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性突發事件的新型傳播特征
在新媒體環境下,社會性突發事件的傳播表現出許多新的特征,基於社會階層分化和利益沖突的各種社會矛盾在媒體上的集中呈現,最突出的外在特征就是各種輿論和社會情緒互動之下的“熱點事件”,由個別、局部、偶然性因素發難的新聞事件經由媒體和公眾的相互推動,在傳播擴散過程中出現“擴音效應”,最終導致新聞事件被不斷“放大”,並增加了突發事件解決應對的難度,影響了社會穩定。
1.維權、監督、爭論、泄憤、群體:新型事件不斷出現
研究2007—2013年以來每年“躋身”年度熱點的63件社會性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問題指向發現,我國近年社會性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表現出一些新的特征:除了傳統的災難事故、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類事件之外,還出現了一些借助新的媒介平台、具有不同誘因和特殊問題指向的事件。除了利比亞政局、釣魚島與反日游行、黃岩島與南海局勢等事件屬於國際爭端問題之外,多數事件矛頭指向當前國內的各種社會矛盾,沖突和爭議為其突出特征。本文作者把剩余的59件社會性突發事件歸納為以下幾種新的類型:
(1)權益維護型。維權型事件在社會性突發事件中佔有較高的比例,它往往以公民的自我權利意識為基礎,通過“極端”手段或方式表達個體或群體利益,吸引社會關注,從而實現維權目的。個體如安徽張高平、張輝叔侄冤案,湖南上訪媽媽唐慧案,河南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四川成都唐福珍自焚案,各種冤假錯案的追討、職業病的救治和補償、正當權益受損后的維護等﹔其次為指向某一行業或市場、組織等對公民普遍利益的侵害,如“皮革酸奶”“中石化天價吊燈”“百萬酒單”對照下的個股股價下跌、各種食品物品和水電煤氣的“漲價”等。這些事件往往借助新老媒體互動,特別是利用新媒體平台“發聲”和“發酵”,迅速“擴音”為重大社會性事件。維權型事件常常帶有輿論監督色彩,但其事件動因更多在於公民維權。
(2)輿論監督型。這類事件近年呈上升趨勢,典型表現為“網絡反腐”。它以公民政治參與意識增強和新媒體的渠道便捷為前提,通過對政府部門、企業組織或個人突發性事件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曝光和批評,達到監督公共機構和公務人員行為、規范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調整社會利益分配和公共政策等目的。典型事件如指涉公共政策、公共機構的多地發生的PX事件、“郭美美事件”,各種“城管打人”事件,指涉公職人員的各種“不雅視頻”、諸多的“微博實名舉報”、廣西“日記門”、江蘇“微博開房”、上海“法官集體嫖娼”以及各種“房姐”“房妹”“表哥”“表嫂”“車叔”“証叔”等,指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動車追尾”“火車站暴恐”“公交砍人”“毒奶粉”“問題疫苗”“染色饅頭”等。這些事件往往因局部、偶然的問題“曝光”,產生“連鎖反應”,形成對公共政策、公共道德、公共行為、公共秩序等多層面的監督、審視、爭議和反饋,並最終上升為影響巨大的公共事件。
(3)觀點沖突型。這類事件往往以突發事件為誘因,觸及公共道德、社會規范乃至法律和主流意識形態層面,體現為不同立場和觀點的爭論,如“鄧玉嬌算不算正當自衛”“方舟子算不算打假”“老人跌倒要不要扶”“夏俊峰刺殺城管該與不該”等,帶有多元社會“思考”和“分辨方向”特色,是社會成長過程中的“陣痛”“微調”和“匡扶”現象。
(4)情緒發泄型。因個體權益受損或心理失常失衡,以個人情緒發泄和報復社會為目的,通過對並無直接利益相關的不確定對象的侵害,造成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破壞,典型事件如剛剛發生的“四川宜賓公交燃燒致1死77傷”事件,其他如安陽“公交車砍人”、廈門“公交大火”、上海“楊佳襲警”、福建“校園襲童”等。這類事件以極端的破壞性、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和不可預防等為特征,造成廣泛的社會恐慌和形成不良社會示范。
(5)群體性事件。基於社會階層利益分化和認同危機的群體性沖突,常常因為個別階層利益表達不暢、不同群體間溝通受阻和各種謠言、流言推動,個體偶發性事件或局部利益沖突通過網上輿論動員和網下組織發動而上升為群體性沖突。典型事件如廣東“烏坎事件”、四川“什邡事件”、山西神木“圍堵縣委書記事件”等。這些事件,因為參與主體眾多、形成原因復雜、利益協調不易等,表現出更多的結構復雜性,其輿論關注程度和可能的社會負面影響更大,是近年來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事件和典型問題。
2.我不認識你:“無直接利益沖突”型事件呈增多趨勢
所謂“無直接利益沖突”,是指社會沖突的眾多參與者與沖突事件本身並沒有直接的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感覺到自己是顯在或潛在的被權力迫害者,於是借機表達、發泄不滿情緒而出現的沖突﹝8﹞。“無直接利益沖突”型事件的典型體現是各種“泄憤型”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各當事人之間並無直接的利益往來,甚至沒有任何的人際交往,彼此根本就不認識,只是為了個體泄憤或群體利益表達。於建嶸教授認為“社會泄憤事件”有三個突出特征:一是事件參與人與事件本身無關﹔二是行為目的只是要發泄心中的怨恨﹔三是現代科技,特別是微博等新媒體技術解構了權威信息,輿論呈現不易調控的特點﹝9﹞。作者對2007年以來國內重大社會性突發事件的研究發現:個體泄憤性事件逐年增多,重大惡性事件不斷發生,襲警、殺童、醫患沖突、公共場所暴恐等接連發生。群體性事件也具有很強的泄憤色彩,如“啟東事件”中民眾沖擊市政府,攻擊政府工作人員,扒市委書記衣服。在互聯網上,幾乎所有的社會性事件都伴隨著網民無定向的情緒發泄。單是2013年以來,引發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泄憤性事件就有廈門中年男子陳水總在快速公交上縱火導致47人死亡事件,山東農民冀中星因上訪無門在首都國際機場引爆自制炸彈事件,河南安陽男子周江波公交車上持刀搶劫殺人事件。2014年3月發生的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事件為重特大惡性事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間均沒有直接的利益沖突。這類事件的增加,不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瓦解人際信任,惡化生活環境,有可能導致社會整體的道德水准下降。
3.從財產、秩序到社會心理:社會性突發事件具有特殊的破壞力
以“馬航事件”為代表的社會性突發事件往往會引發輿論批評和公眾不滿,引發多層面的破壞性結果。其破壞力集中表現為由突發事件造成的公眾行為習慣被打破、對突發災難的防范缺失和事件發展走向不確定帶來的應對困難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公眾“安全感”受損。具體來說,這種破壞力可以概括為三個層面:(1)物質和經濟損失,如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造成公眾實際的生活困窘﹔(2)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如對社會政治生活的消極影響,社會正常秩序被打破,公眾對公共管理者產生質疑和不信任,公眾之間可能出現利益爭奪等﹔(3)對社會心理、社會文化的消極影響,如普遍的社會恐慌心理、人際信任度降低、階層沖突和相互仇視[10]。社會性突發事件破壞力的特殊性在於“人禍”對人文精神的侵害,這種破壞更多地體現為非物質性損害,即更多體現在社會文化、社會心理層面,突出表現為政府公信力下降、社會互信降低、不同社會階層間認同危機加劇、社會不滿情緒蔓延、社會溝通和心理撫慰機制不暢等,上述五類新型事件的分析較好地驗証了這一特殊破壞力的存在。
這種社會心理層面的破壞相對於物質損害,具有更大的危險性。美國學者薩德曼(P.M.Sandman)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公式:危險性=危害+情緒憤怒。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如果沒有引起廣泛的社會不滿情緒,是不會造成危險的,如汶川地震,不僅沒有造成危機,反而激發起全社會的愛心和民族向心力。隻有在危害沒有被正確處置,公眾由此產生不滿、怨恨、敵視等情緒以后,社會矛盾被顯化和激化,社會管理才會面臨危機和風險。這種非物質層面的破壞力,不易測量,不確定性因素很多,一旦產生就不容易消弭和修復,因此很難調控。特別是群體性和“泄憤性”等無直接利益沖突事件,目的性強,公眾高度情緒化,原因復雜,涉及主體多,利益結構復雜,后果嚴重且預防困難。一旦發生,矛盾升級很快,發展走向難以預測,排查、處置、善后工作都存在很大困難﹔一旦達到一定的規模和程度,則可能產生顛覆性的破壞,需引起更大程度的重視。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博士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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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桂瞻.評論:媒體揭露和反映南丹礦難是添亂還是幫忙﹝EB/OL﹞.人民網,2002-09-10.
[6]任桂瞻.南丹事故述評:人民擁有事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EB/OL﹞.人民網,2002-09-11.
[7]資料的數據來源:人民網各年度的《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
[8]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直接利益沖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4903486.htm.
[9]於建嶸.當前中國的社會穩定與公共安全[OL].齊魯大講壇,2010-10-23.
[10]秦啟文.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8: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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