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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网络删帖生意缘何泛滥

吴学安

2015年06月01日07:51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络删帖生意缘何泛滥

  删一条帖子能挣上千元,一天可获利数万元,月收入轻松过十万元……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这起案件令一条庞大的删帖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链条上的执行者和中间人身份复杂,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网络编辑,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而主要客户则包括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和明星等。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国每年“删帖产业”的收益数以亿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

  无独有偶,此前腾讯网编辑王某违规帮个人及公司删帖,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19.4万余元。王某还行贿搜狐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46.95万元,让对方帮忙删新闻。2014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商家的商誉评价从消费者的口口相传转变为点对面的网络传播。如今,网络已成为消费者申讨不法商家新的舆论平台。鉴于曾经“被骗”、同情“被骗”、痛恨“被骗”的心理,网民对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普遍存在“人人得而诛之”的心态,顶帖、评论、转载,毫不含糊,令商家烦不胜烦,删帖生意也就有了市场。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古老的游戏之道,但搁在法治社会,钱不是好拿的,灾也不是好消的,从发帖到交易再到删帖,每一个环节都埋伏着“炸弹”,一不小心就会“触雷”。

  一方面,涉事商家想“花钱消灾”;而专业删帖公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却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权益发生碰撞:任何一项公民权利的获得,都不能以牺牲其他公民的权利为代价。网络删帖不仅妨碍了公民的表达自由,还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权、著作权。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消费者的言论以网帖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不存在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商家的情况,未经作者本人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删除。同时,一些具有创意的网帖自发布时起,已经享有了著作权,还衍生出作者合理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专业删帖公司还删除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无偿性,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删帖公司不外乎通过两种途径删帖:一种是通过黑客侵入网站后台。如果采用这种形式对众多网站的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另一种则是删帖公司通过所谓“公关”与网站合作,“掐死”了帖子。这种删帖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企业给删帖公司好处,删帖公司又拿好处给删帖人,而删帖人一般供职于网站。这个利益链条,表面上看只是一场简单的交易,实际上涉嫌违法,即通常所说的商业贿赂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此言之,无论删帖人还是删帖公司,乃至于行贿的企业,都有可能触犯刑律。

  网络时代为每一个公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监督渠道。如果任由删帖生意泛滥,这种合法的监督权就会被严重破坏。然而,时下网络删帖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甚至已经发展为一种利益巨大的产业。权威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而这一市场规模,很大一部分就是由网络删帖贡献的。

  事实上,早在2011年,有关部门就曾联合出台《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如今4年过去了,网络删帖市场依然火爆。面对种种扭曲的网络乱象,除了铁腕进行专项整治,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建章立制,给那些靠灰色资金链生存的删帖公司、删帖人套上制度的笼头,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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