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全國新聞學子優秀論文評選>>第十一屆全國新聞學子優秀論文評選參評論文
人民網>>傳媒>>正文

[學子論文]論自媒體時代下的新聞倫理觀

張皕喆

2015年04月01日11:30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第1章 基本概念綜述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推動的帶動了自媒體的產生與發展,自媒體的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出現新聞倫理淪喪的問題,這便是本文主要研究的核心問題。本章主要目的是闡述全文所涉及到的幾個基本概念,即自媒體,自媒體時代的特征,新聞倫理的科學定義。

1.1何謂自媒體

自媒體英文名稱為 we media,顧名思義就是個人媒體,是我們的自己的媒體[1]。是普通大眾在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產生的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

綜合起來通俗的解釋它就是,普通大眾利用安裝有具有自媒體性質的軟件(例如,微博,微信等)的手機電腦等終端進行信息的生產,積累,共享,傳播,等活動,發揮媒體效用的行為。

自媒體狹義上是指的是每一個具備自媒體能力的人,是一個廣泛的龐大的也是復雜的。這便是自媒體。

1.2自媒體時代的基本特征

自媒體時代,指的是以自媒體為主的媒介時代,以個人傳播為主的媒介時代。人人都是媒體人人都是記者都是發言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這樣的媒介構成基礎的變動讓自媒體時代呈現出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明顯的提高了新聞的自由度,使媒介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而自媒體時代的兩大基本特征便是交互性,自主性,便攜性。

1.2.1交互性

自媒體時代是一個極具交互性的時代,媒體摒棄了之前單一的傳達者的角色,媒介和受眾更具有交流性,傳播信息不在是主導,更多的是傳播之后的交流和互動。可以說媒介和受眾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了。或者說,現在,在自媒體時代,媒介是受眾,受眾也是媒介,信息不在是單純的傳播,傳播,再傳播,而是變成了,傳播,反饋,回復,豐富,再傳播。自媒體時代是交互的時代,不再單純的傳播,互動佔據了主導。

1.2.2 自主性

自媒體時代更是一個自主的時代。自媒體時代的自主體現在很多方面,自主選擇,自主接受,自主傳播。

首先是自主選擇,人們不再是單純的媒介受眾被動的接受著來自這個那個傳統媒體的信息,自媒體時代下的人們可以自主的選擇,信息的類型,信息的來源,加收信息的方式,這樣的進步在傳統媒體的時代是不可想像的。

其次是自主接受,人們不再被動的接受人們可以選擇是接受還是不接受來自各種各樣媒體的不同信息,新時代的人們更具有主動權。自媒體時代下的人們不再是沉默的羔羊,有了科技的臂膀他們變得愈發強大愈發獨立。

最后自媒體時代下的人們具有自主傳播的特征。自主不僅體現在接受,受眾更具備了媒介全部功能能,自媒體時代下他們是受眾更是媒體是信息的有力的傳播者。受眾接受到感興趣或者自己相關的信息可以利用手中的媒介終端傳播出去,受眾發生或者創造了某個信息也可以傳播出去。受眾可以自主選擇傳或者不傳,也可以自主選擇傳什麼或者不傳什麼。這便是自主,真正的自主。

1.2.3靈活性

除了交互性和自主性之外,自媒體的靈活性或者說是便攜性也自媒體時代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自媒體時代,由於科技的發展自媒體終端多種多樣且小型化趨勢明顯,從越來越小的方便攜帶的個人電腦,到后來居上的平板電腦再到智能手機,隨著科技的發展,自媒體終端也在越來越小,越來越靈活越來越方便攜帶。人們也越來越喜歡在移動中,抓緊生活中的任何間隙做一個“自媒體人”。

媒體不再受到播出時間,採編過程的,復雜后期等這樣那樣的技術局限,在自媒體時代,在公交車上,地鐵上,在大街小巷,甚至山崗上,叢林間,隻要有人,有終端,媒體就在那裡。無處不在的自媒體讓自媒體平台上的信息成為世界上最新鮮,最迅速的媒介平台。這便是自媒體的靈活性。

1.3新聞倫理的科學定義

引用王軍所著的《傳媒法規與倫理》一書中對於新聞傳媒倫理的定義,新聞倫理是系統研究“道德善”的大眾傳媒“應當如何”履行其職責,大眾傳媒是否符合它的“應當”以及媒介從業人員在其媒介行為中對“善與惡”,“正當與不正當”的認識與抉擇等問題的學科[2]。這段話些許有些晦澀難懂,但句句都是真諦。簡短易懂的說,新聞倫理就是一個媒體人在報道新聞時應當恪守的“倫理綱常”。

新聞倫理是媒體人新聞人應當遵守的工作准則。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3.1生命至上原則

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3]。一個人之所以被稱之為獨立的個體便是因為其有生命,生命是珍貴的生命的倫理無可厚非的成為新聞倫理的前提。新聞報道要遵循生命至上原則。新聞的報道必須以生命至上為第一要義,必須尊重生命,生命的價值遠遠高於任何一個新聞報道的價值,新聞工作者不能因為新聞報道而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更不能因為新聞報道傷害到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就是生命至上原則的要義。

簡單的舉一個例子,著名的廈門“水坑摔人”照片事件,這本是一個普通的報道,因為當天雨水很大,沖走了本應蓋好的井蓋,致使騎車經過過的路人跌落水坑受傷。簡單常見的內容,之所以引發討論的原因是報道所配的照片是路人跌落水坑的瞬間搶拍照,很明顯后來經過調查也是事實的就是,記者本來就知道此位置有水坑且極易引發事故,便提前架設好相關設備在此“守株待兔”,等待路人跌落拍攝照片賺取讀者眼球。這就是典型的新聞記者為了一己私利忽視生命的例子也是典型的倫理缺失。作為一個新聞記者,對於這一事件的處理理應是及時放置警示標志提醒路人,並聯系有關部門排除隱患,在進行新聞報道,這才是一個新聞人應盡的責任。這樣才是珍視生命的表現。

1.3.2新聞真實原則

一個報道之所以能被稱之為新聞,首先因為它是真實的是真實發生過的,就像三國志和三國演義一樣,真實與否便是小說與歷史的差距,真實便是辨別新聞的標准。當然也是新聞應該恪守的倫理原則。新聞報道必須是真實。

從2010年的放假標准造假報道,再到2012年十大假新聞之一的紙包子事件,假新聞不僅是新聞人的道德失范,更是一種嚴重的社會危害。紙包子事件的報道加上各個地方媒體的“添油加醋”,讓眾多“包子從業者”生意慘淡,虛假的放假安排讓廣大民眾不禁空歡喜一場。新聞必須是真實的才是新聞,新聞倫理必須遵循新聞真實。

1.3.3 最小傷害原則

最小傷害原則指的是在採訪中要注重保護和減少由於採訪而產生的不必要的傷害[4]。所指向的目標對象主要是被採訪者,新聞媒體人記者在採訪時應該注重對採訪對象的保護,這樣的保護來自隱私方面,和人身安全方面。最小傷害原則是對生命至高無上原則的延伸,強調對人身心健康基本權利的保護。簡單明了的說就是,記者對待公眾要公正,尊重,甚至給予同情,同情因報道可能受到傷害的人,保護採訪對象隱私等。

記者在新聞過程中避免的會對相關人士進行採訪,採訪首先不能讓採訪對象造成傷害,因此要在有必要時保護採訪對象的身份圖像等隱私以達到最小傷害原則。盡可能的減少因為新聞報道給相關的人和組織帶來的危害,這是新聞人應該遵循的新聞倫理。

1.3.4善良原則

善良原則指的是新聞報道的出發點是出於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願望而對相關公眾人物及現象進行監督,其監督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其進行改良,有利於進步,有利於社會發展改善陋習的。並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為了曝光而曝光的,新聞報道的出發現點是善意的,不是惡的令人厭惡的。

事實上我們生活中見到的所有隱性採訪其實都是有些許違背善意原則的,採訪與報道的目的是為了監督改正,並不是為了讓曝光對象受到嚴厲的處罰引起社會恐慌等,這樣的報道是非善的也是違背新聞倫理的。新聞報道的出發點應該是善的這才是我們應該遵循的新聞倫理。

1.3.5 良知原則

良知,就是良心,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道德品質,新聞報道更要遵循這一原則。新聞人所面臨的良知問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採訪中的良知,採訪中必須真實客觀,敢於說真話,揭露新聞事實的真想這樣才是具有良知的採訪。二是新聞報道時要有良知,注意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報道暴力血腥色情內容等。記者筆下人命關天,記者必須要有良知,良知事關重大。

良知的缺失,會導致記者報道的不實,記者受賄等現象便是良知缺乏的體現。新聞倫理必須注重良知原則。

下一頁
(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