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
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在剛剛過去的2014年是一個熱得不能再熱的話題。去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已就融合發展給出了頂層設計框架,媒體界經過一年來的觀察、實踐、討論,融合發展已成為共識。
3月10日上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中國報業協會副會長李東東代表新聞出版界委員作大會發言,就如何加快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出4個方面對策建議。
李東東說,要解決內容資源版權保護問題,以立穩融合發展根基。她說,傳統媒體以成熟的採編隊伍和巨額成本,採寫了及時有效的重大新聞和難以復制的深度報道,大都被新媒體無授權無償使用﹔新媒體很多投入巨大的原創內容,也輕易被傳統媒體和其他新媒體無償轉載。雙方都是侵權者,也都沒有得到法律保護,凸顯了現行法律的不足,更多媒體因此失去“內容為王”的追求。她建議:強化對於內容資源有效保護的宣傳﹔加強與完善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加大版權執法監督力度。
李東東在發言中提出,要改革滯后的文化體制機制,以增強融合發展動力。她認為,體制機制改革滯后是傳統媒體在數字化發展中落后於新興媒體的關鍵。不解決滯后問題,融合就缺乏根本的推動力。她建議: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決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打造合格的市場主體﹔在現代企業制度基礎上,探索實行股權激勵,特別是對優秀骨干人才實行股權激勵制度﹔積極鼓勵和扶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開展良性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融合發展。
李東東認為,要創新媒體管理思路和方式,以提供融合發展保障。隨著新技術、新媒體的興起,對媒體的傳統管理方式已不適應新態勢的發展,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她建議:應從不斷強化傳統媒體影響力的高度著眼,多給他們“鬆鬆綁”,鼓勵其對重大事件早發聲、發強聲,以引導輿論﹔應創新新媒體考核機制,對投入新媒體資金的效益合理放寬考核周期,並給予一定的寬鬆政策,促使傳統媒體敢於和肯於將足夠的資金轉投到數字化項目上來,反哺主流輿論陣地。
李東東談道,要構建媒體健康發展良性生態圈,以彰顯融合發展活力。目前,以網絡媒體為代表的新媒體在搜索引擎、即時通信等流量入口漸成一家獨大的壟斷格局,極易導致傳統媒體影響力、話語權完全受控,不利於構建融合發展、健康競爭的新局面。對此,她建議,傳統媒體應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出發,加強自身新媒體輿論陣地建設,結合雲媒體等形式開拓移動互聯網生態布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與開放性互聯網技術公司加大在技術、大數據、渠道領域的深度合作,打造出個性鮮明、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新媒體產品,實現業務全面融合。
文化產業與金融資本如何有效聯姻
加快文化產業的發展,做大做強文化產業,離不開金融資本的大力支持。相關管理部門這幾年陸續出台了一些指導文化產業與資本對接的文件和規定,但文化產業要想與金融資本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姻並非易事。因為文化產業有其特殊性,既附著精神意義,又帶有物質屬性,有自己獨特的生態環境,它不可能像一般產業那樣擁有更多實體性特征,比如廠房、土地等固定資產,文化產業更多擁有的是無形資產,因此,從金融資本支持的角度,對待文化產業的發展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這一點,全國人大代表、中南傳媒董事長龔曙光看得很清楚,他說,之所以出現文化產業與金融資本難以有效對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有金融擔保制度下,文化企業缺少擔保物。根據現行規定,抵押資產必須是機器設備、房屋、產品等有形資產,以便於估價和變現。但文化企業多為輕資產企業,難以設定抵押物品。尤其是中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難依然非常突出。
龔曙光借用“文化例外”的概念說,對文化企業融資方面,政府要考慮其特殊性,出台特殊政策給予支持。“文化例外”這個詞最早源於上世紀90年代初,是法國人在關於關貿總協定的談判中為保護本國民族文化而制定的規則。他建議由政府出資,牽頭成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的信用擔保機構,或者將直接補貼到文化項目上的部分專項資金改成對銀行貸款的擔保資金。此外,文化企業除了使用傳統的專利權、版權、商標權進行質押,還可以結合行業特點用發行權、播映權等設定質押。
龔曙光說,創新文化產業金融擔保制度離不開信用評級和資產評估,政府應當協助銀行和市場中介來共同建立這一體系。他舉例說,要想以一台話劇的收益作抵押貸款,這就需要對劇本、演職人員組成及演藝市場進行專業判斷,對其收益進行准確評估,可這些工作銀行不一定有能力去做,這就需要政府積極引導和推動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去完成,如果貸款出現風險,由專業評估擔保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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