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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共同体:新闻界和法律界差距何在

张灿灿

2015年11月13日13:43  来源:青年记者  手机看新闻

新闻界又开始打嘴仗了。这一点也不令人吃惊。在新闻领域,口诛笔伐是家常便饭。新闻人只算“半个文人”,但在表现“文人相轻”这种劣根性上,却毫不含糊。

好在这次争议的议题并非针对千余字豆腐块的写作技巧厮杀,焦点稍微“高大上”一些。资深新闻人“石扉客”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60年院庆学术论坛分会场讨论时发表讲话认为,新闻学界没有在媒体和记者遇到权力压力的关键时刻给予声援,而把更多精力集中在对媒体报道操作层面的挑剔,甚至新闻学界的老师们只顾追求自己的名利,而没有与新闻记者共同承担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因此引发了新闻业界和新闻学界的纷争,为什么两者交流甚少,甚至互相看不顺眼?

这实际上很容易被外人看作是“内部斗争”。因为从外部看,新闻学界和业界看似是非常标准的“职业共同体”,甚至多数新闻精英都曾是学界名门之后。相比而言,另一个标准的职业共同体法律界看起来才冲突满满,公检法司、律师再加上法律学界,经常会为某个案件的法律适用或判决结果等争论不休。

但事实恰恰相反,正在新闻界嘴仗不断、矛盾升级时,法律界却变得更加和谐。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9月下旬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尽可能地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这被视作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多部门联动的形式重申了一个事实:律师、检察官、法官,有共同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理想,共处于一个法律共同体之中,应该彼此尊重、各自尽职、相互扶持,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国家法治建设。

眼瞅着法律职业共同体走上了新台阶,新闻界却依旧纷争不断。然而,细细分析来看,这两个职业的天然差别也注定了现在的形势。

首先,虽然新闻和法律都算是精英行业,其中涌现知名人物的概率也很高,但法律执业的门槛显然更高更明确。法官、检察官都要经过考试,律师要通过司法考试,象牙塔里的法律法学博士多如牛毛,业界博士也比比皆是。相比之下新闻业就粗放得多,只要有媒体愿意接收,任何人都有资格做一名记者、编辑,行使采访权利,无需太多行政环节和资格考试。优秀的新闻人可以是小学毕业,而优秀的法律人绝不可能。虽然新闻和法律都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但法律学界的研究成果和业界的工作密不可分,平日更接地气;新闻学界则曲高和寡、脱离现实,学界研究成果对新闻业界影响微乎其微。

再者,行业标准也是一个职业共同体的基础。显然,法律执业标准更严格,凡事都要求于法有据,做事有法定流程,依据法律规定下判断,讲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新闻追求客观真实,但日常工作没有衡量标准,没有法定的核实程序,只是以作品受人阅读观看作为检阅,并没人能证明自身完全客观、绝对真实。况且,文字的奇妙就在于:描述同一个客观事物,可以有一万种写法,传递一万种价值取向,却都不失真实。

评判标准不够明确,作品好坏有时候难以定夺,反而使打嘴仗来得更自由激烈。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在读者中广为流传、备受好评的稿子,在同行眼里却问题百出。新闻人骨子里都忍不住要输出价值观,在客观中免不了夹杂复杂现实的影子,彼此容易有认识分歧;而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只用法眼看问题,刨去不相关的细节,透过纷杂的现实,对应严密的法条法规直白地指清方向。

此外,两者的工作方式还截然相反。新闻界崇尚单打独斗,凸显个人才华;而在法律界,一件案件必须靠合作完成,离不开各个共同体之间的通力合作,独行侠无处施展本领。更大的差距在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现在有中央政法委统一指导促进,而记协的行政分量显然不够。

由此说来,共同的价值追求并不必然导致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如果缺乏统一的职业标准、法定地位的确立、主导部门的推动,暂时结成的职业联盟并不能长久。

虽然并不是每一种职业都适合构建共同体,但大家都曾对新闻共同体抱有过希望,只是眼下道阻且长。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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