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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微信人際傳播模式與傳播機制研究【3】

程蕾

2015年04月01日14:15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2) 弱關系與微信“公眾平台”

根據賬號性質與功能來劃分,可以將微信公眾平台劃分為“服務號”、“訂閱號”、“企業號”三種。服務號是給企業和組織提供更強大的業務服務於管理能力,幫助企業快速實現全新的公眾號服務平台,微信用戶可以通過服務號快速辦理相關業務。訂閱號為媒體和個人提供一種新的信息傳播方式,構建與讀者之間更好的溝通與管理模式。企業號為企業或組織提供移動應用入口,幫助企業建立與員工、上下游供應鏈及企業應用間的連接。服務號和企業號的開設都是為了滿足管理或服務的需要,而訂閱號呈現的更多的是一個信息傳播過程。

微信“公眾平台”利用提供信息及服務的優勢,將散落分布在網絡之上的個體串聯起來,以形成一個共同的微社區。這些個體來自五湖四海,職業、身份各異,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系屬於弱關系,但是終究因為某一個共同的興趣愛好或是個人需求而關注同一個公眾號,並且可以在微社區當中與其他關注者進行互動。例如鈦媒體作為一款“訂閱號”,形成了“Ti度集中營”微社區,關注了鈦媒體的微信用戶就可以在“Ti度集中營”當中發表自己的言論,他們的言論可以被其他的關注者“贊”、轉發或評論。

2.微信與組織之間關系建構

無論是強關系之下形成的“朋友圈”,還是弱關系之下形成的“微社區”,都是在散亂、復雜的網絡之中形成的一個個有著明確的目的和歸屬感與認同感的圈子,這樣的圈子不斷交叉、聯結,形成了微信的網絡空間。

與作為個體存在的微博主不同的是,微信用戶本身是散亂的個體卻又在不斷地尋求組織,微信用戶為何需要組織?首先是基於用戶對於信息交換與分享的需求,當下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手段和能力都在不斷更新變強,但是依舊無法追上人們渴望信息的腳步,一個個新的媒體形式被創造出來以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求,用戶對於信息與信息分享的需求和渴望導致微信用戶尋找能夠滿足需求的組織。其次是基於歸屬感與認同感的需求,個人的安全感與參與度源自對於組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這種情感基礎是組織運行與關系維系的重要保証,也是進行組織傳播的前提條件。最后是基於集體行動的需求,集體行動的基礎在於組織成員都擁有共同意志,並且有合作的意願,組織內部的傳播與對話就是一種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微信用戶可以通過傳播活動將合作延伸到現實生活中,實現線下集體合作。

在每一個微信用戶尋找到組織之后,這些組織在微信中扮演的是何種角色,微信與這些組織之間的關系又是如何建構起來的?

微信通過強關系之下的“朋友圈”和弱關系之下的“公眾平台”將微信用戶聚集到某一個圈子或是微社區,形成一個個不同屬性的組織,信息會在組織內部以多種形式進行傳播、分享。不同的組織、圈子不斷交叉、重疊、覆蓋,最后建構起微信傳播平台。

在微信組織內部傳播中,用戶個人可以通過微信平台向自己的組織及組織成員傳遞信息,提出建議與要求,朋友圈和微社區都可以滿足個人的上行組織傳播需求﹔組織可以依靠微信平台向所有的組織成員傳達組織活動、目標、方針、信息等,組織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台”實現下行組織傳播﹔另外,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依靠微信的技術平台進行平等、即時的信息交流,實現組織內部的橫向傳播。在微信組織外傳播中,微信組織本身可以從事從外部廣泛收集和處理信息活動,並且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活動。

微信在人際傳播的基礎之上,衍生發展了微信的組織傳播功能,組織為微信搭建起微信組織傳播的路徑,這種組織傳播將微信中散亂分布的個體集中起來,並且向這些不同組織的成員傳達信息和組織意志,組織將賦予這些成員一種新的組織身份並進行更高層次的傳播活動。

3.微信是否能進行輿論引導?

隨著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發展,大眾傳播儼然成為當下最主要的一種傳播方式。傳媒技術的發展使得大眾傳播成為最重要的傳播方式的同時,也使得人際傳播和組織傳播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使得傳播活動逐漸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微信實現了人際傳播和組織傳播,在二者的基礎之上,微信是否能夠進一步實現大眾傳播?

微信“訂閱號”的發展與壯大一直引導著微信的傳播機制從單一的人際傳播向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三位一體的方向發展。微信“訂閱號”為大眾傳播提供的是廣大的受眾群、快速發布信息平台,權威機構可以通過“訂閱號”發聲,實現大眾傳播。例如,“央視新聞”是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心官方公眾賬號,每天向公眾推送當日熱點新聞,並將其微博內容和電視內容與微信綁定在一起。央視新聞自上線以來收獲眾多粉絲,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微信公眾賬號之一。央視新聞發揮其公信力和影響力,在微信平台上發布信息、開展互動,使得傳統媒體在新媒體平台上掌握話語權,行使其大眾傳播職能。微信雖然能夠實現大眾傳播,但是由於微信轉發功能限制與微信對隱私的保護,其大眾傳播效果相較於微博和其它傳統媒體而言較為薄弱。

在分析微信組織結構和傳播路徑之后,我們會發現,微信建構起一個個人與組織互相傳遞信息的平台,並形成一種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三位一體的傳播路徑。這樣的路徑是否能夠讓微信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讓微信不僅僅是一個傳播工具?那麼,微信是否能夠承擔輿論引導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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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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