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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評估,不妨再“試行”一會

裘正義

2015年04月27日16:44  來源:中國報業  手機看新聞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組織40多位專家、歷時2年7個月編制的《報紙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辦法(試行)》2011年1月1日施行,這一試,已到了第五個年頭。近年來針對報刊生態的變化,特別是媒體融合發展的趨勢,部分省市又在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相應的評估指標體系。有人以為,到了該把這個“試”字拿掉的時候了。

的確,既是試行,試得怎麼樣,效果如何?如何根據試行的情況加以修正?也需要有一個“評估”,需要進行一些再思考、再認識。

行政與市場:謹防角色錯位

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質量評估是其科學管理的重要依據,其本身是一種重要管理手段。誰評估、評估誰、為什麼評估、以何種方式評估,以及有何評估效果,前四者我們可以從該試行辦法中得到比較明確的了解:評估主體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主導﹔評估的對象是各類報刊出版單位﹔目的是提高報刊出版產業的整體質量和效益,引導報刊主體的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形成報刊出版優勝劣汰機制﹔方法是對內容生產全流程的質量與效益指標測評。

我國報刊管理長期以來主要以報刊審讀、年度檢驗、案件查處等事后管理為主要手段,在實踐中暴露出滯后性,引導功能不強,而同步行進的綜合質量評估,則希望及時發現處於“亞健康”狀態的報刊,通過監管、警示,達到“治未病”的效果。辦法出台,引起業界對“有形之手”終於出手的歡呼。在報刊破困轉型中,有人提出要引入更多的指標,通過賦值時的額外加權,促使媒體在戰略決策上做出調整,發揮導向作用。傳統媒體探索轉型過程中,打造互聯網產品時花的冤枉錢不少,有人提出,投什麼怎樣投,需要指導,這時候就得祭出“評估辦法”來﹔也有人希望建立和抬高行業“門檻”,讓部分先進報刊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從而讓其“坐大”做強。

實際效果又如何呢?四年多來,中國報刊生態發生很大變化,各地除了因所謂硬傷(導向問題或涉嫌違法等一票否決)之外,由於綜合指標合格未通過年檢、進而被吊銷刊號關張的報刊,鮮有所聞。所謂的淘汰機制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市場競爭的一般法則。綜合評估在不少地區成了業務管理部門的作業,其知曉度、權威性大打折扣。既然淘汰不了、否決不了,有的省市干脆改變思路,提出變汰劣為擇優,設立一些專項基金,對評估中表現優良、符合行業發展方向的報刊給予獎勵或資助,這又多少有點背離初衷。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中央的總體要求,分類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深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有效形式。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加強過程管理與事后監督。同時繼續穩步推進文化系統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制。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

上海市2014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國企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分類管理的思路亦可資借鑒。《意見》要求將國企逐一明確功能定位,突出企業的市場屬性,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征、發展階段,逐步實現差異化管理。對於競爭類企業,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而功能類企業,以完成戰略任務或者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公共服務類企業,則以確保城市正常運行和穩定、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引入社會評價。

試行辦法毫不掩飾其普適性,靠一套指標體系如來神掌般把新聞出版界的事兒“全管起來”,究竟能否達成?作為我國現行報刊審批制度,探索以客觀量化指標為基礎,改變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中的主觀隨意性,出台這樣的辦法有其合理性﹔然而在日常行業管理中,向相關報刊經營者提供作為第三方的分析意見,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調社會治理中的市場因素,探索負面清單式的行政管理,根據企業競爭性、公益性等不同特性,探索實行分類管理,已成為改革的大方向,將這樣全面的評估推進為全面監管,與文化體制改革的方向並不一致。夸大報刊質量評估的功能,將其作為行業管理的統一剛性要求,恐怕只是面對全新市場環境下,具有濃厚計劃經濟思維的一次不具操作性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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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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