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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名譽權案件去年增長創紀錄意味著什麼?

魏永征

2015年05月21日14:50  來源:新聞記者  手機看新聞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做工作報告,當天上海《新民晚報》第二版配合會議消息發表的圖表上披露了一條信息:2014年部分一審民事案件增長情況中,名譽權案件增長達27.9%。

但是經查周強院長報告正文,沒有這個數字,網上也搜不到。我當即向晚報編輯部核實,據在會議現場採訪的記者回應,這是院長報告時打出PPT顯示的。再詢問最高人民法院方面,也確認這個數字載於院長報告的附件。

這個數字很值得關注。

名譽權案件的起伏消長

侵害名譽權糾紛,有許多與信息和意見傳播有關,就會涉及傳播媒體﹔在英美傳媒法中誹謗法是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名譽權糾紛案件數量是傳媒法研究,特別是媒介侵權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數據。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法律年鑒》每年都公布各類案件的統計數字,其中有名譽權糾紛案件單列數據。但是2005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不再將名譽權案進行單項統計,“年鑒”也就不再有名譽權案的數據。所以,3月12日《新民晚報》發表的是空白了10年以后公布的全國名譽權案件的數據,雖然沒有絕對數,但是可以見到名譽權糾紛的發展趨勢,具有重要價值。

從90年代到2004年名譽權案件數,呈現先是逐年上升而至2001年后逐年下降的走向。當時有很多文章或報道動不動就說新聞媒體遭遇侵權訴訟“呈上升趨勢”,而且“多數敗訴”,說明新聞媒體蒙受巨大“壓力”,所以“呼吁”立法規制“媒介侵權”,“刻不容緩”。為什麼?據說是隻有界定侵權底線才能“保護媒介權利”。我據“年鑒”數字撰文說明名譽權案件數字已經趨於下降和平穩﹔至於媒體敗訴率,據徐迅主編《新聞(媒介)侵權新論》,通過800個案例統計顯示,判決構成侵權的僅佔46%,調解結案7%,①哪裡來的“多數敗訴”?當時我說,進一步完善名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的審理規則是需要的,但是要實事求是,不要想當然,制造緊張空氣。

而今這個27.9%,可以稱得上是高增長。雖然不能說“史無前例”,因為80年代沒有統計﹔但說是“創紀錄”是不錯的。90年代名譽權案件上升期間,增長率最高的一年是1999年,也不過是17.78%﹔多數年份在10%上下(見附表)。而在過去一年裡,名譽權案件增長比例超過四分之一,其中有很多肯定涉及傳播媒體,那麼為什麼沒有見到有哪裡的新聞媒體發聲說是遭遇巨大“壓力”,“呼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這是因為,眼下這一波名譽權案件的“高潮”,主要承受方面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不再是新聞媒體,而是互聯網。

互聯網已經成為名譽等人格權糾紛的主戰場

雖然不能從這個數字看出被告方面的構成,但是有一些先前的零星數據可以說明這一點。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底通報:三年來法院審理的涉網絡侵權案件逐年上升、日益多發。在該院審理人格權糾紛案件中,通過網絡侵犯人格權已成為最主要的方式,2010年審結涉網人格權糾紛案件38件,2011年46件,2012年75件,2013年上半年即有50余件﹔佔所有人格權糾紛案件75%,而網絡侵犯名譽權案件比例最大,佔了37%。我們知道,中院審理的多數是上訴二審案件。②

北京市海澱區是各種媒體單位和互聯網經營者集中的地方,海澱區人民法院也發布過類似的統計數據:其受理的涉媒侵害人格權案件,在1998年到2005年7年內,涉及報刊、廣電等傳統媒體的為144件,涉及網絡媒體為53件﹔而在2005年到2010年這5年,前者為80件,后者達到206件。算一下:在前7年,網絡侵權隻佔整個涉媒侵權案件的27%﹔到后5年,網絡侵權案件完全壓過了傳統媒體侵權案件,佔了72%。③

這樣基本上可以推斷,名譽權等人格權糾紛案件從下降到再次上升,正是因為有了互聯網這支“生力軍”,網絡侵權糾紛案件是名譽權等人格權案件再次增長的主要增量。

通常以2005年作為中國互聯網進入web2.0時期的開端,UGC成為廣大民眾普遍的表達途徑,2012年中國又跨入移動互聯網時代,網絡侵權糾紛案件的大幅上升顯然與此有極大的相關性。這個數字,標志互聯網已經成為侵害名譽權等人格權糾紛的主戰場。

這對於傳媒法治建設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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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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