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推手隨網絡發展而興盛,其作用機制為通過話題傳播設置公眾議程,引導輿論。本研究分析發現網絡推手對互聯網公共空間造成威脅與挑戰,干擾正常的輿論議題,影響常態輿論生成與表達﹔刻意追求話題性與關注度,破壞傳統文化與主流價值觀﹔削弱大眾主流媒體的影響力等。研究認為,營造和捍衛正常的網絡空間需要法律法規保駕護航﹔鼓勵網絡推手行業轉變發展風向,堅守道德倫理與法制底線﹔呼吁媒體堅持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
關鍵詞:網絡推手﹔互聯網公共空間﹔互聯網治理
隨著以智能手機為代表的移動互聯網普及,人們每天接觸到的資訊量呈幾何數暴增。當受眾身處龐大繁復的信息海洋,注意力儼然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網絡推手正是“注意力經濟”時代的產物。網絡推手既為信息海量化與注意力資源稀缺的矛盾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卻也成為互聯網公共空間所面臨的一大挑戰。
一、解讀網絡推手
近年來,賈君鵬事件、郭美美事件、奶茶妹妹事件等網絡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它們之所以能形成強大輿論浪潮,網絡推手在背后起著重要推動作用。
網絡推手,又名網絡營銷師。追溯網絡推手誕生與興起的歷史,互聯網發展起著重要推動作用。因為互聯網發展大大加速了信息海量化,而網絡推手的出現,又大力抬升特定事件關注度,與常規話題悄無聲息湮沒在信息海洋裡形成鮮明對比。
從新聞傳播學研究范疇來看,網絡推手可視作一種新聞或話題炒作現象,常被用於商業宣傳或公共關系領域,雖然部分具有公益性質,但實現盈利才是大多數網絡推手的訴求。網絡推手的作用機制可通過議程設置理論解釋,即制造話題,配合新媒體和傳統媒體使用,對網民情緒和興趣進行迎合與引導,形成話題傳播,進而設置公眾議程,引導輿論。
現如今,網絡推手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呈現貶義化趨勢。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布爾迪厄說過:新聞炒作的第一個目的,也就是最直接的目的是“引起轟動”, 而最終的目的是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①回顧近年來社會反響較大的網絡炒作事件,“7·23”動車事故天價賠償外籍游客謠言、郭美美與紅十字會事件等,勾勒出網絡推手們種種令人詬病之處:對主流價值觀和傳統文化的破壞﹔制造炒作話題的出發點非公益性,捆綁商業利益,為自身牟取錢財﹔言論另類,行為怪異甚至違背道德、倫理底線,手段近乎無所不用其極的功利性等。
二、網絡推手對互聯網公共空間的挑戰
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尤根·哈貝馬斯將“公共領域”定義為:“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②“傳媒公共領域”亦由此概念延伸而來。相比較傳統媒體的傳播方式,作為新媒體的網絡具備信息更易獲取、傳播模式去中心化以及空間匿名性等特點,使得網絡媒體相較其他媒體形式,更符合傳媒公共領域的要求。換言之,互聯網公共空間應當是在公開、平等、理性和基於事實的基礎上,面向社會全體公眾開放的信息交流、觀點討論和輿論傳播的空間,並且該空間內的一切行為應當以符合法律和道德底線為前提,遵守一定秩序。
(一)干擾常態輿論生成與表達
網絡推手為引人眼球,不惜採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進行炒作,不僅產生敗壞互聯網風氣的直接影響,更是誤導互聯網民意表達,對網絡輿論形成干擾與負面影響。比如網絡推手秦志暉借“7·23”溫州動車事故編造我國政府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該條謠言散布僅2個小時,轉發次數即達1.2萬次,此般做法挑撥民眾不滿情緒,抹黑政府形象。吳玫、曹乘瑜指出,網絡推手運作違背了現代社會公共信息傳播的幾大原則:透明性、客觀性、真實性、公共性。③虛假信息的傳播不僅影響大眾正常地獲取信息,而且對大眾產生誤導,觸發大眾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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