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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視角透視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2】

周雲 霍烺白

2015年05月07日15:28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三、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六點特質

根據上文從節目文本、傳播關系、文化語境等層面對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分析,結合當前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傳播實踐,筆者認為,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具有六點穩定的特質。

(一)符號屬性

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不完全等於其外在的形式特征,但是,大眾首先看到的的確是主持人的“樣子”。主持人的媒介形象需要以容貌、體態、氣度、言語、表情、妝扮等為要素形成外在形式,從而被受眾所感知。受眾首先依據可感的外在形式確定整個可視畫面的符號結構,確認電視上出現的哪一(幾)個說話者為“主持人”,而非經過長時間的觀看才判斷其中的角色分配。因此,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作為整個電視節目傳播的一個重要部分,必然具有符號的形式特征。

(二)依附傳播

電視節目主持人在欄目和社會中形成廣為接受的形象,都須以傳播實踐為前提。受眾在具體評價某一主持人的媒介形象時會以個人的收視體驗和相關的社會輿論積澱為參考,不可能完全脫離主持人所在的電視節目。比如,大眾給陳魯豫冠以“知性”,給白岩鬆冠以“睿智”,給崔永元冠以“幽默”,皆與上述主持人的具體傳播實踐密切相關。可見,主持人的傳播實踐和主持人的媒介形象是皮毛關系。

隨著主持人實踐的變化,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也會發生相應的改變。比如倪萍在電視主持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在離開主持人崗位,再次投身影視表演之后,大眾對其形象的認知更主要地呈現為“演員”。可見,傳播實踐是主持人媒介形象的“源頭活水”,對主持人的策劃、包裝都不能脫離這一源頭。

(三)不失距離

在主持人節目的傳播過程中,客觀上存在“展示——審視”的距離。主持人及其傳播內容被媒介“距離化”,形成獨特的“媒介圖景”,這是受眾認識主持人及其傳播內容的客觀前提。同時,這意味著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也是受眾創造性的認識:一方面是以傳播實踐為基礎的真實的“原型”,另一方面則是以受眾的感知、想象、夸飾為依托的“幻象”。尤其在節目外的傳播中,這種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幻象特質更為明顯。因此,某主持人的媒介形象與其作為社會個體甚至與其在某期節目中表現出來的欄目形象之間不會對等也不必對等。這種模糊性給主持人在職業生涯中策劃、變化、發展職業品牌留出了余地,也為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審美留有必要的“距離”。

(四)群體塑造

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作為高識別度的符號,由媒體、主持人、受眾共同塑造,“集個人角色、媒體角色、社會角色於一體”[3],是附著於主持人個體身上的集體圖騰,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優質的主持人媒介形象是以主持人個體為基礎而達成的個體條件、媒體塑造與大眾解讀的契合和統一。

(五)成於個性

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作為電視節目的標志符號,一方面具有極強的人格化特質。傳播者不是一個“抽象的人”或想象的人,而是一個真實的個體。主持人的格調追求、道德品質、情感品質會直接影響節目的整體風格,感染受眾﹔另一方面,不同的主持人又會用不同的形式構成自己的媒介形象。上述兩點決定了主持人的媒介形象強調共性中的個性,不應模式化地相互復制。

(六)達於審美

看電視是典型的社會休閑活動。作為社會美的審美對象之一,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往往帶給電視觀眾獨特的審美體驗。“社會美是社會生活領域的意象世界。它也是在審美活動中生成的。

一般來說,在社會生活領域,利害關系更經常地處於統治地位,再加上日常生活中的單調的重復的特性,人們更容易陷入‘眩惑’的心態和‘審美的冷淡’,所以審美意象的生成常常受到遏止或消解。這可能是社會美過去不大被人注意的一個原因。[4]”在筆者看來,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不僅僅是傳播工具,也是引發受眾心靈愉悅的審美意象。這並不因為傳播的功利性而消解。

受眾對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審美感知有別於一般的藝術形式審美。在那些讓受眾體會到深刻和妙悟的主持人節目中,受眾在主持人的引導下,辨析社會利益,溝通觀念態度,感受價值層面的融合感和超越感。在此過程中,主持人的媒介形象集納了受眾豐富的審美想象,成為受眾在收視過程中的審美焦點,在受眾的認知和想象中,成為或平和、或崇高、或知性、或端庄等風格不同的形象。

由此,也可以確定,主持人媒介形象的審美,前提是主持人在長期的傳播實踐中不斷奉獻高品質的作品,並且在具體的節目傳播語境中,因為有所創造而使得受眾品味到豐富的意味。主持人的個人風格和主持人職業,在整個社會中與大眾印象相互融合,相互激蕩,在延伸、擴充、具象和變形中實現創新,才能創造審美的可能。而以審美視角看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包括“形——神——勢”三個層面的內容:其形是“可見的符號性內容”,其神是“不可見的精神性內容”,其勢是“穩定的傳播品質和品牌發展”。

總之,在傳播中,主持人應以真實性為基礎,以公共價值為追求,以巧妙的方式組織傳播,引發受眾共鳴。電視節目主持人媒介形象給予人美的感受,是以真和善為基礎的美的感受,其審美關系也是以信任關系為基礎的審美關系。主持人媒介形象之審美須由事實層面的真、價值層面的善和形式方法的美的統一為基礎,如此才有受眾在審美感知上的心靈激蕩。

四、結 語

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因其可視可感而受人關注,但不應是一個單薄的概念。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首先是節目文本中的標志性符號,具有實現傳播功能的工具性特征。一旦進入到社會傳播鏈條中,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也必然受到傳播關系的約制,發展出一套關於身份的話語。隨著主持人群體、主持人職業以及媒介傳播的發展,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越來越受到社會文化的關注。

總而言之,從形式特征到審美內涵,盡可能豐富地認識和把握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是電視節目主持人調整傳播策略的基本前提,也有助於電視節目主持人明確職業使命,塑造內涵豐富的職業文化,以更為積極的姿態融入電視節目傳播實踐並影響當代大眾文化。

(作者系:周雲,中華女子學院藝術學院講師﹔霍烺白,中華女子學院藝術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1] 吳郁.當代廣播電視播音主持(第二版)[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2] 百度百科.“形象”[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45411. htm.

[3] 胡智鋒,周建新.如何看待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跳槽”[N].光明日報,2013-04-27.

[4] 葉朗.美學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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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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