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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娱乐频道、深圳都市频道、北京文艺频道、广州综合频道,联合爱奇艺共同制作播出的音乐模唱类节目《隐藏的歌手》,自10月18开播以来,在全国13个地面频道收获了不错的收视与口碑,爱奇艺网络点击量超过了1000万,并在网上引发了“全民猜歌手”的热议。
然而近日,有媒体指称,《隐藏的歌手》涉嫌“抄袭”韩国一档名为《Hidden Singer》的综艺节目。就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隐藏的歌手》 节目组宣传负责人及法律界专业人士,双方均表示,“无论从节目的内核、模式、流程还是在注册商标层面,都是货真价实的原创,不存在抄袭。”
节目组:节目版权归四台所有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涉嫌抄袭一事,负责该节目宣传的上海新娱乐频道宣传组负责人陈晓晓强调,《隐藏的歌手》系自主原创节目,在节目核心内容和制作理念上,与《HiddenSinger》有着本质区别。
陈晓晓表示:“《隐藏的歌手》由上海娱乐频道、深圳都市频道、北京文艺频道、广州综合频道四个频道联合制作、联合播出、联合招商。节目的版权为频道所属四台广告部共有。”同时,陈晓晓强调,节目由上海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制作团队,幻维数码承制。周日晚在北上广深等13家电视台首播后,隔周周五深夜在东方卫视精编重播,并非网上所言由东方卫视制作。
陈晓晓告诉记者,在节目内核上,“《隐藏的歌手》是一档全新的‘星素’结合的都市情感音乐综艺节目,牢牢聚焦都市人群的情感诉求,强调的是素人视角和明星产生的共鸣,注重呈现素人遇到偶像给自己带来的提升”;在节目结构上,“总计11期,并且最后一场不是PK类的总决赛,而是素人和明星共同参与的经典歌谣大联欢”;此外,在节目设计和包装层面,“节目的包装及Logo 都是原创制作,舞美设计、色调和装置方面都与韩国《HiddenSinger》完全不同”;在注册商标层面,“隐藏歌手”已申请商标注册,“节目没有对《HiddenSinger》节目构成任何任何恶意的版权侵犯”。
专家:版权“抄袭”难界定
从法律层面,《隐藏的歌手》是否存在侵权嫌疑?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朱晶晶律师表示,仅从韩国JTBC电视台提供的截图来看,并不能认定《隐藏的歌手》在著作权上构成侵权。
朱晶晶称,综艺节目本身是许多“作品”的集合,指称著作权侵权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节目台本、商标、拍摄等出现完全雷同,那么可以说存在侵权嫌疑。但是,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节目模式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新模式:“真假难辨”引怀旧潮
据了解,《隐藏的歌手》在国内是一档全新的歌唱类综艺模式,原唱明星和5位“模唱素人”一同置身于门后歌唱,观众只能凭相似度极高的声音来分辨孰真孰假,只听声音看不见脸,意味着明星也有可能会被素人淘汰。这样的设置增加了节目的悬念感和吸引力。
节目已播出了三期,包括费玉清、张信哲、李玟等大牌歌手参与节目,收视率一路飘红,观众、网友反响良好,并引发了全民怀旧潮。节目组表示,后续录制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包括张韶涵、周蕙、品冠、赵传等歌手将参加录制。(记者 殷 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