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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傳媒人當自律:以“陳永洲事件”為例【3】

吳鵬

2015年03月31日00:00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第二,減少和規避網絡話語權表達的濫用

所謂的法律素養是指新聞記者必須要知法懂法,並嚴格地守法。近年來,新聞記者受賄索賄事件、假新聞有償新聞事件、媒介干預司法審判事件等一系列的媒體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轟動。這些“媒體事故”不但給被報道對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社會民眾的恐慌,也極大地削弱了媒體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喉舌”地位和公正形象。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威嚴性。這說明,在我國新聞記者的法律意識還亟待提高。這就要求新聞記者必須要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要熟悉法律法規,掌握各種基本的法律知識,新聞記者的新聞報道必須要遵循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要知道違反法律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個新聞工作者不懂法律就像一匹脫缰的馬,但這匹馬卻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之外任意馳騁。網絡暴力是一種網絡現象,網絡的形成確實給大部分網民帶來了一個可以說話、交流的機會,很多牢騷可以通過網上和匿名的網友之間進行傾訴。但是,並不意味著你可以用罵人的話來發泄,因為你的話別人能夠看到,不是你一個人在房子裡面自己對自己說話,任何傳播一旦影響到別人的時候,就有一個基本的傳播道德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網絡給了每個人表露心聲的機會,但是,表露心聲本身要有所克制,因為你的自由不能影響別人的自由。現在反對網絡暴力,並不是不讓你在網上說話,而只是要求你在網上說話要文明,不要侵犯別人的權利,這個絕不是要逼你走上絕路,而是使我們每個人能夠暢所欲言說話,而且還學會文明說話。 可是,在我們的網絡世界,卻充斥著太多的惡意攻擊和污蔑謾罵,所謂的網絡暴力事件,更是時有發生。近來,閻崇年、池莉、高曉鬆等名人紛紛關閉博客,對網絡謾罵避之不及。女作家池莉在關閉博客前寫了個聲明,稱“博客像一個沒有籬笆的院子,大家‘高度自由’地亂竄”、“博客的諸多現象反映的是網絡的通病。網絡的最大問題在於匿名,因為匿名,每個人都可以毫無忌諱地釋放多重人格,使許多交流都帶上不真實的濾鏡。而這種“不真實性”是新聞工作者最為忌諱的。

第三,提升新聞報道真實性的辨別能力。

古人雲: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新聞記者最致命的忌諱就是偏聽偏信,以偏概全。因此,必須充分利用自己的聽覺器官,隨時隨地做生活的有心人,最大限度地發現和掌握新聞線索,豐富自己的信息源和信息庫。同時,還要注意傾聽來自方方面面的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避免以偏概全,確保報道的客觀、公正、真實、全面。

新聞工作者在社會中的特殊地位,使得自律意識特別關鍵。但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中,也出現了報道失實、誤導廣大受眾甚至是違法違規的現象,因此新聞工作者的自律意識十分重要。“陳永洲事件”引發了廣大社會受眾對新聞媒體的懷疑,讓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害,其帶來的深刻教訓引發了新聞媒體行業的深入討論和反思。所以,我們應該加強新聞媒體的自律性,從新聞工作者的言行舉止來逐漸提升新聞媒體的可信度,避免“陳永洲事件”再一次發生。

(作者系:滁州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新聞班 指導老師:滁州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 葉盛世)

注釋:

1、《各國新聞出版法選輯》(續編)第22頁至77頁,人民日報出版社,1987年。

2、闞敬俠:《中國記協——中國新聞界非政府組織的角色與作用》(合寫),《新聞記者》2001年第6 期。

3、王波:《逐步建立新聞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有關負責人 答記者問》,《中國新聞出版報》

4、南振中:《我怎樣學習當記者》 新華出版社 1985年10月第一次版

5、吳錦才:《怎樣當新聞記者》 新華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6、黃瑚:《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教程》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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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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