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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此失彼:新闻报道的常见病

王建珂

2015年01月21日10:42  来源:青年记者  手机看新闻

某报曾刊登一条新闻,标题是:

(引题)一个提前通知 一个夜半惊人

(主题)同是放鞭炮差距咋这么大

原来新闻报道的是平时放鞭炮的事。新闻先介绍了一家人放鞭炮遭到谴责:

“今天凌晨4点半,省城上海花园小区的刘先生(化名)在睡梦中被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惊醒。刘先生起床查看,发现是小区3号楼附近有人放鞭炮。好不容易等放完又睡着,6点左右,再次被3号楼附近的鞭炮声吵醒。两次没缘由的鞭炮声害得他一晚上都没睡好,刘先生为此很是恼火……很多居民对放鞭炮的人提出了批评。”

后面又写了另一家放鞭炮前,发出帖子说:“因搬家想放鞭炮,可能影响大家休息,请多包涵。”结果,不仅没有引起邻居的反感,反而得到了邻居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写这条消息,倡导邻居间有事互相商量,和睦相处,初衷是好的,却宣传了平时燃放鞭炮。不管是否事先征求邻居的意见,平时放鞭炮都是违规的。

该市早就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但仍有限制。2004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但是,这篇稿件中竟然还多次说到,搬迁、婚嫁放鞭炮是风俗习惯,“情有可原”,并请社会学家分析,指出乔迁、婚庆放放鞭炮都是“理所当然”。这都不恰当。群众的风俗习惯要尊重,但要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规定为前提。记者稿件想用对比的手法,宣扬居民间和谐相处,却忽略了不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就顾此失彼了。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出台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成效显著,受到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中纪委今年秋天又发文,要求刹住中秋公款送月饼不正之风,逢节公款送礼现象有了极大改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职工的节日福利也没了。某些媒体也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宣扬不应给职工发福利。个别媒体报道某地干部因给职工发福利被查,受到处理。某网络媒体还列举单位不发福利的三大好处。这也是顾此失彼。

8月8日,中秋节当天,人民日报客户端发的一篇评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被网友点赞称为《人民日报》最接地气的文章。评论指出:“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

顾此失彼,是新闻写作中比较常见的一个毛病。再比如,报道先进人物,宣扬经常带病工作、不顾家、不管父母子女,既不可信,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思想(如果是抗灾抢险或其他紧急情况,带病带伤上阵,是值得宣扬的);为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奖少年儿童见义勇为,而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少年儿童却致残致死;写军事新闻,泄露了机密;报道刑事案件,详细描写作案过程和方法,搞不好引人模仿,等等。

新闻影响广泛,有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报道新闻,需要细心考量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要想到即使是正面报道,也可能有负面影响。比如,上述搬迁、婚嫁放鞭炮的报道,说的似乎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但其副作用也不容忽视。市里对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得很明确,在禁放时间,连国家举行重大庆典需要燃放都要由政府决定并发表公告。但实际上此规定执行得很不理想,平时违规乱放的不少,造成空气、噪音污染和扰民,人们早有微词。这样的报道客观上助长了有令不禁、不讲公德的不良风气。以反腐败、反公款送礼为由,宣扬取消职工节日福利,这种顾此失彼的宣传,则会导致对中央精神的误解。

古人云:“东面望者,不见西墙。”意思是向东边看的人,看不到西面的墙,比喻主观片面,顾此失彼。客观事物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素、多侧面构成的。记者要防止在报道中顾此失彼,需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眼观全局,全面看待事物,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防止片面性,避免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新闻系教授)

(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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