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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傳媒人當自律:以“陳永洲事件”為例

吳鵬

2015年03月31日00:00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新媒介的傳播環境需要新聞記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才能滿足新聞傳播的要求。本文重點研究傳媒人的媒介素養中的自律意識,結合“陳永洲事件”,分析了當今傳媒人的自律意識的現狀及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並對提高我國新聞工作者的自律意識提出一些建議。

一、傳媒人自律意識的現狀

對於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而言,新聞記者在信息的傳播過程中起著主體性的作用,在社會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因為他們使得信息的傳播與交流得以順利的展開和進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也推動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在當今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新聞工作者作為媒介的“把關人”,如果沒有基本的職業意識和工作規范,傳播媒介的社會職責往往無法發揮出來,無法實現公眾與權力組織之間的聯結和紐帶功能。在社會自組織系統功能缺失的情況下,這種情形將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現實是,我國的傳媒和記者在職業意識和對職業規范的認識方面,普遍存在很大的問題,這已經成為影響其公信力的最大的障礙性因素。

在我國,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自律意識缺失現象:

1.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嚴重缺失

新聞的真實性缺失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媒體中有償新聞泛濫成災。它主要來源於記者編輯甚至編輯部整體利用發稿權與廣告商進行利益交換。拉廣告、分攤征訂任務也成為了新聞工作者的基本工作之一,必須完成。特別是拉廣告,豐厚的回扣對於記者的誘惑力很大,於是記者的正面採訪就可能變成一種發稿權與廣告的交換,這種制度上的要求使得新聞價值和政治宣傳價值受到利益的誘惑而被扭曲。

第二,普遍存在的假新聞和虛假廣告。假新聞、假廣告充斥在各種媒體中,它的主要原因在於利益驅動,及其在工作中不遵循職業規范,工作者本身自律意識不高等。上海《新聞記者》雜志2001年做了一次關於全國“十大假新聞”的話題,本來只是一次性的欄目,不料這個欄目馬上就成了各種揭露假新聞的材料得以“投訴”的地方,面對不斷涌來的大量虛假新聞素材,該刊編輯部不得不每年做一次,而且素材大有剎不住車的趨勢。我國廣告的主要載體是大眾傳媒,不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而發布虛假廣告,這種現象較為普遍,在這裡,利益驅動顯然在起作用。我國的傳媒揭露了大量農民受到假種子、假農藥坑害的事件,揭露了大量患者被巫醫坑害造成病人死亡、人財兩空的悲劇,但在這些報道中,很少深究傳媒在刊登假廣告方面的責任,提出傳媒賠償受害者的問題。假新聞、假廣告的泛濫,表明我國傳媒界的自律意識和職業規范存在嚴重的問題。這裡既有自律意識的原因,也有職業工作規范的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激烈的傳媒業競爭下人心的浮躁,自律意識尚沒有在從業人員的心底扎根,同時缺乏明確的職業規范。

2.新聞工作者的道德和法律的邊緣問題

新聞的各種侵權現象仍然較為普遍。其中某些侵權行為,很多傳媒人還意識不到其存在的問題,甚至作為經驗傳播。例如傳媒對“小人物”的侵權。介入式隱性採訪和偷拍偷錄,也是一種傳媒的侵權行為。盡管已經有了禁止性的規章制度,可是打開電視,仍然可以看到和聽到各種變相偷拍偷錄的影像。在某些採訪活動中,記者進行了偷拍採訪,但往往以獲取有影響力的新聞來遮掩其侵權的行為,這是不被允許的。其中,中央電視台就有相關規定。其“新聞調查”節目內部信條中有一句話:“無論如何,秘密調查都是一種欺騙。新聞不是欺騙的通行証,我們不能以目的的正當為由而不擇手段。秘密調查不能用做一種常規的作法,也不能僅僅為了增添報道的戲劇性而使用。”這應該作為記者採訪行為的基本准則。

3.新聞工作者廉潔採訪和廉潔自律意識缺失

廉潔自律,是新聞媒體對編輯記者的基本要求。廉潔,謂之不貪污受賄,不損公肥私,不搞錢權交易,不以權謀私等。這也要求新聞從業者以黨性原則和新聞職業道德准則進行自我約束,認真落實新聞條規。做不到廉潔自律的編輯記者,在“德”上就不合標准,而其無“德”的“才”也就不能很好地為人民服務。我們經常說人要“德才”兼備,“德”是政治思想素質,“才”是工作業務素質。“陳永洲事件”反映了當前我國部分新聞工作者以記者身份為掩護,把受眾的權力當做是牟利的工具,穿著合法的外衣以斂財為最終目的,做著謀取非法利益的勾當。其行為不僅損害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而且混淆了是非和價值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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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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