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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語境下的網絡倫理治理轉向【3】

王小楊

2015年07月14日14:33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三、倫理觀重構與網絡治理轉向

在大數據語境下,網絡倫理問題叢生,主體性弱化致使倫理底線被踐踏,這顯然已到必須求解之時。如何重構大數據倫理觀,實現網絡治理的順利轉向,將是一項重大的研究課題。具體而言,應當從這三方面著力:

一是要深刻理解數據本質,樹立科學的大數據世界觀。既然“世界數據化”賦予了數據主體地位,而且數據本身也是一種客觀存在,無所謂好與壞,那麼樹立與之相適應的世界觀,則是首要的認識問題。大數據探索並非萬能,與倫理實踐又是辯証統一的關系。在遵行這一理解邏輯的前提下,從哲學層面進行反思當前“大數據熱”及認知領域的混亂無序,進而從國家層面總結規劃,通過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倫理教育與價值認同,樹立並發展科學的大數據世界觀,另外在此基礎上培養數據倫理科學家亦不容忽視。

二是要根植傳統倫理土壤,確立並豐富大數據倫理理論。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博大精深,如老子的包含“自然”、“無為”、“知足”、“知止”等內容的宇宙倫理思想﹔孔子的以“仁”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規范體系等,都是值得發揚的思想寶藏,在當代都具有重大的話語力量,為大數據語境下的倫理思想體系的重構提供了活水源泉。無論是進一步融合具有西方色彩的理性、科學、公共意志等元素,還是注重人性的自由發展,以人的生存、發展和精神完善為核心,大數據倫理規則的建立與豐富,必須根植傳統倫理土壤,從中國倫理思想的精華中提練出適應后現代背景的倫理理論。

三是要立足倫理正效應實踐,全面規范大數據市場。即可以從法律、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領域的具體實踐入手,針對大數據市場的特殊性,形成各類具有可操作性的行為規范,真正形成高效、且可持續發展的大數據市場。譬如,針對數據記憶造成的倫理困境,可通過技術手段將數據存儲設置一個合理的期限﹔針對數據交易的混亂無序,可形成大數據開發運用的分類分級標准﹔針對廣泛存在的“數字鴻溝”,可建立“數據權益補償機制”﹔針對“數據決策”下人的意志弱化,可以在實踐過程中有意識地豐富與均衡思維范式,強化人的主體性地位﹔針對大數據技術創新,可培養技術人員或科學家在研究領域中的責任意識與人文情懷等,以真正實現大數據應用與開發的規范化與正效應。

參考文獻:

[1] (英)維克托·舍恩伯格.刪除:大數據取舍之道[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 馬加瑋,羅干淇.大數據——資本市場下一波的寵兒?[J].財經界,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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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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