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窃取别人的言论和思想创意为自己所用”。这种思想和文化的“偷”按理说应该为世人所唾弃和不齿。但不知为何,若是较起真儿来,对于“抄袭”这一行为,却不太好定义,更不好区别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模仿;什么是未曾见过但灵感相同,什么是恶意抄袭谋取商业利益。
近来关于抄袭的著名“官司”不断出现,无论是司法形式上的,还是网上和口水的官司,几乎每一个都带来困惑。有些时候,明明是抄袭,是剽窃,但在“以无底线为核心竞争力”的抄袭者面前,“振振有词”地以法律法规的疏漏为盾牌,竟然使被抄袭者陷于无法自救的迷茫和困境中;有些时候,因为双方所在行业的专业性很强,一般人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去判断,就只能由话语权决定是与非的风向;还有些时候,“抄袭”官司中隐含曲曲折折的过程和隐情,不足为外人道也,当然也就不能为外人所明了。至于抄袭“官司”背后所涉及的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损失就更是无法估算和衡量了。
文化产品品类众多,创意产品多样,简单说说就有文学、影视、音乐、设计等等,对于什么应该被定义为抄袭,仔细去查找相关规定能找到一些,如多少个字连续相同算抄袭;多少小节的音乐有变化不算抄袭,多少又算之类……但这样的标准让人一头雾水,无法判定其科学性的同时,也存在很明显的漏洞:“聪明”人只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改写就可以打好擦边球,顺利避开“抄袭”两个字。
近来流传一句话:“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的确,你也永远不可能和一个绝顶聪明却装傻的人分辨清楚是非、真假和曲直。其实,文化产品的创造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曾有文人自比创作的难度大于“十月怀胎”的难度。所以,怀中的孩子是自己经过长时间的孕育和阵痛分娩生下来的,还是偷着抱来的别人的骨肉,那位“母亲”最心知肚明,但“聪明”人似乎可以将一切问题轻松搞定。
可以说,抄袭是存在于人类历史各个时期的现象,也存在于现实生活各种大大小小环节和角落:小到一篇小学生作文,大到某个鸿篇巨制的文艺作品;从不知名的大学生的论文,到院士的科研成果……同时,对互联网时代共享精神、共享文化的误读使一些人公开表示,思想和创意应该是开放和共享的,封闭起来是不对的。当下一些铁杆粉丝对于自己崇拜的“名人”则过于宽容,甚至提出,名人的抄袭行为是对原作品的功能放大、影响放大、效益放大。“如果没有‘名人’的某作品,我都不知道以前发表的另一个人的某作品是什么。”言下之意是原作者还应该感谢抄袭者。
抄袭正如文化生态中的PM2.5,很细小、很轻微,自由地飘浮于天地之间,很难用一种机械的手段进行捕捉,甚至看不到、闻不到,平时觉察不到它的存在,也无法彻底杜绝。即使像拉萨、三亚、海口那样终日蓝天白云的美丽地方,也不能完全将之消灭。而且PM2.5不是地震、火山爆发,不会立刻带来身体的不适感,更不会立刻让身体受损伤。但PM2.5如果越聚越多,超出了正常空气能够分解的范畴,最终会严重污染空气,让人类生出各种病症失去活力。
同样,古今中外,抄袭从来没有完全禁绝过,但始终存在并不代表就是合理的,不能禁绝更不代表可以宽容存在,更不能听之任之以至发展到泛滥成灾的程度。
抄袭最终靠什么来买单?每一个认真做学问、精心打造文化产品的人都知道创作的艰辛,也知道创新的意义。抄袭伤害最深的是创新力,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创新力,也就失去了未来和希望,看似文化产品的创新能力不会直接影响经济和国力,但如果抄袭之风不加遏制,以各种借口名利双收,一定会酿下苦果。清除文化生态中的PM2.5不容含糊。
古人说:“毋剿说,毋雷同。”不要窃取别人的言论,伪装成为自己的言论;不要附和别人的说法,作别人的传声筒。韩愈直言,“惟古于词必已出,降而不能乃剽贼。”
正是古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独创精神支撑着中国文脉的发展延续,铸造了中国几千年灿烂的文化。不可想象,如果杜甫抄袭李白,苏轼的诗词灵感不断被质疑来自某个不知名的文人的作品,中国文人的风骨不在,中国的文化怎么能够百世流芳?文化产品虽然在当下加上了产品两个字,但文化本质并未改变。
空气中监测出了PM2.5浓度上升不可怕,只要找到根源并且真心治理,就可以有各种的“蓝”出现而且能够成为常态。抄袭现象和官司增多并不可怕,只要认识到它的危害,并从体制、法治、行业精神和道德多种层面多重治理就可以将之降低到可以忽视的微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