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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推进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的路径

孙宝国

2015年12月09日16:2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本文系《北方传媒研究》供稿】

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探索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具有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双重身份的电视台,既要巩固事业属性保证社会效益,也要拓展产业属性提高经济效益;既要培育台控制作公司留住体制内人才和团队,也要用好社会制作公司吸引体制外人才和团队。如何做到这些,从而使电视台的制播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地科学推进,本文试以“吃透政策”、“学习借鉴”和“统筹兼顾”为关键词,略作分析。

关键词一:吃透政策

电视节目制播分离进程的背后,离不开政府各种行政法令的推动,各种政策或直接或间接成为推动制播分离的因素。我国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至今经历三轮比较大的政策调整或者说政策拐点。

第一轮大的政策调整发端于1999年。1999年7月8日至10日,国家广电总局在上海召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内部管理座谈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除新闻节目以外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与制作分离,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基础作用。”制播分离正式作为行业管理指导意见被明确提出。1999年10月16日至18日,由中央电视台研究室、湖南电视台联合主办的中国电视产业经营节目创新高级研讨会在长沙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将制播分离改革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制播分离是指将除新闻节目以外的节目制作交由独立制作公司完成;狭义的制播分离是在指电视台系统内部实现节目制作部门的独立运作。这实际上概括和总结了当时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体制内制作”与“体制外制作”两种实践方式。此后国家广电主管部门的制播分离政策虽然有较大反复,但从电视台的角度来说,大体保持了不断探索和推进的基本态势。

第二轮大的政策调整启动于2009年。2009年7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召集各地广电厅局长齐聚哈尔滨,着重讨论推进制播分离改革。2009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明确提出施制播分离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节目播出机制改革,改变单纯的自制自播模式。2009年8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以66号文的形式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明确除了新闻类、时政访谈类、监督调查类的电视节目,电视台其他节目都可由节目制作公司策划、制作、编辑、包装、推广和销售的机制。此后,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制播分离实践。[1]

第三轮大的政策调整起始于2013年。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39条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两个《规定》修订完善了包括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上述《决定》和《规定》,为包括电视制播分离在内的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14年8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这为下一阶段的电视制播分离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要与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些重要的“意见”、“决定”、“规定”和“讲话”,都是指导制播分离改革实践的重要文件和文献,作为节目制作和播出平台的电视台,只有真正学深、吃透有关精神,才可能真正用于指导制播分离改革实践,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二:学习借鉴

在1999年开始的第一轮制播分离政策的引导下,电视台陆续淡出电视剧制作领域,社会制作公司成为电视剧制作主体。以2000年为例,当年全国电视剧产量为1870部,其中社会制作公司的制作占到了90%。特别是以北京光线、嘉实文化、银汉文化等为代表的社会制作公司异军突起,陆续推出了《娱乐现场》、《中国娱乐报道》和《影视新干线》等一批制播分离的娱乐类节目和社教类节目。而在2009年以来的第二轮和第三轮制播分离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级电视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努力把有关制播分离政策用足用活,自身的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其中最具引领和示范意义的案例,非上海模式、湖南模式和湖北模式莫属。

2009年8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复了上海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方案,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由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实行事业体制,行政管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宣传内容编辑权、各类节目审查权和播出权,都由上海广播电视台掌控。2014年3月31日,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的原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大文广)的事业单位建制取消,并在整合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小文广)的基础上改制成立国有独资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新文广),其业务涵盖内容生产、媒体运营、网络传输、现场演绎、文化旅游、购物和版权经营等七大板块。2015年6月17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运用互联网思维,迈出了传统媒体为互联网打造节目的第一步:从当天开始,逢周一、周三22:00-23:00,由其旗下互联网节目中心与爱奇艺联合出品的纯网综艺《百里挑一——女神约吗》在爱奇艺互动直播,百视通OTT、IPTV、风行网联播。

与上海文广主要从内部整合切入走上全面制播分离改革的模式略有不同,以敢为天下先闻名的湖南广电一度尝试从外部入手探索制播分离之路。2010年3月27日,湖南卫视与青海卫视签署合作协议,规定由湖南卫视和青海卫视按照49∶51的持股比例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具体运营青海卫视。2010年5月26日,全新的青海卫视开播。[2]探索体制内制播分离改革方面,湖南广电也有大手笔:譬如,早在2010年6月28日,湖南广播电视台就成立了全资控股的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整合湖南广播电视台剥离的所属省级广播电视媒体可经营性资源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再譬如,2015年7月2日,进一步整合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和湖南广播电视台相关可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其远景目标设定为“在未来媒体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早日建成新型主流媒体集团”。

与上海文广、湖南广电不同,湖北广电探索的是北京和湖北双总部的制播分离改革模式。2012年8月10日,湖北广电全资子公司北京长江传媒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其另一个身份则是与湖北广电湖北运营总部南北遥相呼应的湖北广电北京运营总部。北京长江传媒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湖北广电可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完全是立足北京、另起炉灶、白手起家、深耕当地,相当于利用北京运营总部的概念,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制播分离市场主体,其业务范围覆盖了频道规划、优秀栏目定制、大型活动制作、电视剧制作发行、广告运营和推广营销等六大板块。

除了上海文广、湖南广电和湖北广电,国内其他各级电视台则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以卫视为平台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大型综艺节目的制播分离探索上。其中一个标志性的案例就是被称为“中国第一档真正制播分离的综合节目”[3]的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在2012年夏季的横空出世。此后,包括央视、北京卫视、天津卫视、东南卫视、辽宁卫视等在内的多家卫视,都开始以更为开放的姿态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央视成立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和央视纪录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并首次引入民营资本影视基金合作项目,意在全国电视综艺节目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北京卫视成立北京京视卫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运营北京卫视大型季播节目;天津卫视成立了天视卫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设有11个工作室;东南卫视和辽宁卫视都实行了独立制片人制,向制作团队放开一定的人事权和账务权。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全国各级电视台,要虚心学习上海、湖南和湖北等兄弟台的一些好的理念和作法,科学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切实推进本台制播分离改革实践,争取有所作为,迎头赶上。

关键词三:统筹兼顾

作为电视台,要想分得制播分离改革的红利,就要在吃透政策基础上学习借鉴,在学习借鉴基础上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这其中的关键词,非“统筹兼顾”莫属。

一是统筹兼顾节目事业属性和节目产业属性。在我国电视台播出的非制播分离节目和制播分离节目,都有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都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区别只在于前者的事业属性权重多一些,后者的产业属性权重多一些。我国的电视媒体具有鲜明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属性,涉及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要在确保导向正确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制播分离改革。事业属性为主的新闻类、时政访谈类、监督调查类的电视节目要继续按现行模式执行;产业属性为主的非新闻类、非时政访谈类、非监督调查类的电视节目,如大型综艺类节目、科技类节目、体育类节目、纪录片等,则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而无论是非制播分离节目,还是制播分离节目,只要在电视台播出,都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电视台要加强把关意识,引导和提高那些“徘徊在正能量的高峰和负能量的底线之间”[4]的节目,绝不能给那些只顾经济效益而罔顾社会效益的格调不高甚至导向错误的节目提供传播平台。

二是统筹兼顾台控制作公司和社会制作公司。在制播分离已经成为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新常态的现实面前,电视台要用足人、财、物方面的传统优势,进一步优化内部制播分离体制机制,设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开放条件和商业规则,推动台控制作公司适应作为市场主体的角色变化,尽快成长为源源不断的版权节目的生产者和拥有者。在制播分离改革过程中,社会制作公司应运而生。在与这些社会制作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电视台应以平等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在节目版权、广告营销、衍生产品开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合作共赢。目前国内制播分离节目的收入主要源自广告,节目的衍生产品开发明显不足。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的市场化程度在国内同类制播分离节目中是最高的,但“在第一季度4亿元的收入中,3.5亿元都是来自于广告,只有0.5亿元来自版权销售”。 [5]

三是统筹兼顾台内从业人员和台外从业人员。电视节目制播分离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台内外人才的双向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新成立的大批社会制作公司求贤或渴,纷纷向电视台的各类所需人才抛出橄榄枝。于是,越来越多的电视台中高层人才放弃电视台事业编制身份,走向市场,成为社会制作公司的核心骨干,有的干脆自主创业成立自己的制作公司。面临这种态势,电视台如果要想留得住台内人才和团队,并不断吸引台外人才和团队为我所用,就要顺便制播分离改革的大势,更主动地接轨市场,更自觉地打破台内外人员身份界限,探索面向台内外的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更加弹性的薪酬制度,对人才的认识也要从过去的所谓领导思维和全才思想逐步转化到对大家和专才的培养和重视。

结语

电视台既是一个内容播出平台,更是一个内容制作平台,内容永远是根本,是决定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电视台要在确保导向正确的前提下,既要制作好和播出好以事业属性和社会效益为基本诉求的非制播分离类节目,同时也要经营好和管理好以产业属性和经济效益为主要诉求的台内外制播分离节目。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制播分离政策的日益明晰、实践的日益成熟、管理的日益完善,电视台的制播分离改革将从当前的一种探索变成一种常态。特别是身处互联网时代,中国各级电视台的生存和发展,其实可能就仅余通过传统电视媒介与网络媒介融合发展从而实现自身凤凰涅槃一途,而其主要诉求不外乎“整合资源,转企改制,通过制播分离打造现代视听市场主体”[6]。(作者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注释:

[1]参见孙宝国:《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五个层级》,《视听界》2011年第1期,第77-79页。

[2]由于多方面复杂的原因,湖南卫视与青海卫视的合作2013年1月终止。

[3]参见《七大卫视节目的制播分离实践》,《中国传媒科技》2015年第1期,第17页。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语。

[5] 喻国明、姚飞:《制播分离模式的惑与解》,《中国传媒科技》2015年第1期,第20页。

[6] 参见孙宝国:《两台合并 台网联动 制播分离——2014年中国广电体制机制创新盘点》,《新闻战线》2015年第3期,第23页。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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