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
人民网>>传媒>>正文

人民日报:共同捍卫新闻记者的崇高称号

正 泽

2015年12月25日06:5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共同捍卫新闻记者的崇高称号(快评)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曾经被捧为“偶像”的沈颢,罪行查实,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责,媒体和记者揭露真相、鞭挞丑恶、维护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也推动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然而,沈颢等人的行为却与舆论监督无关,他们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干着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勾当,这完全背离了新闻媒体的性质、宗旨,玷污了媒体和记者的声誉,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当受到全行业的谴责。

  舆论监督,也是一种带有公共属性的权力。是权力就必须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迟早会变质变味。一段时间来,一些“新闻敲诈”“有偿不闻”等现象频频发生,就是与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时缺乏有效监督有关。

  谁来监督媒体?一靠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明确新闻从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二靠新闻主管部门,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管;三靠社会公众,面对“新闻敲诈”“有偿不闻”等现象,要敢于说“不”,形成邪不压正的社会风气。杜绝新闻行业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和完善媒体自身建设,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堵住制度漏洞,严格执行采编和经营分离等规范。

  每一个进入新闻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珍惜名誉,共同捍卫新闻记者的崇高称号,真正成为站在时代船头的瞭望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