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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制節目主持人角色轉換及表達策略研究

——以央視《撒貝寧時間》為例

馬 勇

2014年06月10日14:15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撒貝寧時間》是一檔全新的電視法制節目,運用影視化的電視手法,多角度的表現形式,藝術地在現了案件發生的若干種可能性。虛實結合的演播室、角色轉換的主持人、多元演繹的推理過程是其亮點,也給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對主持人的角色轉換及表達策略進行了研究,以發現規律指導進一步的主持實踐。

關鍵詞:法制節目﹔主持人角色轉換﹔有聲語言表達﹔體態語

中國電視法制節目已經走過了三十多年的歷程。20世紀80年代開創發展,90年代中后期基本成熟,如今的電視法制節目類型已日益多樣化、功能也逐漸拓展開。可以說,直觀性、普及性、通俗性的電視法制節目早已“順利成章地成為我國普法運動的主要手段”[1]。但隨著現代傳播學理論不斷完善、電視技術不斷發展和受眾文化素質及欣賞水平日益提升,老牌法制節目的影響力已日漸式微。《撒貝寧時間》的出現使人眼前一亮,虛擬的案發現場的呈現、縝密的懸疑案情的推理、多元的角色轉換的主持都讓人們對其充滿了興趣。

筆者從十幾期節目中隨機抽取6個作為樣本,並分析了節目中主持人的所有台詞腳本,對主持人的出鏡次數進行統計,同時對主持人的功能進行大致劃分,試圖找出一定的規律。現歸納總結如表1所示。

可以看到,節目中主持人的功能大致分四部分:“開場+ 虛擬演播室中的案發現場解讀+實景演播室中的案情分析+ 揭露真相、提出警示”因此該電視節目的起承轉合也恰恰依托了這四部分。開場時主持人相當於一個案件之旅的開啟者﹔在現場取証時主持人就是案件事發現場解讀者﹔在案情分析部分,主持人通過提出多種作案可能並逐一排除,充當的是案情波瀾起伏的懸疑制造者﹔而結尾主持人揭露真相並通過評述揭示法律精神、普及依法維權的意識,可以稱之為法律精神的傳播者。

至此筆者將該節目框架及主持人功能劃分和角色呈現作以總結,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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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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