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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傳播帶來的倫理沖突與理論探索【3】

王英華

2015年03月17日14:15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四、對普世倫理的探索

在“文化相對主義”和“元理論”之間的選擇並不像它第一眼看起來那麼簡單。如果說,在一個后現代的、多元文化的世界,每一種文化都應該採取它自己的道德立場,那這又與不同的歷史時期的文化實踐有矛盾之處。例如,人的犧牲,即使這犧牲是自願的,在不同的文化語境下,或被認為是值得贊美與學習的,或被認為是愚昧的不值得的。對於古時的或當下仍被遵循的一些習俗,如,妻子殉葬,寡婦心甘情願地投身於自己丈夫的葬禮柴堆﹔通過割禮,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強迫戴面紗等手段來壓迫女性,當今世界特別是人權活動家、女權主義者已經極力主張廢除這些陳規陋習。然而,在許多情況下,人權活動家來到鄉村對她們“進行啟蒙”只是發現這些女人感到被保護並且完全接受這些其他人想要改變的文化標准,並且把這些文化標准當作是正確的。

如果,有一個普遍的倫理,但究竟是什麼呢?第一種方法是,有某些道德原則,可以跨文化指導行為。這種方法用來指導關於適度戰爭的日內瓦公約,以及跨越國家和文化邊界工作的人權團體(和國家)。一些學者試圖跨越文化找到它們之間的相似性。例如,大多數文化的倫理反對無端殺害,雖然文化上什麼值得殺戮,可能會有所不同。問題是,什麼是通用的准則,以及誰能夠決定它。

關於這一問題的答案,還沒有在世界范圍內獲得普遍認可的解答,但以往的相關理論也許能夠給我們一些啟示,Hall(2005)曾提出“五個黃金法則”[6](“five golden approaches ”)來幫助人們理解五種經典的倫理法則。(1)金色的錢包(道德利己主義),這種方法基於什麼對我和我的團體(組織、國家等)最好,即誰有金子誰做主,考慮一個決定和選擇是有利還是不利。(2)金色的后果(功利主義),如果有什麼“效用”,這意味著它是“有用”或“務實”,這和利己主義之間的差異是,這種做法是側重於對大多數人的作用,它旨在為盡可能多的人謀求最大的好處﹔如果做一件事被認為從長遠來看將會使更多人受益,那麼一個人可能會撒謊,暗殺某人,甚至在一個城市投下一顆氫彈﹔在一種情況對人們有利可能在另一種情況下就對人們不利,因此事情的對錯是需要情境的。這就是二戰時用來評判轟炸廣島和長崎所用的原則。(3)黃金律(絕對必要的/神聖的權利),這種方法認為,隻有一種單一的對或錯,不會隨著情境的改變而有所不同,我們通過使用邏輯來確定什麼是對的。Emanuel Kant 認為,要麼是正確的,要麼是錯誤的,並且我們必須按照我們所知的正確行事。例如,“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做該怎麼辦?”按照黃金律來考慮,即使你身邊的每一個人都那樣做,但那種做法是不對的,你也不應該隨波逐流。(4)黃金法則(The golden rule),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趣的是,這一原則在許多宗教中出現﹔在人際交往和跨文化交往中更進一步,即希望怎樣被對待,就怎樣待人﹔或者更好的方法是,用他們想要的方式對待他們。(5)中庸(The golden mean),亞裡士多德(Aristotle)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最好的選擇在兩個極端之間,而避免極端。

盡管人們對於跨文化傳播的普世倫理還未有定論,但是全球化時代跨文化傳播的頻繁和現代社會的交往理性意識,使人傾向於尊重文化他者的主體性,比如,“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特性”,“保持文化的多樣性”等,似乎已成為現代人與文化他者交往的一般信條。也許這隱含著一些共同倫理的設想,如信息自由、平等對話、恢復文化的主體性、尊重文化的多元化和差異性等。然而現實的普世倫理的構建卻帶有一些悖論,我們必須擺脫任何抽象的全球倫理,任何以本質主義、普遍主義的名義推行的文化霸權的倫理原則,進而轉向互惠的文化建構與共同合作的文化創新過程,使跨文化傳播表現為人類各種文化都通過對話而獲得思想的新資源,開始某種文化的生成過程。

(作者系上海大學影視藝術技術學院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Fred L. Casmir, Ethics in Intercultural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M].Mahwah: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1997.

[2] Morgan, Eric. and Hacker, Kenneth. Boundaries in Genetic Research: Toward a Dialogic Interactive Bioethics.[Z].2004.

[3] Paul Chippendale, On Values, Ethics, Morals & Principles, Minessence eZine[J], No. 11 —12 Nov, 2001.

[4] Melville J. Herkovits, Cultural Relativism, Perspectives in Culture Pluralism, Random House, New York, 1972.

[5] 李莉.現代西方學倫理學流派[M].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

[6] (美)Bradford J. Hall: Among Cultures: The Challenge of Communica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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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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