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 公共領域和群體極化是目前研究互聯網公共討論的兩個重要理論視角,其基本觀點卻相互矛盾。本文對相關研究進行回顧和梳理,認為公共領域和群體極化只是同一個問題的兩面。一方面,公共領域最終形成的是同質群體﹔另一方面,群體內成員的觀點必然有所差異,從而可以形成理性的討論。本文認為,互聯網技術給群體關系和公共討論帶來新的特征和挑戰,從整合的視野,值得關注的問題包括:互聯網討論與真實生活感知的關系、互聯網平台的技術控制因素和互聯網討論在現實社會的功能。
【關鍵詞】 網絡討論 公共領域 群體極化
從公共討論的角度,公共領域理論和群體極化理論可以說是一對矛盾的命題。來自政治社會學的公共領域強調通過理性、平等、公開的討論而形成公共意見,並將此看作是民主政治的一個核心因素。來自社會心理學的群體極化則認為群體討論並不必然比個人意見高明,當群體成員的同質程度高,群體認同感強的時候,群體討論的結果尤其容易趨向極端,帶來錯誤。
互聯網傳播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公共討論的發展,但如何看待這種網絡討論?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學者們給出的結論往往迥異。本文對相關研究進行回顧和梳理,認為公共領域和群體極化只是同一個問題的兩面,互聯網上的公共領域聚集的往往是同質群體,而互聯網上群體意見的極化也與現實的社會過程存在復雜的互動關系。
一、作為公共領域的互聯網
英國學者約翰·基恩是較早對互聯網傳播抱有樂觀預期的學者。1992年,他在《國際社會科學雜志》發表《民主與傳播媒介》一文,①對市場媒介所帶來的弊病進行深入闡發,並對當時新興的微電子媒介技術抱有很大的期望,稱其為“潛在的民主技術”。1998年,凱爾樂(Kellner)在一篇論文中提出互聯網產生了新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s)。②他認為,在論壇、聊天室、網頁的紛繁的討論話題中,一種鬆散的非正式的公共話語得以形成,在互聯網上,批評性的意見可以在傳播擴散中不斷完善,互聯網具有使民主重煥生機的潛力。
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本是用以描述現實生活空間,如果將其用到網絡傳播分析上,首先要對概念重新界定。戴伯格(Dahlberg)從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話語倫理和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思想出發,將“公共領域”的條件概括為六項:③1.獨立於政府和經濟的權力,也就是討論必須是基於公民關注,而非行政權力或商業力量的驅動﹔2.對具有道德-實踐性的議題進行交流批判,即討論要提供論據,而不是簡單的論斷,這樣的議題才具有可批評性﹔3.反思性,即參與者要對他們的文化價值、假設、利益,乃至更大的社會背景進行檢討﹔4.想象的角色代入,即參加者要能聆聽他人意見,並從他人的角度來理解這些論點﹔5.真誠,參加者在考慮特定問題時,要設法弄明白討論背后所有的信息,包括討論者真正的意圖、興趣、需求和願望﹔6.包容和平等,即任何感興趣者皆可平等參與討論。戴伯格認為,在這六項條件中,第一、二項是基礎,它們決定了一個議題的話語是否具有互動性,以及是否具有審議性﹔其余四項則具體影響到話語的品質。
不過,戴伯格所羅列的六項條件描述的是一個非常理想化的公共話語的狀況,在真實的社會過程中,很難全部滿足,特別是關於反思性、角色代入和真誠這幾項。即使如“獨立於政府和經濟的權力”也隻能是一種相對狀況,實際上,在互聯網發展高度商業化的今天,具有廣泛影響力的互聯網站中鮮有完全獨立於商業勢力控制者。因此,普爾(Poor)簡化了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條件,並將網上公共領域(online public sphere)的條件限定為四項:④1.公共領域是一些話語空間,通常是媒介化的﹔2.公共領域允許新成員,特別是此前被排擠的成員加入﹔3.討論議題在本質上是政治性的﹔4.對觀點的評判論事不論人。
從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角度,不少學者認為互聯網上的互動空間拓展和增強了公共領域裡的理性批判話語,網絡討論具有公共領域的一些最核心的品質。例如,坦勒(Tanner)對1998年智利人圍繞前總統皮諾切特被捕一事的網上討論所做的個案研究,⑤她發現線上論壇具有與公共領域理論相關的四個特點,即可接近性、自由交流、協商結構和公眾理性,因而構成公共空間。論壇參與者的爭論不僅形成了一致輿論,而且產生了對過去時代的集體記憶,線上論壇由此而成為智利人重新和解進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艾爾-薩格夫(Al-Saggaf)研究了阿拉伯世界的網絡媒介在培育市民參與(civic engagement)上的潛力。⑥傳統媒介在阿拉伯國家一般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因此,它更多代表政府的意願和立場。而艾爾-薩格夫對伊拉克戰爭期間的阿拉比亞電視台(Al Arabiya)官網的網民發帖和跟帖進行的參與式觀察研究發現,網民的評論內容雖然也受到政府監管,但阿拉伯人在網上不僅挑戰電視台新聞報道中的戰爭觀點,而且就事實真相提供了自己的版本,從而形成了網上公共領域。
但是,互聯網作為公共領域,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戴伯格在討論互聯網作為公共領域的特征時曾提出六點擔憂:⑦日益加劇的互聯網商業化發展威脅到公眾在線互動的自主性﹔網絡審議鮮少具有反思性﹔在線論壇鮮少具有聆聽他人和容忍差異的品質﹔對有關身份的陳述和信息難以核實﹔由於社會不平等,仍然有許多人被排除在網絡論壇之外﹔網絡話語不管是從量還是從質的角度總是傾向於被一些個人和群體所主導。
帕帕切瑞西(Papacharissi)從互聯網傳播的技術特性出發也提出三點質疑:⑧1.互聯網的數據存儲和回溯能力可能會混淆討論和信息,而其他傳播方式則無此虞,另外,互聯網接入的不平等和新媒介素養都限制了網上公共領域的代表性﹔2.網絡技術使全球討論成為可能,但也使政治話語碎片化﹔3.在全球資本主義的背景下,網絡技術的最大可能是適應當下的政治文化,而不是去創造一種新文化,因為技術可以為政治討論創造新的空間,但不能保証這個空間變成公共領域。
二、群體極化的風險
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又譯團體極化)概念來自社會心理學的群體決策(group decision)研究。上世紀60年代,多項研究發現,群體決策在方向上與個人決策一致,但比個人決策更傾向於極端化。比如,個人決策傾向於保守,那麼群體決策的結果會更保守﹔如果個人的傾向是冒險,那麼群體決策會更具風險性。這種群體決策向極端偏移的現象被稱為群體極化。
群體極化的原因有三種解釋:⑨1.說服理由假設(persuasive argument hypothesis),即在群體討論中,因為其他成員提出新的理由支持某項觀點,所以會加重態度趨於極端﹔2.社會比較和自我展示理論(self presentation processes),即在群體討論中,人們會首先了解他人感受和群體意見傾向,為了能夠在群體中受歡迎,許多人會同意他人觀點並表現得更極端一些﹔3.社會認同過程(social identity process),即在群體討論中,個人重視群體認同,就會感受到壓力,改變自己的觀點,以和群體標准保持一致。總之,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群體極化是人性的弱點,而要避免這種風險,增加對立觀點的接觸是比較有效的路徑。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搜索引擎和信息屏蔽技術,從一開始就引發了人們對於多元意見接觸的擔心,不少學者認為網絡在促進人們的交流和聯系時,也存在隔絕交流的潛在危險。在1996年提交第17屆國際信息秩序會議的論文中, 阿斯汀和賓杰桑(Alstyne & Brynjolfsson)就認為,⑩互聯網使人們之間的溝通可以突破地理的障礙而進行,但由於人的信息處理能力是個有限的常數,而且人們在接觸信息和建立聯系時會體現出一定的偏好,所以網絡傳播帶來的未必是地球村,而只是人們交流方式的一種轉換,從原先地域性交流轉變為以共同興趣和偏好為基礎的交流。
不少學者的實証研究也發現,盡管互聯網上的意見表達存在著無限多樣性,參與討論者的身份也復雜多樣,但是網民們在搜尋信息和參加互動時總是從他們的個人立場出發,避免接觸與其自身相左的意見。例如,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桑斯坦(Sunstein)通過對60個政治網站的隨機研究發現,有35個(60%)鏈接到志同道合的網站,卻隻有9個(15%)鏈接到不同看法的網站,而且這部分鏈接中有一些並不是為了關注多元意見,而是為了展示相左意見的愚蠢和危險。他認為互聯網上的群體極化現象很普遍,在成員未曾深思熟慮之下,群體就會推出一個極端結論。[11]維爾姆(Wilhelm)對網絡群體的研究也發現,即使那些通常被認為最容易卷入多元意見的政治議題的討論群體也經常發展成意識形態同質的“興趣共同體”(communities of interest)。[12]除了對網民信息接觸行為的調查和研究,學者們還深入分析了網絡討論中的意見影響模式,以探討網絡上的群體環境與參與者的意見表達傾向之間的關系。總體上,不管是通過控制試驗,還是對真實討論狀況的調查,學者們對網絡群體意見極化的可能性都不是很樂觀。
普拉絲等以2000年總統候選人布什和戈爾提出的稅收計劃為案例,調查了60個網上群體的討論狀況。[13]他們從心理學家德爾奇和杰拉德(Deutsch & Gerard)所提出的關於群體對個人決策的兩種影響模式,即規范性影響和信息性影響的角度,研究網上群體的政治性討論對個體意見表達的影響和改變。他們認為,網絡討論對個體意見表達體現的是信息性影響,而非規范性影響。所謂信息性影響指網上討論本身所帶來的勸服性效果,規范性影響則指群體意見和規范對個人意見表達所產生的約束性效果。但盡管如此,網上群體意見的辯論氣候依然影響到群體意見的形成。其中原因可能在於,互聯網上的群體往往意識形態上具有同質性,看待問題的視角接近,如此,雖然網絡討論對個體產生的是信息性的影響,實際上,在這樣一個群體中,接受了他人的信息,也就接受了相應的觀點,所以從整體的討論狀況來看,群體依然具有強大的規范性影響。
李(Lee)通過控制試驗研究了在匿名的網絡傳播環境中,去個人化的信息是如何影響人們遵從群體規范。[14]研究者設計了一個選擇困境,要求參與者必須作出抉擇,然后通過電腦與三個被默認為反對派的合作者交換他們的決定和理由。實驗結果表明,去個人化的信息導致人們對群體規范的更加極端化的理解,從而對互動者(interactant)的論點做出更好的回應,更積極的評價,促進了人們對群體規范的遵守。李認為是因為匿名環境弱化了人們對群體中個體差異的感知,並導致了群體態度的極化。
總體上,因為群體認同、群體成員的同質性、匿名傳播帶來的群體內差異的弱化,以及群體討論的動力機制等諸多因素,相比於真實的生活狀態,互聯網上的群體意見似乎要更加極端化一些。
不過,也有一些實証研究表明網民並不回避對不同意見的接觸,並以此來論証互聯網討論對審議式民主的價值。如,斯特姆-甘利(Stromer-Galley)對69名網絡時事政治討論的參與者進行深度訪談發現,[15]這些網民認為相比於現實生活,網絡提供了更多的接觸不同的人和觀點的機會,他們欣賞網絡交流的這種特征,並表示自己會與意見不同者進行互動。盡管在遭遇那些“保守”的“違背基本常識”的意見和直接反對自己的意見時,他們也表示自己會心生不快。美國皮尤中心(Pew Center)針對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網民的互聯網使用調查結果也表明:“互聯網用戶並沒有把自己關在信息的回音室裡,從而和其他不同意見絕緣,相反,他們比非網絡用戶接觸到更多的政治爭論。” [1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