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觀報道中的主觀傾向分析及防范
除上述客觀報道的相對性之外,影響報道客觀性的又一主要因素就是新聞從業者在採編過程中加入了自身的主觀性因素。“新聞話語中的主觀性以一種隱性的態勢在被閱讀的過程中影響著讀者的思維和判斷。[3]”如果在處理和制作新聞事實的過程中,不遵守職業操守或職業素養欠缺,隨意加入個人的意願或判斷,做出片面的定論,將會誤導受眾的主體判斷和對事實本質的把握。
我們要認真分析和把握這種主觀傾向性,使之與客觀報道形成一個整體,從而促進新聞事業的良好發展。在具體的新聞實踐當中,可以區分兩種情形來判斷主觀傾向性問題。
第一,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安全信息等的報道,絕不允許加入主觀性傾向。對於國家制定的制度法規、重要會議決定、通過法律認定的事實、都屬於相對客觀的,這些新聞事實的宣傳就不得加入記者的個人主觀因素。
第二,對社會公德等事件的報道,可適當加入主觀傾向性。例如,2008年貴州省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冰凍災害,許多出租車司機參與“綠絲帶”活動,免費載乘客。記者在報道中確實加入了自己對這些出租車司機的欽佩之情,但是並沒有過分宣揚。將情感應用在對事實的報道與思想的提煉中,讓受眾在新聞作品中自己感受這種無私奉獻的大愛精神。因此,在新聞採編過程中,正確把握主觀傾向,區別對待新聞事實,將主觀傾向與客觀事實很好地融合起來,才能促進新聞採編工作的發展。
在客觀報道中,主觀傾向性與新聞工作者的情感情緒、所處的社會環境、思想觀念、採編動機、個人職業素養、媒體與受眾的市場關系、主流意識形態的價值導向等因素緊密相關。為促進媒體融合時代新聞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們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有效控制主觀傾向性。
(一)從主觀因素入手
第一,避免受社會意識的影響。在對客觀事實進行報道時,記者要避免受社會環境、主流意識、傳統觀念等因素的影響。要實事求是的對待每一個新聞事實,尊重事物的個性特征,不要用籠統的、常規經驗性去判斷、報道新聞事實。
第二,避免受利益驅動的影響。記者是社會信息傳遞者的角色,第一時間將新近發生的事實告知受眾,讓受眾足不出戶就可知曉天下事。新聞記者如果被利益驅使,捏造事實或歪曲事實,一旦被揭露,將大大損害新聞媒體的公信力,給新聞媒體及記者自身造成巨大損失。
第三,不斷提升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記者應當不斷的學習,充實自我。對於黨和國家的政策要及時掌握和了解、對政治要有高度的敏感、要有超出常人的理性和比較全面的知識體系。隻有這樣,才能從事實的表象挖掘出本質,才能更全面客觀的把握住新聞事實,從而傳遞給受眾。
第四,避免一味迎合受眾。媒體不能為了自身的收視率、閱讀率等,而扭曲事實本來的面貌。新聞的特征就是真實與客觀,如果一味迎合受眾而加入主觀傾向性,那會演變為新聞策劃,不能達到傳播事實的目的。第五、避免受主觀情感的影響。由於每個記者人生經歷不同、主觀情感趨向不同,在面對同一事件時,個人的認知判斷就會產生差異。但是新聞以真實性為行業的生命線,因此記者要跳出個人的情感與成見,以及自己的主觀性鑒別,將事實“原汁原味”的展現給受眾,讓受眾自己進行判斷掌握。
(二)從外部因素加強
第一,避免受現場環境不完整的影響。新聞事件發生的地點就是新聞現場,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保護,能夠更客觀的還原事實真相。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新聞現場會受到自然或人為的破壞,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響了事實客觀性的完整性。所以,要爭取第一時間保護現場,為受眾還原事實。
第二,避免受資料採集不完整的影響。要想還原事實的本真,採集相關資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如果對於一個事件,記者甲收集到一部分的信息進行報道,記者乙又收集到另一部分信息進行報道,這樣,兩家報道的內容都不是全面的,還有可能是對立的。所以在對事件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上一定要全面、完整。
第三,避免受時間空間的影響。我們知道信息會隨著傳播的時間的延長、地域的限制等因素而逐漸失真。一件事經過十個人口耳相傳,最終就會變樣。新聞事實也是如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各個新聞機構之間就要利用高新聯絡技術,建立各個地方之間的聯絡站,爭取最早最快獲取客觀的事實信息。
第四,避免受採訪者受到輿論的影響。記者在進行採訪時也代表著一種輿論的採訪,這樣受訪者就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不會全面真實的提供事實信息,這就要求記者在不觸犯法律和道德、在相關部門授權之下進行隱性採訪,使受訪者不因記者的採訪而改變事實原貌,從而客觀再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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