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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审查将出台新规再加门槛 广电审完宣传部审

2015年09月13日07: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电视剧审查再加门槛 广电审完宣传部审

  昨日,有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出台新规,将邀请各地方宣传部门参与电视剧的审查。

  据了解,现有的电视剧审查程序为,电视剧制作公司在地方广电局立项,完成全片后,交给地方广电局审查颁发发行许可证。上星播出的电视剧需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方能颁发播出许可证。过审之后,播出该剧的电视台还要组织自己的审查小组再次审查,方能进入备播状态。

  广电新规中,将各省委宣传部纳入审查环节。但业内人士表示,尚不知将此环节加在省级广电局与国家广电总局流程中,还是国家广电总局与播出电视台流程中,“如果加在前者中,意味着成片将接受省级别广电局与宣传部双重审查,成片出错率更少、敏感点也更少,但一般不会造成播出版本的差异;加在后者中,在目前一剧两星状态下,如果两个地方宣传部门掌握尺度不同,则会造成两家电视台播出同一部剧,但播出版本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促成一剧一星的局面。”不过,这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新规还处于“大方向”状态,具体的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包括审查人员都在筹备中。

  有业内人士透露,增加这条规则的制定与前阶段多部抗战剧中途撤档有关。8月起,电视荧屏进入到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主题播出月的集中展映阶段。不过,在山东卫视开播了三四天的《绝地刀锋》,中途改播《红高粱》;天津卫视的《枪侠》、山东卫视的《狐影》、贵州卫视与河南卫视播出的《野山鹰》也出现了中途撤档的问题。当时有业内人士分析,卫视中途换剧,与总局近期越来越严的把控雷剧播出有关。该报道称,此前在地面频道播出的《来势凶猛》,因 “裤裆藏雷”的段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总局严厉处罚,使得总局对“抗战剧”的审查相比以往相对趋严。“总局目前已经把2010年的剧都拿出来重新审核,避免再次疏忽引发 ‘雷点被引爆’”——“重新审查是为了亡羊补牢,增加审查环节则是总局防患于未然的举措之一。”(记者 祖薇)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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