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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立法最大亮点"产业" 审查标准应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31日06:0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电影审查标准应公开征求意见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强化中国电影产业属性

  草案提出,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解读:专家指出,此次电影立法,最大亮点在于“产业”二字。草案以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为主旨,将为我国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建设电影强国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韩三平认为,通过法律强化中国电影的产业属性、产业意义,将为中国电影的发展壮大带来更强大动力。

  自2002年我国电影产业化改革至今,我国影片年产量从不足百部发展到稳定在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发展到今年即将突破40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电影产业

  草案明确,政府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以及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加大境外推广力度等,促进电影业全面发展;还规定了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草案还明确提出国家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与中国电影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美国相比,我国电影在工业基础、技术支撑体系、金融保险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巨大差距。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夯实我国电影产业的基础。

  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副总裁徐远翔说,这些支持措施如果能落实到位,将会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并带动更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对于拉动就业和消费、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中国传媒大学电影学教授潘桦说:“目前我国电影人才出现断层的现象,要使我国电影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要百花齐放,不能仅靠几部影片支撑电影票房市场,而是需要增强行业整体的力量,这需要有法律机制的保障。”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草案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精神,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一是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保留《电影摄制许可证》;二是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三是降低了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草案规定,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草案还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表示,简政放权是电影市场开放的体现。

  规范售票系统打击偷票房

  草案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解读:徐远翔说,这些措施是企业欢迎的,也是市场期待已久的。希望法律的出台,能够打击偷票房等不当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张颐武表示,电影市场的规范发展有赖于常态化监督,希望通过制定细则实现标本兼治。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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