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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家庭報道的現狀研究

——以河南省會四家主流都市報為研究樣本

雷霄

2015年01月04日13:37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河南省會鄭州市的四家主流都市報,從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為期兩年所有涉及“失獨”家庭的報道中,存在宏觀層面關注度上升而微觀層面忽視和欠缺的現象,同時收到了因媒體介入而引發全社會關注,政府接受民意合理訴求,進而立法救助“失獨”家庭的良好效果。

【關鍵詞】省會媒體﹔媒體介入﹔“失獨”家庭﹔內容分析

“失獨”家庭,這個承載苦痛的群體,據估算有百萬之巨,一直以來都隱藏在社會深處,鮮受大眾關注。從2012年開始,國內各大媒體逐漸將這一弱勢群體納入報道視野,以紙媒為例,運用特稿、專訪、言論、圖表等多種新聞體裁,刊發了大量報道,令全社會對“失獨”家庭的關注有了大幅提升。本文以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為期兩年的河南省會四家主流都市報——《河南商報》《大河報》《鄭州晚報》和《東方今報》為文本依據,對其中有關“失獨”家庭的報道進行內容分析,以期探討媒體在報道弱勢群體過程中的得與失以及因媒體介入所產生的積極效果。

一、概念界定

自1980年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在全國推行以來,第一代獨生子女現已進入成年期,其父母也步入老年,與此同時,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稱為“失獨”家庭)亦開始出現。這一社會公共議題日益被納入公眾視野,受到媒體和學界的關注,是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的政策推動對象。有關“失獨”家庭的概念界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2007)在《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中將扶助對象界定為:我國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此后,一些專家和學者陸續關注並真正提出“失獨”家庭這一專有名詞而非“扶助對象”。王廣州等(2008)根據計劃生育政策將“失獨”家庭界定為“父母年齡在49歲以上、隻生育過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的家庭”[1]。陳柏涵(2013)則認為應取消年齡限制,“失獨是指一個家庭中的獨生子女由於疾病或意外等原因死亡,而父母喪失生育能力並且沒有另外收養子女的狀況”[2]。基於政府文件的界定,新聞媒體的實際運用,以及研究課題的需要,本文在進行樣本資料收集時,將所有帶有“失獨”家庭這一關鍵詞的新聞報道全部納入研究樣本范疇。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運用內容分析的方法,對河南省會鄭州的四家主流都市報《河南商報》《大河報》《鄭州晚報》和《東方今報》中針對“失獨”家庭這一主題所傳播的內容進行定量、定性研究。

(一)媒體選擇

選擇上述四份報紙作為研究樣本框的主要依據是:它們在本土受眾廣泛,閱讀率較高,擁有較大的影響力,能夠代表省會都市報刊媒體的共性。

(二)時段界定

選擇的時間段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主要依據是: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開始關注“失獨”家庭這一社會議題並提上日程,由於新聞媒體所設置的議程常與社會權力機構的政策話語相關聯,因此有關“失獨”弱勢群體主題的新聞報道與日俱增,選取這個時間段對於分析該主題新聞報道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分析單位

選擇涉及“失獨”家庭這一關鍵詞的報道為研究對象,分析單位為每一篇新聞報道,分析變量包括報道數量、報道日期、文章篇幅、新聞來源、報道形式、版面安排、事件框架等七項。

三、資料呈現

(一)報道數量及日期分布

在樣本框內,《河南商報》每日刊登的社會新聞數量為15篇左右,其中1-2篇涉及弱勢群體。較別於其他三家媒體的是,其報道主題除關注傳統弱勢群體外,如關愛環衛工,寒冬、酷暑贈送御寒、降溫用品,免費提供早午餐等,貧困家庭大病救助,貧困家庭子女助學,老、弱、病、殘、孕突發急難事件等,還對“失獨”家庭給予了較多關注,該報所截取時間段內報道數量達20篇。《大河報》每日刊登的社會新聞數量為20篇左右,其中涉及弱勢群體的報道為1-2篇,涉及“失獨”家庭的報道有9篇。《鄭州晚報》和《東方今報》每日刊登的社會新聞數量分別為10篇和15篇左右,其中涉及弱勢群體的報道有1篇,有關“失獨”家庭的報道兩年內分別為8篇和7篇。最終,這四份報紙兩年共收集樣本4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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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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