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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不是海》片方声明未侵权 编剧撤诉再起诉

2015年06月24日07:21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片方声明未侵权编剧撤诉再起诉

  电视剧《后海不是海》正在东方卫视等台热播,这部带有悬疑色彩的都市剧最大的卖点莫过于张嘉译、王海燕夫妇联袂揭谜案,然而昨日投资方海宁视点的一纸声明首次将该剧的版权问题拉入大众视野。声明中强调,《后海不是海》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题,而且小说原著兼该剧编剧段威已经撤诉;记者随后采访了段威,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此前撤诉是出于要增加被告的原因,目前已再次立案状告侵权。”

  被告发声明

  据记者了解,段威女士于2015年5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宁视点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视点)及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以下简称金盾中心)侵犯其《后海不是海》著作权纠纷。一审庭审后,段威于6月9日向西城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法院裁定准予其撤诉。

  恰在这个当口,片方海宁视点于昨日表示,尊重段威女士的维权方式,但同时声明称,“本剧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题,并对于侵犯公司名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本公司保留采取诉讼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告撤诉在先、被告声明在后”两者联系到一起,会让人倾向于认为双方已达成和解,抑或是段威认同片方无侵权行为,此次风波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并非如此。

  原告再起诉

  昨日下午,段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剧播出后,发现侵权严重,出于增加被告等原因,已于2015年6月19日再次起诉,西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

  至于从小说到改编权,这其中的种种问题和纠纷,段威也有自己的说法。小说《后海不是海》是2005年发表于《十月》杂志,作为小说的著作权人,段威许可北京晨星一三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星)使用电视剧摄制权,并进一步签订《剧本创作合同》,约定由段威担任唯一编剧。根据该合同第二条:甲方全部付清此项电视文学剧本稿酬后方能取得剧本完全版权和独家专有使用权。然而到目前为止,晨星支付的剧本稿酬不足二分之一,因此按约该公司尚未取得电视剧本《后海不是海》的版权。但在这种情况下,晨星却将改编权卖给了海宁视点、金盾中心等。为什么在筹拍过程中一直默许所谓侵权的存在,而在播出后又要“算账”,段威表示,此前和晨星的负责人一直是相处融洽的朋友,稿酬虽然没有及时支付,但对方一直承诺会尽快,拖来拖去直到现在播出了结清的稿酬都不足二分之一。因此,在这次增加的被告名单里,晨星是其中之一。

  此外,对于已在播出的天津卫视、东方卫视、山东卫视因各电视台播出并未取得电视剧剧本版权的电视剧,存在审核不严的事实且在收到《律师函》后依然播出,并在播出时并未有编剧的署名,针对这些事实,在本次立案中也一并列为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还有,导演韩晓军多次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在拍摄中对剧本进行了颠覆性修改。就这一点,在段威看来,从目前已播出的18集来看,基本属于她的创作内容,并不存在所谓的“颠覆性”。(记者 冯遐)

  ■记者观察

  合同约定

  是最好的约束

  在影视圈的各个工种中,和维权一词交集最多的就是编剧。一方面,既然要维权说明还不够强势;另一方面,能够维权说明还有一定的话语权。

  相比制片人、演员和导演,编剧显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但是相比服化道等,编剧的话语权则要大得多。以谍战剧《悬崖》编剧全勇先和导演刘进就结局版本产生分歧一事为例,片方的解释是:导演拥有《悬崖》的最终剪辑权,而卫视拿到的版本也是导演剪辑的版本。而《后海不是海》更是片方在没有完全厘清版权归属、编剧稿酬支付等问题时就开始投拍、制作、播出了。编剧段威碍于面子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任由其发展。

  行业自身缺乏自律,尤其是在争议的文艺作品的维权上更是如此:因为内容难以量化、判定是否侵权的界限模糊。

  如此以来,“他律”即合同约定应该成为最好的约束,但是在一个“人情”经常作祟的社会环境中,这点也很难做到,而且,很多编剧的心态是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太过费时费力。长此以往,势必从“你好我好大家好”发展到大家撕破脸。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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