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
人民网>>传媒>>正文

潘长江代言广告“被”超期 一审获赔130万

2015年08月26日11: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潘长江代言广告“被”超期 一审获赔130万

24日有媒体报道,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安徽某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演员潘长江将这家公司及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海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连线正在片场拍戏的潘长江,他向记者证实说,确实打了这个官司:“海淀法院一审已经判决我们胜诉,但那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正在上诉。”

据了解,安徽某公司经朋友介绍与潘长江签订合同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了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