然沖入行凶,造成醫務人員1死3傷。在這些悲慘案件的背后,除了院方與病員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之外,社會各界都應該承擔責任,而媒體便是在醫患關系的解決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角色,一篇不負責任的報道,將以“蝴蝶效應”般激化出超過事件本身的矛盾。
在本次湘潭醫院孕婦死亡事件中,媒體報道中應有的人文關懷嚴重缺失。部分媒體為了牟取暴利吸引受眾眼球,在報道中極盡煽情而缺失客觀。還未全面了解事件的全部經過,給予醫患雙方平等的發言機會,便在“刻板意見”的驅使下將責任全部歸功於院方的不作為,暗合了認為“看病難、看病貴”的民眾需要進行情緒宣泄的心理。“產婦裸死手術台”,“妻子赤身裸體躺在手術台,滿口鮮血,眼含淚水沒了呼吸”等極具煽情色彩的標題及報道刺激著受眾的感官需求,滿足受眾的獵奇心理,這樣的新聞自然會引起眾多網民的熱切關注,達到消費受眾情緒的目的。
新聞消費主義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新聞傳媒通過最大限度地佔有新聞資源,實現對其目標受眾的最大限度的佔有,從而實現商業利益的最大化﹔二是,通過新聞報道對物質的強調或者對消費文化的重視,營造一個“消費社會”的氛圍,從而創造或激發公眾物質消費及精神消費的需求[5]。對事件單方面的報道,忽視背后深層的影響因素,簡單地將表面現象同結果結合起來,不對真相進行全面客觀還原,這樣的新聞僅僅是消費了受眾一把,而且新聞也對受眾產生的錯誤導向,在無形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在海量信息時代,人們的快速閱讀有時會局限在一篇報道的標題,“嬰兒被烤死”、“產婦肛門被縫”、“產婦裸死手術台”等標題極具獵奇色彩,但若觀者隻看到標題而未能潛下心去研究整個事件的本身,則很可能造成對院方聲譽的損害。如此一來,媒體似乎站在民粹主義的立場上極力為群眾說話,但卻嚴重有違事實。如果在患者與院方的矛盾對立中,報道的出發點總是將患群定位為弱勢群體認為醫院“店大欺客”,那不僅激化了醫患關系的緊張,更有甚者會對醫院本身帶來致命的打擊,同時也會讓其他從業人員失去信心,在醫患雙方的誠信度上又澆了一盆冷水。如在本次湘潭醫院孕婦死亡事件中,雖然后期真相浮出輿論反轉,但事發頭兩天由於報道失衡對於譴責醫院的密集報道,仍舊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院方的形象。
看客如何唏噓嘆惋都無法親身體會到逝者家屬本身的悲痛,從添丁的喜悅瞬間轉入到痛失親人的悲傷,這一悲劇的發生足以讓當事家庭心力交瘁,而媒體缺失人文關懷的渲染報道,無疑是對家屬的二次傷害。同時,關於家屬要求賠償問題的報道以及家屬言辭激烈的鏡頭出現,卻在真相水落石出輿論扭轉后,被受眾譴責逝者家屬的無理訛詐。或許家屬當時本身處在特殊情況下,情緒激動能夠理解,可是如此一來,卻似乎也被媒體戲弄了一把,在承受喪親之痛的同時也給自身形象抹了一筆黑。
三、媒體的社會責任構建
鳳凰新聞客戶端主筆唐駁虎評論稱:“既然要在互聯網上以‘社會公器’的身份去傳播新聞,為何不先用互聯網這個工具本身快速了解一下?再請教一下各路專家的多方觀點?有了一些基本的常識和了解,再對這個問題發聲,這總共花不了幾分鐘時間。尤其在醫患矛盾突發的今天,自稱‘社會公器’‘道德良心’的媒體記者在報道這些案例時要格外謹慎,不要輕易直接斷定這是醫生和醫院的責任。最起碼,要先咨詢一下專業醫生和醫學界學者,不要鬧出‘羊水栓塞為何沒有事先檢查出來’的無知笑話。”
誠然,事件發展到今天,受眾開始更多地思考媒體在過程中的失守行為。更有網民在虎扑體育論壇中發帖《失實報道湘潭婦幼產婦死亡事件的華聲在線記者張建平、陳莎有沒有觸犯法律》。部分網民對媒體這一行為評論如下[6]。
近年來,由於部分媒體職業道德的欠缺,引發了一些民眾對媒體的質疑和負面評價。這種抨擊與媒體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缺失緊密相關。從專業素養方面說,媒體在報道前不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在不尊重醫學常識的情況下貿然寫作有違真實,而不給予事件雙方同等的話語權及表達場域,更是有違客觀,以此兩點便失責於向社會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從職業道德來說,媒體為了謀取利益而在字裡行間極盡夸張、煽情之能,雖然成功吸引了大眾眼球,但同時失去的則是對自身形象的維護以及受眾對整個媒介環境的信賴,得不償失。
媒體在報道中的預判、對新聞的過度消費,不僅對公眾起到一種負面教育的作用,而且使一些媒體不斷失去公信力,失去社會尊敬與誠信。作為社會的守望者,媒體的底線在何處?作為媒體立身之本的社會責任又該如何構建?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媒介氛圍建設。這就需要政府的適度參與與管理,規范媒體行為,對於以訛傳訛及別有用心的媒體應根據影響惡劣程度予以懲罰,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等監督媒體行為。同時,政府監督的支撐力量是民眾,因此民眾也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和信息辨別力,使其成為信息傳播的主人而非奴隸。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公眾也應當更賦理性,不能因為之前的個別案例便將媒體的形象永遠打上了壞人的烙印,應當客觀地對待,在媒體自身合理健康發展的基礎上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信賴,營造和諧的社會媒介氛圍。
二是加強新聞制度及風氣建設。嚴格落實並適時跟進新聞出版總署下發的《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規定》中不僅表明嚴禁出現依據道聽途說編寫新聞或者虛構新聞細節,更是提出新聞記者要深入新聞現場調查研究,避免隻採用新聞當事人中某一方的陳述或者單一的事實証據[7]。同時,媒體在享有報道自由權利的同時,更要履行對社會的責任,以人本關懷為出發點,以客觀公正詳實的報道為手段,以促進事件解決或完成為目的,以促進社會進步及公眾素養提高為最終方向,牢固樹立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堅決避免為片面追求市場或經濟效益而釀成的不良風氣。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及道德建設。這就需要媒體從業者在落實好專業素養的同時,堅守住內心的道德立場。不能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將報道指向發展到了滿足部分受眾獵奇心理的方向,應當時刻嚴肅對待自己職業的責任重大及公眾性。採訪不全面、未深入實地調查、片面報道等是職業操守的缺失,但若故意煽動事件的錯誤導向,激化矛盾以突出新聞噱頭則是道德上的無良。因此,從業人員應從內心樹立起對所從事行業的敬畏感和神聖感。
四是加強媒介批評。媒介批評至今還並未廣泛出現在大眾的視野,因此應對其大力推廣,不僅擴大媒體的自我批評,同時也要加強各部門對媒體的監督指摘。而這種批評並非只是一味的否定批判,而是一種分析與評判,對正面色彩的媒體行為同樣予以肯定與鼓勵。其次,提升媒介批評的熱度、力度和深度,形成一種有效的、連續的、專業的批評系統,從內力和外力兩方面促進媒介的健康長遠發展。
四、小 結
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發生后,醫患關系的矛盾再次浮現於民眾眼前,鑒於媒體以往一系列不負責任的報道對醫療行業形象的損害及對醫患關系矛盾的惡意激化,中國醫師協會正在思考如何應對醫療糾紛中的虛假新聞。而就在不久前,中國醫師協會向中國記協投訴了一個記者,這也是全國首例中國醫師協會投訴媒體記者案。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稱:“醫學界尊重媒體的監督權,但在當前醫患關系緊張的特殊環下,希望媒體的報道將醫患關系帶回到冷靜、理性的軌道。[8]”
(作者系:重慶大學新聞學院新聞學專業)
參考文獻:
[1] 美新聞自由委員會.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傳媒[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2] 樂思輿情.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輿情動態解析[EB/OL].www.knowlesys.cn.
[3] 蘇玥.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輿情分析[EB/OL]. http://yuqing.people.com.cn..
[4] 趙璐,韋路.從道德監督報道看媒體社會責任缺失[J].青年記者,2011(11).
[5] 方蘇,張薇.新聞消費主義對新聞專業主義的建構與消解[A].湖北師范學院學報,2006(5).
[6] 失實報道湘潭婦幼產婦死亡事件的華聲在線記者張建平、陳莎有沒有觸犯法律?[EB/OL].虎扑體育.
[7]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EB/OL].politics.people.com.cn.
[8] 董天策.中國內地媒介批評論著十年掃描[J].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版,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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