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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马斌“走私”提醒我们要敬畏法律

翟春阳

2015年06月17日06:41  来源:杭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马斌“走私”提醒我们要敬畏法律

  以马斌为鉴,在法律的红线面前,千万千万不可“大意”,我们每个人,是到了养成法治意识的时候了。

  马斌“走私”,央视躺枪,因为几乎所有相关报道都在马斌的名字前加注了五个字:“前央视主播”。尽管,马斌早在2010年就已离开央视,加入凤凰卫视。

  马斌“走私”香烟,被罚5000元,缓刑12个月。本月4日,马斌从深圳罗湖口岸进入香港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走私香烟两条,共405支,不知为何有整有零。香烟藏在玩具车的盒子里,马斌辩称当时行李没位置放香烟,才吩咐店员把香烟放在玩具车盒内,并在过关时因“大意”而忘记申报。

  “大意”二字理由充分吗?确实,谁都有“大意”的时候。堂堂主持人还会通过走私省这点烟钱吗?但关键是马斌该如何证实自己是“大意”而非“故意”。裁判官的质问一针见血:“刚刚放进盒子,刚刚走绿色通道就不记得?”把香烟放在玩具车盒子里,走私的痕迹可谓“欲盖弥彰”。其实即便马斌确属“大意”,也不会被免予处罚,否则走私者人人都高喊“大意”,岂不乱套?

  诚如裁判官所说,是“大意”还是“故意”,马斌自己最清楚。但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讨论马斌的“大意”。古谚云“大意失荆州”,关云长败走麦城,身首异处,“大意”的代价让后人扼腕叹息。如今马斌一个“大意”,被罚5000元,缓刑12个月。罚款事小,刑责事大,因为即便是“缓刑”,与之相对应的也是两个黑体大字:“犯罪”。马斌从此成为一个有“案底”的人,人生记录不再清清白白;“马斌”这个名字,从此在各国、各地区公安、海关、税收等部门那里,将被严加提防。

  马失前蹄,代价如此沉重。那么马斌又何以如此“大意”呢?其实不止马斌,法治观念缺乏,守法意识淡薄,是不少国民的通病。当街便溺还可以拿文化、习俗的差异作为辩解,但像“走私”这类行为,折射的则是不少国人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特别是面对所谓一些“小事”时,尚未能养成遵守法律、尊重规则的习惯与自觉,那么到了一个对待法律特别认真的地区,就不免状况百出。

  马斌“走私”唯一的正面意义,是镜子的意义。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知得失。以马斌为鉴,在法律的红线面前,千万千万不可“大意”,我们每个人,是到了养成法治意识的时候了。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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