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隱性採訪中的道德困境
隱性採訪常常擁有良好的道德動機,且這種動機常常成為社會寬恕採訪中道德失當的理由。南都報的高考替考事件中,一個高尚的道德動機雖然從未公開宣告,但顯然隱含始終:揭露高考中的黑暗,還廣大考生以一個公正公平的高考環境。當社會上屢見不鮮的不公現象令人失望甚至絕望,高考被認為是能較好體現公平正義的一方淨土時,對高考不公行為的揭露,無疑會成為社會各界支持臥底記者行為的最大道德理由。事實也多次証明,隱性採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擁有良好的道德動機的,以這種良好的道德動機為出發點開展的隱性採訪,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社會的陰暗面,彰顯了社會正義,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所以,就總體而言,在我國新聞傳播法尚未出台、社會相關機構執法不嚴不力、社會不公現象較多存在的現實社會中,筆者在總體上是支持新聞記者的隱性採訪的,這對社會的激濁揚清、懲惡揚善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隱性採訪永遠伴隨無法擺脫的道德瑕疵。如前所述,隱性採訪成功實施的基本前提是隱去記者的身份,而這種隱去記者身份的行為從道德層面來看則屬於一種欺騙。記者必須隱去記者的身份,讓採訪對象誤以為記者是另一種身份的人,否則就會成為公開採訪。在美國,記者在隱性採訪中的欺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主動欺騙:主動告訴採訪對象一個非記者的虛擬身份,從而比較順利地採獲到想要的新聞素材。對此,曾在《華盛頓郵報》對“水門事件”調查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著名記者本杰明·布拉德利對類似的做法提出批評,他認為:如果新聞媒介准備批評其他人撒謊和耍弄骯臟伎倆,記者也不應當撒謊和欺騙他人。他的這種觀點符合美國記者日益誠實的報道傾向:誠實的報道不應當從不誠實的行為開始﹔第二,被動欺騙:記者假裝只是普遍公眾中的一員而非記者,但不會主動告訴採訪對象一個虛假的身份。美國《芝加哥論壇報》編輯詹姆斯·斯夸爾斯認為被動欺騙“與撒謊一樣具有欺騙性”,但是“如果必須欺騙,沉默不語比有意撒謊和偽造身份使人感覺舒服些”。《紐約時報》的編輯們提醒記者:“必須牢記不做任何誤導他人的事。”在《華盛頓郵報》的規定中,記者假扮罪犯的行為不再被允許,但是有關被動欺騙的倫理條文卻語焉不詳。關於隱性採訪的道德性問題,筆者曾專門求教於著名倫理學專家王小錫教授。他給出了一個相對比較方便的判斷標准:一個人做了被道德認可的、可以做的事,則被認為合乎道德﹔一個人做了被道德不認可、不可以做的事,則為非道德。隱性採訪必須包括身份欺騙,而欺騙是不被道德認可的事,若去做,則一定存在道德瑕疵。當然,欺騙的正當性常會被置於特殊狀況中被質疑,例如,地下工作者被敵方抓住后要不要欺騙?但我們討論的是常態。
南都報記者替考報道出來后,一些稍具法律修養的人開始從倫理和法律上進行質疑,但立即被諸如“俠之大者”、“別讓英雄(臥底記者)流血又流淚”等論調所淹沒。我相信臥底記者的動機良好:通過曝光替考黑幕,還全體考生以社會公平。但是,這樣的良好動機真的會得到良好的效果嗎?值得商榷。當記者理直氣壯地用欺騙的手段去從事違法行業時,媒體的報道會產生這樣的示范:動機良好的欺騙和違法沒問題——這就是最大的問題。美國哲學家西塞拉·博克認為:“撒謊會成為一種習性,即便是一種正常理由的謊言也可能改變撒謊者日常行為的性質,誘使他在無正常理由情況下行騙……欺騙制造了一種敗壞道德的氣氛。”“1979年,普利策獎評獎委員會並沒有將獎項授予《太陽時報》的‘幻景’系列(用隱性採訪揭露政府官員貪污並產生了巨大社會反響的系列報道——作者注),接著,1982年,該委員會又篩除了另外一則隱性報道。此后,大部分報社記者開始重新考慮隱性報道的倫理問題。許多編輯決定限制記者使用欺騙手法。”[2]順便說一句,從1978年開始,普利策新聞獎不再頒發給臥底報道。新聞媒體的公共性會暗示社會成員,從而產生不良的追逐效應。我們不希望以道德正確高尚開路,但實際效果是破壞道德健康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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