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統計分析結果
完成數據分類與整理后,本研究借助於SPSS社會統計分析系統進行屬性分析,相關結果如下:
(一)網絡謠言發布者中男性明顯多於女性
如圖2所示,在60個案例中,有2例因無法確認當事人的性別,導致數據的缺失,視同無效。實際統計性別為58例,其中10例為女性,48例為男性。男性比例達83%,女性為17%。網絡謠言的發布者中,男性佔多數。
(二)男性與女性發布網絡謠言動機存在明顯差異
女性發布網絡謠言信息的動機以利他性為主,而男性發布謠言信息的動機則以利已性為主(如圖3所示)。兩者形成鮮明的對比。三種動機中,男性的發布動機頻率從低往高依次為利他、無利和利已﹔而女性依次為利已、無利和利他。也就說,女性發布網絡謠言動機頻率最高的正是男性發布網絡謠言動機頻率最低的(利他性)。
(三)男女對不同屬性的網絡謠言信息的發布頻次趨勢相近,顯示出共同的關注
在性別(數量)與網絡謠言內容的相關性圖4上可以看出,除了對涉及經濟方面的網絡謠言內容男性和女性存在兩極化的現象外(即男性涉及較多,女性涉及較少),在其他領域男性和女性顯示出相近的走勢。治安和安全問題都是男性和女性發布謠言動機頻率最高的一類信息。它反映了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對安全因素尤其敏感。
(四)網絡謠言發布者動機中利他性低於其他動機屬性
通常,人們會以為,在網上發布謠言者多是為聲張正義,為了幫助他人,具有較強的正義性。然而,本研究發現,在利他性、利已性和無利性三種動機屬性中,隻有18%屬於利他性,遠不及無利性的40%,也不及利已性的42%(如圖5所示)。顯然,網絡謠言中所謂“主觀願望是好的”一類判斷並不現實。它也從一個方面証明,加強對網絡謠言的治理不會對人們的正常言論自由產生不利影響。因為,網絡謠言的發布動機是以利已和無利(如前所述,所謂無利是相對的,只是從是否利已或利他的角度進行區分,無利性謠言同樣會對社會產生破壞)為主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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