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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台廣播電視播音主持有聲語言規范問題研究【2】

——以對J市廣播電台、電視台相關調查為例

裴 哲

2015年09月02日10:40  來源:視聽  手機看新聞

二、追求收視、缺少監督和獎懲模糊造成執行不力。

調查研究過程中,課題組了解到,J市某電台曾組織專門的聽評委員會,並聘請資深聽眾擔任聽評員,與台內相關人員聯合監督節目動態和從業人員有聲語言應用情況,但從2012年起,聽評報告已被收聽率報告代替,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媒體價值取向的轉變。在追求收視的驅動下,為了給受眾留下深刻印象,有的主持人在追求個性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某電台節目,女主持人經常在男主持人的故意挑逗下“大膽放言”,頗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架勢,並以不懼“葷素”各類語匯達成“雷人”效果﹔還有的主持人在節目中模擬“潑婦”打架、“第三者”罵街等。這些以單純滿足受眾聽覺刺激為目標的做法存在明顯的審美扭曲和語言誤導,主持人話語不堪入耳,實為“聽覺污染”。

追求收聽率、惡性競爭自然會刺激從業者突破規范,而缺少監督的嚴肅態度則為從業者思想意識留下放鬆的空間和尺度。在回答您“所在單位是否建立並執行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的監督檢查和獎懲制度?”時,49名從業者中選擇“A.有並嚴格執行”的有18人,選擇“B.有但未嚴格執行”的24人,選擇“C.未建立”的7人。那麼,出現什麼樣的問題會讓從業者受到警告或處罰呢?調查顯示,語言不文明、語言歧視位列前兩位,其次是語音錯誤,而對普通話不標准、使用方言詞語、使用網絡詞語媒體則對從業者持包容態度。其實,受眾態度影響和左右了媒體的態度,既然受眾沒有異議,媒體和從業者也便順水推舟。對J市的抽樣顯示,40.8%的從業者認為自己在工作中使用的是標准普通話,42.9%的從業者認為在工作中自己處於普通話和東北方言混用的狀態。

當然,時下地方廣播電視媒體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與新媒體的競爭與融合,與同類媒體爭奪地方受眾和廣告市場。相比於生存壓力,媒體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經濟指標的追求中,對有聲語言標准的執行自然進入到“溫水煮青蛙”的狀態中。

三、素養不足、缺乏自覺和培訓有限造成示范弱化。

隨著社會文化語境,尤其是媒介環境的迅速變化,地方廣播電視媒體從業者的言語行為也相繼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和令人憂慮的問題,部分從業者文化自覺性不強,有聲語言所承載的內容格調不高,價值引領功能弱化。如,有的娛樂節目主持人為追求節目效果導致語言低俗,有的生活服務類節目主持人以己之見傳播、倡導引發爭議的養生方式,有的情感熱線節目主持人與聽眾交流存在語言暴力和濫用話語權的現象等等。雖然語言的音聲形式可能是規范的,但傳播的內容、導向確屬“失范”,傳播的品位和格調著實不高,這與從業者語言素養不足、缺少文化自覺性、培訓有限等息息相關。

要想達成語言的規范和引領,對廣播電視媒體播音員、主持人等有聲語言相關從業者的職業培訓應當是必須組織和定期進行的。在對J市廣播電視媒體從業者的調查中,30人(共49名被調查者)描述所在單位只是偶爾培訓或在聽評會等會議中提及有關內容。可見,對語言規范、專門培訓重要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增強。

地方廣播電視媒體從業者更應該重視語言修養的培塑,尤其是以談話為主的廣播電台節目。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語言修養的欠缺比較突出地體現在年輕主持人中,尤其是廣播節目,更容易暴露相關問題。廣播電視媒體播音主持有聲語言雖然是口語,但絕不是生活口語,而應是拋棄了粗鄙、低俗和病態的健康、真誠的語言。良好的語言修養不僅是語音標准、優美,更是談吐大方、用語得體、詞匯豐富、修辭得法。對廣播電視媒體播音員、主持人而言,有聲語言修養是內在素質的口語體現,既關乎語言的技巧,也關乎文化積累、禮儀講究和職業品質。得度、得法是語言修養的體現,語言修養欠缺就很容易胡言亂語,逞口舌之快,有時也可能表現為與受眾打情罵俏、過分親昵。總之,素養不足,難免語生病態。廣播電視媒體是大眾文化的代言人和風向標,從業者“雅要自謙、俗有底限”,才能構建健康的社會傳播口語語境。從根本上講,廣播電視媒體有聲語言從業者隻有增強文化自覺性,才能科學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引導受眾,真正發揮媒體的社會示范價值和作用。

對廣播電視從業者有聲語言的管理不宜隻管形式,而應重視內涵,其中,語言規范和職業規范意識的培塑十分重要。以廣播主持人為例,在節目中,主持人是以“我”出現的,但“我”非生活中的“小我”,而是職業之“我”,是媒體代言人,是“大我”。強化從業者的規范意識,有利於明確主持人“我”的角色,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才能做好“把關人”和輿論引導。廣播電視媒體管理中重視從業者文化自覺性的建立,才能真正發揮從業者的文化影響力,形成明示、產生模范。

多年來,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對廣播電視媒體播音員、主持人等從業人員的語言問題非常重視,但基層媒體則存在“底線管理”和“形式管理”的狀態,一些媒體甚至在收視競爭下對有聲語言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其實,這種短視行為並不利於媒體的可持續發展。有聲語言本就是鮮活的語言,規范不代表管死,對廣播電視媒體語言的管理應當重視規范、重在建設。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語言的本質是職業語言,是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職業語言,是富有文化內涵和藝術感染力的職業語言。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語用實踐存在的諸多問題與社會轉型和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密切相關,作為一種職業語言必然在社會的發展推進中實現沉澱和篩選的新陳代謝,這要求主持人主動實現“文化自覺”。發揮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語言的社會示范和引導作用不僅體現在語言的音聲形式上,更體現在這種職業語言所承載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對全球多元文化的融會貫通上。

參考文獻:

1.姚喜雙. 樹立“大規范”意識——播音語言規范的思考[J]. 語文建設,1993(11)

2.姚喜雙. 加強媒體語言研究——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J]. 語言文字應用,2005(3)

3.張頌. 播音主持藝術論[M]. 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9

4.應天常. 節目主持人通論[M]. 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

5.俞虹. 節目主持人通論[M].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6

基金項目:國家語委科研項目“吉林市城市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的調查與研究”(YY2014-15)子課題“吉林市廣播電視媒體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情況調查與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吉林省北華大學文學院傳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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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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