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今傳媒》>>2015年·第5期
人民網>>傳媒>>正文

雙微時代的“民意”誤區與社會理性建構

許正林 祝璇璇

2015年05月07日13:40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微博微信的出現為中國民眾的意見表達提供了新的方式,使受到壓抑的民眾社會參與熱情得到釋放。但是,隨著微博微信的普及,人們對網絡民意與網絡民主這些新興詞匯的誤讀也越來越深。本文旨在對網絡民意與網絡民主的誤解現象進行辨析。本文認為,網絡民意不等同於民意,群言一致並不代表民主,網絡民主只是中國民主的輔助手段,言論自由也並非無限制的,多數人持有的觀點並不一定就代表正確,更不能代表公意,網絡民主應該作為現實民主的輔助工具,起到批判性的力量而非破壞性的力量。

關鍵詞:微博﹔微信﹔網絡民意﹔社會理性

微博微信的出現為中國民眾提供了自由發表個人意見、看法的途徑。越來越多的政府官員開通微博微信來傾聽民眾對相關政策、熱點問題的看法。“微力量”已經成為當今中國公眾參與民主建設的有力工具,“微關系”也成為當代社會人們交流的主要途徑之一,正如學者們預言的那樣,微博這短短的140字,給中國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了。

一、微博微信:作為政治表達的新空間

微博微信給中國民主政治建設所帶來的影響不置可否。簡短的語言、便捷的操作、敏感的話題、獨特的評論使微博微信用戶能夠在短時間內記錄自身經歷,發表個人看法。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5年2月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第35期)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互聯網網民數量達6.49億,普及率為47.9,手機上網用戶為5.57億,比2013年度增加5672萬人。手機上網人群佔比為85.8%。手機端即時通信使用率為91.2%。54.5%的網民對來源於互聯網的信息表示信任,相比2007年的35.1%有較大幅度提高。60.0%的中國網民對於在互聯網上分享行為持積極態度,其中非常願意的佔13.0%,比較願意的佔47.0%。2014年底微博用戶數達2.49億,微信用戶2014年中為4.38億。

微博微信以其便捷、快速的優勢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網絡輿情。隨著社會進步和公民對公共事務意識的提高,微博微信成了民眾參政議政、表達政治意願的重要手段。由於近年來網民數量巨大且與日俱增,這些短時間內聚集起來的輿情很容易轉化成網絡輿論,進而發展成網絡民意。不可否認,網絡輿情豐富了中國民主建設的新形式,在過去的諸多熱點事件中對輿論監督起到了積極作用,西方許多學者就民意與國家政策變化的關系已經做出了大量的研究。二戰之后的幾十年裡,佔主流的觀點是政府政策反映的是強烈的、持久的民意。

這一觀點與近幾年來微博微信推動中國相關政策法規的修正有相通之處。2009年的“躲貓貓”事件。該事件被報道后,網友在微博微信上迅速轉發,對晉寧看守所發布的調查報告提出諸多疑問,短期內形成了輿論場,對有關職能部門形成了壓力。正是在輿論、網絡、傳統媒體共同形成的強大輿論壓力下,“躲貓貓”事件最終才得以真相大白,由此最高檢2009年修訂《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在走訪、書信、電話等舉報形式之外,增加了網絡舉報渠道。“躲貓貓”事件也成為網絡推動中國法制改革的標志性事件。再如在2012年頻頻發生的校車事故,各網站對事故持續關注,網友在博客上不斷轉發,並譴責國家對校車監管不力,引發了全社會對於校車安全的大討論,社會的普遍關注推動了校車事業的發展,在過去的2012年,國家各項校車政策陸續出台。在這些事件中,網絡充當了民眾發泄不滿的有效渠道,微博提高了中國民眾政治表達的自由,為言論自由提供了新的途徑,同時,微博的普及拓展了中國網絡民主的新空間,使國家社會關系與體制上的缺陷得到了改良與修正。這些都是網絡民意對中國民主進程所起到的積極作用。

然而,在不少網絡輿情熱點事件背后所隱藏的負面效應卻更應警醒。2012年最抓人眼球的“雷政富不雅照”事件。在此事件的發展過程中,記者紀許光的第一條爆料在騰訊微博微信發出,隨后被網友大量轉發。而重慶方面也對網友的舉報非常重視,在認定不雅視頻的真實性后隨即作出回應,對雷政富作出免職的決定。表面上看,這又是網絡輿情成功推動反腐的案例,但隨著重慶相關部門調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不雅視頻事件的背后牽扯出一個專門進行敲詐勒索黨政干部和國企負責人的團伙,而重慶警方也對這一團伙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盡管這一調查結果也在網上發布,但是網友的回復卻與對雷政富的態度大相徑庭。有的網友甚至在微博微信上留言說視頻女主角是“反腐英雄”,還有網友認為“要反腐倡廉就需要這樣的爆料人”。大量的網絡輿論都認為這個幕后團伙對中國的反腐有利,不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越來越多的網友對視頻女主角趙紅霞進行人肉搜索。拋開雷政富的身份不談,隻要是進行敲詐勒索就是違法行為,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雖然網絡輿情促進了問題的處理和解決,但是,大量的微博留言卻已經失去了公正、理性的態度,對趙紅霞的人肉搜索也已經嚴重侵犯了他人的隱私。可見,“雷政富事件”已經背離了事件的本質,逐漸演變成一場“多數人的暴力”。

在微博微信上眾聲喧嘩的背后,以下問題越發值得我們反思:網絡民意是否代表了真正的民意,而民意就一定是正確的嗎?遵從網絡民意是否就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否該被重新界定?微博微信作為公民言論自由的有效手段與民主建設的關系如何?

二、邊界:網絡民意與網絡民主

雖然中國微博微信用戶的數量日益增加,並且越來越多的微博微信用戶願意通過社交媒體來發表自己對相關問題的意見和看法,但是,將網絡民意等同於民意還是有些欠妥,其原因要從中國現今網絡民意的特征與民意的本質入手。

1.網絡民意的特征。首先,微博微信民意的話語權主要掌握在少部分“輿論領袖”手中,草根階層習慣於轉發那些他們已經關注了的輿論領袖的見解,而真正草根意見或者如“沉默的螺旋”般靜默無聲,或者被如潮“轉發”的輿論領袖的觀點所淹沒。微博的出現並不像很多學者所預言的那樣“微博上人人擁有話語權”,相反,一些熱點問題如果沒有明星或新聞工作人員的推動,並不能達到被關注的效果。由此可見,雖然微博微信用戶中草根數量巨大,但實際觀點出口仍然來自少數輿論領袖,因此,所謂網絡民意並不能完全等同實際的“民意”﹔其次,縱觀各種事件在微博微信上形成的輿論狀況,不難發現很多網絡輿情具有極大的片面性。尤為明顯的是,當事件涉及到“官二代”、“富二代”這些敏感的字眼時,大多數公眾都是從自己早已形成的價值觀出發,無限放大這些因素,偏離了事件的原始狀態,從而使網絡輿情呈現“一邊倒”的格局。中國正處於社會的轉型階段,社會的貧富差距加大使草根階層形成抱怨、不滿、憤怒的心理壓力情緒,微博微信剛好提供了一個排解壓力的宣泄渠道,因此,在這種心理背景下,網友在發表個人看法時,僅從個人利益出發,對事件中的涉官、涉富細節窮追猛打。許多網民即使與事件毫無關系,但在這種輿論情緒的影響下,也同樣會參與到網絡活動中。因此,大多數網民並不能從客觀、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問題,相反,僅從事件某一方面、某一角度去觀察,將輿情信息局部放大並進一步誤導了更多網民對事件的解讀和判斷﹔再次,雖然中國網民人數連年增長,但是,中國的互聯網政治尚處在起步階段,特別是在廣大農村,網絡覆蓋率很低,而且大部分到城市打工的農民工也很少上網,即使上網,也很少參與政治或者熱點話題的討論,因此,網絡民意並不能代表大多數民意。縱觀近年來微博微信上的熱點事件就會發現,這些熱點問題大多是有關城市政策、反腐或公眾人物的,而對於有關農村的具體問題鮮有涉及,廣大農民大部分還處於失語的狀態。正如一些學者的所說,“在網絡中,有很多因素可以導致權力的落差…這顯然不利於形成真正代表民意的‘意見自由市場’” [1]。

2.民意與公意。究竟什麼是民意?網絡民意與民意的關系如何?民意與公意的區別又是什麼?民意又可以理解為眾意、輿論。“民意”一詞“直到1780年以后才頻繁的在英國、美國的文本中出現” [2]。但是,民意最初隻被英國政治學家當做是“習俗、偏見的溫床”,直到后來麥迪遜提出“所有的政府都是基於民意”之后,民意才得到足夠的重視。以美國為例,西方對民意的重視主要來自於民意對總統選舉的影響。通過縮小政策與中立選民所偏好的政策間的差距,候選人和政府官員希望能盡量獲得民意的認同,以確保他們在下一次的選舉中獲勝[3]。由此可見,民意與政治的結合使民意的重要性顯著上升。在今天的中國,因為微博微信用戶數量巨大,因此,網絡民意也受到了中國政府的重視。但是,僅從數量上去定義民意是非常狹隘的。

美國學者本納德在《民意》中提出民意構成的五要素:議題的出現、民眾的本質、民眾復雜偏好的綜合、意見的表達、參與的人數。他認為,民意就是“具有相當分量數量的一群人,針對重要問題,而表達復雜偏好的綜合”。就民眾的數量上而言,有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即我們不能要求所有的民眾通過微博微信來表達他們的意見,因此,網絡上發表意見的民眾只是民眾中很少的一部分,這一點從我國互聯網的普及率也足以証明。此外,在微博微信上發表意見的民眾也只是網民的一部分,並不能代表全體網民的意見﹔其次,“民眾是由了解議題,或受其影響的人所組成” [4]。民眾發表意見的首要前提是對事實有著充分的了解,而放眼審視微博微信用戶,他們信息的獲得渠道並不可靠,一件小事經過媒體的放大與炒作后,早已經失去了事實本來的面目。互聯網上人人都成為信息的發布者,信源變多了,但信息卻失真了。因此,民眾所發表的意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了解事實的某個側面,而將其過分夸大后所匆匆發表的,而且常常是帶有情緒的語言,並非理性的思考,何況有時眼見也不一定為實。

在中國,民意更多地被理解為眾意,即較多人數所持有的意見。但是,無論是微博微信民意還是民意本身,都難以脫離其所具有的特性:民意具有強烈的主觀性、可被操控性。西方理論家邊沁與密爾的著作提出“人們的行為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的要求,趨利避害” [5],此觀點對於分析現今中國的民意是大有裨益的。人是利己的個體,有著自己的欲望,因此,大部分民眾在考慮問題時,更多地是從自己的私欲出發,並不考慮為公的利益。因此,這種私欲往往造成在微博微信上聚集的是情緒化的語言,而非理性的、深思熟慮的、為公的觀點。正如澳大利亞學者John Lenarcic博士所說:“Facebook可以更好地反映公眾情緒”[6]。

此外,美國佩尤研究中心也表明:社交軟件Twitter的用戶並不能代表公眾。澳大利亞研究學者在經過相關研究過后,贊同以上觀點。澳大利亞的另一名學者也指出:“雖然Twitter可以向你提供人們對某一話題的極端觀點,但當用Twitter去衡量有關主要問題的大眾意見時,他就不奏效了。[4]”佩尤研究中心考察了美國新近的八件主要新聞事件,包括11月份的總統選舉,並將其在Twitter上得出的結果與大選投票結果做對比,兩者結果並不相同。為此,佩尤研究中心分析其原因在於隻有“很少一部分”公眾使用Twitter。也就是說,使用微博微信發表意見的人只是公眾中的很少一部分。西方學者的論述對中國現今微博微信輿論的情況同樣適用。因此,網絡輿論並不能代表民意,網絡民意只是民意的一部分。

然而,民意與公意又不相同。盧梭被認為是第一位對民意做了足夠廣泛而深入探討的政治思想家[7]。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盧梭第一次將公眾與意見結合起來,並區分了公意與眾意。他說,“公意隻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7]”他認為,眾意只是私人利益的簡單疊加,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僅反應了民眾的需要﹔而公意則應該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體現,同時,他還認為“公意永遠是正確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而事實上,盧梭對於公意的理解存在自身的矛盾與不足。盧梭認為主權在民,公意的動力來自於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並認為即使當公意與私人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公意最終仍會被公眾所接受。這與中國“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學說相近,但是,正如筆者在前文所提到的,盧梭對於“人性中善良的一面”過於樂觀了。其次,盧梭所認為的能夠代表公意的人應該是“一種能夠洞察人類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智慧﹔它與我們的人性沒有任何關系,但又能認識人性的深處﹔它自身的幸福與我們無關,然而它又很願意關懷我們的幸福”[7],可見,盧梭所認為的公意已經脫離了世俗的權威,傾向於上帝的意志了。雖然盧梭認為公意應該反映公共利益,但是對究竟由誰來代表公意卻沒有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或者說,盧梭的解決方案太過於理想化了,他提倡公意的產生必須要求全體公民共同在場,共同發表意見,這對於人口眾多的現代國家來說是不現實的。

法國西馬的代表人物阿爾都塞在《論社會契約》一文中對盧梭“公意”進行了重新闡釋。阿爾都塞認為,公意的動力並非來自於公共利益,公意的本質在於“質疑”,在於公眾的不“沉默”[8]。公意應該是討論,是對共同話題不同意見的碰撞,是充分的協商與商討,是“在場”。這與盧梭的理解不同,盧梭提倡的是全體人民共同在場,像古代雅典時期的討論一樣﹔而阿爾都塞的觀點則認為民眾在討論的同時,應該將私人利益暫放一邊,公意是通過商議所形成的,不是對不同觀點的壓制,而是平等的商議。阿爾都塞也指出“公意並非永遠是公正的”,“公意”也並不說明“人民的考慮也永遠有著同樣的正確性”,公意是“特殊意志共同作用的結果”。“公意”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話語平台,並非指公眾對待某一事物時持有相同意見的人數的比例,或是這一意見的公正性所佔的比例,相反,公意應是公眾對某一議題或事件的參與程度及影響。

因此,在考量民意時,應該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首先,議題爭論的雙方都應該有效地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公共話語平台,而不是像現在網絡輿論那樣,事件的某一方處於失語狀態,或者即使有當事人出面澄清,“民意”的另一方被大量情緒性的語言所淹沒而變成無效傳播﹔其次,雖然國外學者對民意測量的研究相對成熟,中國學者也進行了相關方面的研究,但是對網絡民意測量的方法仍處在初級階段。因此,在考察網絡民意時,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網絡上參與話題討論的人數眾多,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參與網絡話題討論的人數較之中國民眾仍只是少部分,網絡民意並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網絡民意只是民意的一個組成部分﹔第三,盧梭在定義“公意”這一概念的時候,假設人是理性的,但在現實中,尤其是當事件本身觸及到一些敏感詞匯的時候,民眾很難保持理性,因此,微博微信上聚集的“民意”並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最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隨實際情況的改變而改變。現實的情形常常是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由於民意,尤其是網絡民意,容易受到利益集團的操控而形成“多數人的暴政”,因此,當“民意”與公共決策權力相沖突時,決策者在尊重民意的同時,要理性看待民意,合理、有效地疏通民意。

3.網絡民主與民主。民主是一個復雜的概念,也是當今世界上比較流行的一個詞匯。各國學者從政治學、社會學等角度均對其做過較為系統的研究。而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出現,民主的表達似乎多了一種新形式,即網絡民主。甚至在近兩年的“兩會”期間,很多與會代表和委員實名開微博微信,及時向民眾傳遞政治信息,得到網民的反饋,吸納網民對於政治事件的看法,確實對中國民主建設起到了推動作用。

民主的概念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它的內涵是隨著歷史時期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的。民主一詞起源於希臘語,最初的含義是“人民主權”,意思就是國家的主權由人民來掌握。民主的精髓在於“主權在民”,與專制相對,更強調的是人民能夠自主地決定政治事務,有自己的決定權和話語權。廣大群眾除了擁有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力外,更加重要的是要有主動“參與國家事務的意識和要求”[9]。筆者認為,杜威的民主思想能更好地詮釋這一觀點。在《人的問題》一書中,杜威說:“民主較之一種特殊的政治形式、一種管理政府的方法,以及通過普選和被選出的職員來立法和處理政府行政的方法要寬廣得多。”由此可見,杜威不僅肯定了“主權在民”,並且對此觀點做了進一步的引申。他將民主理解成是“一種生活方式”,其實質就是要求民眾要有一種民主素養,這種素養是植根於普通民眾每天生活中的。

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民主,除了遵循“主權在民”的思想外,還有其他幾種一般原則。即,“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礎上協商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程序化的原則”[10]。言論自由是民主思想的基礎,不允許任何人在民主過程中享有超越別人的特權。而“少數服從多數”是指在一般的情況下,多數人的正確性可能要多一些,但是也並非完全如此,因為在真理的認識過程中,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因此,在實行這一原則時,也必須尊重和保護少數。最后,民主的實現要靠憲法和法律的保証。多數人的意志要通過法定程序才能表現和承認。因此,民主必須通過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得到保障。

下一頁
(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