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决定将首先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这条新闻发布后立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2014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中央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立行立改,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举措,激发了纪律检查体制的新活力。
一手抓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一手抓监督责任聚焦主业
“以前,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总是考虑业务工作多一些,重视行政职务身份多一些;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学习,我意识到需要更加重视自己党委书记的身份,要切实强化自己党的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这是一位基层单位“一把手”学习“两个责任”的心得,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2014年,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一年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约谈、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责任追究等,逐步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强化党的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中央纪委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对委部机关内设机构再次进行调整,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省级纪委大力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参加的4619个减少至460个,平均从144个减到14个,清理比例高达90%,解决了职责不清、缺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对于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中央态度鲜明:要严肃追究责任。在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过程中,主要领导也被追究责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一年来,中央纪委研究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制度、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得以健全;为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从2014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线索处置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此外,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中贯彻了“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新要求。
加快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步伐,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2014年12月11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标志着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改革进入推进实施的关键时期。
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向52家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其中34家是双派驻机构,18家因驻在部门的性质或历史沿革等,实行单派驻纪检机构或单派驻监察机构模式。由于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意见》要求,中央纪委将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同时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等内容,以推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力量得到显著加强,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这一年,中央纪委还规范了中央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进行清理,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改进中央和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
12月9日,在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的举报,及时发布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工作动态。这是2014年以来,我国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一个重要举措。
把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重要内容。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追逃办”),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摸清底数,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统筹协调。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协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中央纪委监察部利用2014年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的契机,引导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向追逃追赃等实务方向发展,起草并推动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推动G20建立包括“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风港”等多方面合作内容的反腐败合作网络。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追捕职务犯罪嫌疑人行动,一批外逃贪官被缉捕归案。
在过去的一年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纪委内设机构、规范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等,都是先从中央纪委机关自身做起,为各级纪委作出表率,再自上而下进行推进,带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向前发展,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