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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出版環境下的盜版問題研究【3】

王法建

2015年07月14日14:34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二)提高消費者抵制盜版意識,運用道德觀念約束盜版行為

1.提高消費者的反盜版意識。未經許可或不合理借用他人知識成果就是盜取,它比抄襲更嚴重。盜版(無論是盜版的發起者還是使用者)的嚴重性不亞於你在音像店裡拿走一盒DVD。打擊盜版,不僅要打擊從事盜版活動的不法分子,更應該從消費者的角度入手,因為盜版者和消費者的關系就好比“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消費者的需求是盜版得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原因。隻有提高了消費者的反盜版意識,並把這種意識上升到一定高度,才能真正的打擊到盜版行為。

2.加強人們意識形態和道德觀念的學習。所謂道德觀念,是指以善惡評價為標准,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的內心信念的力量來調整人們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人性本善,很多人都是在社會這個大染缸中不斷地被改變著,隻有回歸根本,人們才能真正忽略物質利益而收獲最為珍貴的精神財富,認真去履行社會公德和我們的責任。

這裡應著重強調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偷竊是一種缺乏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行為,應該 “人人得而誅之”。政府和相關組織單位應大力宣揚正確的道德觀念,引導人們推崇正版,抵制盜版。

(三)凸顯價值規律和市場調節的作用

解決問題,首先要了解問題的起因。打擊盜版亦是同樣的道理。首先必須要找到盜版猖獗的原因,崇尚盜版的人最主要的是價格低。盜版者也正是抓住了消費者追求低價的心理,以“薄利多銷”的手段來攫取利益的。如果正版的性價比高於盜版且更容易獲得,那麼,試問誰還會選擇盜版呢?

打擊盜版隻靠政府的行政干預和法律條款遠遠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因為對著作權人而言,時間是及其寶貴的,尤其是熱播的影視作品,先一秒和后一秒的差異往往是驚人的。在時間上的要求,行政調節很難有效做到。而運用好價值規律在市場上的作用,比政府的行政干預則更加有效。因為出版物具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重屬性,可以將出版物看做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應該尊重價值規律,符合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可以用市場調節來進行資源配置,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直接聯系起來,促進競爭。相比之下,市場調節更具時效性和主動性。當然,這裡所強調市場調節的重要性並不是一味的放任自流,必須將市場調節與行政干預相結合,做到統籌兼顧。

(四)提高網絡管理技術,增強盜版運行難度

對於數字出版商而言,盜版直接威脅著其盈利,更有損出版商形象和聲譽。出版商自身在打擊盜版反面,可以做的就是提高出版技術,增強正版價值,引導市場向良性方向發展﹔同時,還要轉變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

2012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的實際意義非常之大。為此,數字出版商應利用好這一措施,必要時對盜版者採取屏蔽、斷開鏈接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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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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