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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版权纷争原作蒋胜男被判违约 将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27日06:48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芈月”版权纷争 蒋胜男被判违约

  由郑晓龙执导,孙俪主演的电视剧《芈月传》虽尚未开播,但早已是关注大热,再加上剧本版权纠纷愈演愈烈更让该剧成为话题中心。先是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诉称权益被侵害,随后出品方花儿影视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11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事件:源于署名争议

  11月10日,在《芈月传》北京卫视和乐视网开播发布会当天,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通过微博发文,试图说明自己才是该剧的原著作者和编剧;随后《芈月传》出品方迅速作出声明,称蒋胜男“歪曲事实”,希望其“尊重事实”、“谨言慎行”。《芈月传》出品方认为,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判决:停止同名小说出版发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女士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蒋女士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女士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被告还将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试图采访《芈月传》制片人曹平,不过对方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蒋胜男则通过自己的微博再次发声,称将会依法提起上诉:“关于花儿影视诉蒋胜男提前出版《芈月传》小说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根据花儿影视的申请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我们提供的关于制片方同意小说提前出版的相关证据,但我们依然尊重法律,并会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

  其实早在今年4月,蒋胜男就曾将《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总编剧王小平以及片方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不过因为电视剧播出日期未定,播出内容尚属商业秘密等原因,8月份被鹿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1月《芈月传》播放在即,蒋胜男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鹿城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就在北京朝阳法院判定蒋胜男违约的同时,鹿城法院也向花儿影视等被告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被告在10日内提供拍摄稿与播放带,以便法院进行侵权比对。(记者 冯遐)

  ■大江东去

  法律维护规则尊严

  中国影视圈各种事情都很多,唯独规矩少,即使有一些,也往往都是潜规则,那种各方尊重利于行业发展的“好规则”,不是完全没有,而是比较少。

  就比如知识产权的这个事情,相当数量的从业者,并不从心底里觉得尊重别人的权利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往往是能占便宜绝不当“傻瓜”。这么多年,圈子江湖上,你坑我骗的事情数都数不清,所以这个圈子里的人,往往是最敏感于自我保护的,初来的人,可能都不太适应。

  一般来说,大众所见到的版权纠纷,往往以强势的制作方占弱势的创作方便宜为主,比如最简单的盗用编剧的创意或者故事,但是如果稍微了解一下这个圈子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这个圈子的强弱绝不是谁钱多谁盘子大那么简单,入圈资历深、江湖面子大的创作人坑一把新来的“土大款”也是常见的戏码。而且,因为很多事情都是在私下进行的,公众往往不能分辨真假,只能根据嗓门判断是非,造成了过去有些好人没好报的情况。

  好在,我们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好了,关于《芈月传》创作纠纷的迷雾,终于在法律的裁决之下被拨开,对于知识产权来说,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被人占便宜了,这个是受害方没错,但是去占自己本不应得的便宜,同样是违法,并不是弱势一方就一定能永远扮演受害者的角色的。

  希望在法律的规范下,影视行业能建设好自己的规则,尤其是各类协会应该充分发挥作用,毕竟法律只能管违法的部分,而艺德、业缘等问题同样是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事。(郁晓东)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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