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論探討
在整個媒體關注和介入的過程中,所引發的法律關懷與人文關懷的理想契合值得反思:在當今的信息化時代,大眾傳媒作為公共信息的傳播機構,應當擔當起溝通協調功能、組織動員功能、監督制約功能以及社會整合功能。[3]省會媒體充分發揮其輿論引導、信息溝通和干預社會的功能,令“失獨”家庭這一鮮為人知的人群走入公眾視野,使全社會對這一現象有了一定了解,營造出關注和關懷“失獨”家庭的良好輿論氛圍。就政府層面的法律關懷而言,河南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媒體報道與調研報告為依據,在近兩年的人大會議和政協會議上提出議案,呼吁從立法角度關注“失獨”家庭修改計劃生育條例,放開二胎政策,等等。政府有關部門亦順應民意,及時修改並完善相關法律條例及法規,為“失獨”家庭提供了法律層面的社會保障,以助其解除后顧之憂。如2014年開始,《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失獨”老人採取特別扶助經濟救助和政府供養三大保障措施,扶助金比國家標准高一倍,鄭州更是達到每月2392元,這是目前全國所知道的從政府層面幫扶“失獨”家庭金額最高的。就民眾層面的人文關懷而言,媒體亦積極呼吁,全力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如愛心企業、青年志願者等,紛紛參與並加入到“失獨”家庭的幫扶和救助當中。
2012年7月31日《大河報》A15版
與此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媒體在報道中仍存在提升空間,如報道分量不足、質量有待提升等。就報道深度而言,新聞媒體不應僅將焦點集中於突出的、暴露在外的問題,更應對現象背后的原因作深入挖掘。從整體把握上,既要適當報道這類家庭悲傷痛苦的一面,也要報道他們勇於示人、堅強樂觀的一面。就報道廣度而言,報道的內容分類可更為細致,比如仔細分析城市和農村“失獨”家庭的現狀,他們共同需要哪些方面的救助,再具體到每個家庭、每位老人的情況進行有目的、有針對性的報道,從而為政府有關決策部門提供扎實的決策依據,以方便全社會的及時了解和救助。
(作者為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師,英國倫敦帝國理工學院翻譯學碩士,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傳播學在讀博士)
參考文獻:
[1]王廣州,郭志剛,郭震威.對傷殘死亡獨生子女母親人數的初步測算[J].中國人口科學,2008(1).
[2]陳柏涵.失獨之痛,何以所依?﹝J﹞.中國社會工作,2013(2上).
[3]鄭素俠.傳媒在弱勢群體利益表達中的角色與責任——基於中層組織理論的視角[J].新聞愛好者,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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