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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现状、问题与对策【2】

刘逸帆

2015年01月04日15:24  来源:传媒  手机看新闻

互联网电视产业存在的问题

技术研发与支持不足,影响收视效果。互联网电视肇始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之时,其中包括视频编解码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以及流媒体技术等。我国互联网电视的技术性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器功能差、网速慢,难以满足用户收视需求和审美体验。节目中频繁出现慢、卡、缓冲等现象,难以满足海量用户同一时段视频观看需要,严重影响用户黏性。

同时,由于现有监管体制将电视机生产商和众多视频网站排斥在内容平台之外,致使许多厂商采取最大压缩成本的代工模式生产,产品质量低劣导致使用问题频出,而出于商业目的的各种盗版也屡禁难止。对此,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曾于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发布电视盒子时就表示要同时建立“智能TV生态联盟”,但几大电视机厂商随后予以否认,该计划未能成行。目前,这一问题有待引起进一步重视。

无序化、同质化竞争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由于业界对互联网电视前景看好,纷纷跑马圈地,尽管目前盈利模式尚未成熟,实现高额回报也有待时日,但是为了在市场抢占一席之地,各类资本竞相逐鹿,投资巨大。同时许多企业因成本压力等各种原因不得不破产或重组。

迄今为止,业界对互联网电视定义仍有分歧,行业标准也付之阙如。同时,当前互联网电视许多内容包括海量视频、互动游戏、云存储等,都与电脑等智能设备常见功能无异,并且操作也与电脑类似。定位并不清晰使互联网电视原本的优势无法凸显。

体制不顺、市场混乱,损害消费者利益。盗版和版权纠纷已成为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也给优秀原创内容的生产带来消极影响。价格低廉的山寨盒子泛滥,令本已混乱的互联网电视市场雪上加霜。如前所述,在现行体制下,互联网电视不是将互联网上的视频等内容直接通过互联网电视接收器播放,而必须通过广电播出机构集成内容和播控平台提供给用户,互联网电视相对于传统电视在内容与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不能充分施展。

版权价格高,拉升企业运营成本。毋庸讳言,版权资源现已成为互联网电视企业争抢竞争高地的利器。为了赢得用户,市场对畅销版权争夺激烈,令该行业的经营成本攀升,由于缺乏版权定价机制和公平交易平台,某些版权人趁机盲目抬高价格,令企业不堪重负,增加了经营压力,实力弱小的企业因此纷纷转型或委曲求全寻求合作。

发展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对策建议

重塑监管理念,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时代,受众的需求多元多变,且具有国际视野,任何不符合国际潮流的监管在效力上都会打折扣。我国有特殊国情,但也要借鉴国际经验,权衡利弊得失,避免各方零和博弈,为用户提供最丰富和最满意的信息消费服务。

一是充分调研,兼顾厂商、视频网站、集成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利益,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宽带中国”战略等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最大限度以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电视监管制度,促进全行业适度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是建立由集成运营商、视频网站、电视机生产厂商和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内容生产与合作联盟,汇聚各方优秀人才将互联网视听产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充分研讨,形成具有前瞻性的互联网电视产业中国标准,以此促进产业发展与升级,尽快结束目前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混乱局面,实现互联网电视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健康永续发展。

繁荣内容生产,强化版权保护。目前,优秀的视频内容仍是稀缺资源。应当不断解放思想,拿出实招,充分给予相关专业人员以创作自由,鼓励创造生产为大众喜闻乐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作,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应当打破各种束缚,避免多年来出现的窝里斗——国内同行之间的相互倾轧,引进国外优秀版权,激发创作活力。

同时,严厉打击盗版和粗制滥造等行为,建立健全版权开发、保护与激励制度,形成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鼓励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繁荣视频内容生产。

加快技术研发,提升用户体验,构建产业生态链。一是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升级,致力于终端与平台建设,提升用户体验。这需要完善产业政策,加快相关信息技术(硬件、软件和平台)的研发和应用,开发新的终端与平台,让互联网电视成为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信息娱乐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跟踪客厅革命,同时关注“去客厅化”趋势。应当利用好产业发展的每一次契机。中国社会一向注重亲情,而客厅是亲友聚会最佳之处,互联网电视产业要充分挖掘这一商机。随着4G更普遍地投入应用,“去客厅化”趋势也十分明显,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趋提高的今天,闲暇时间增多、生活节奏多变、生活内容更丰富,令信息消费碎片化越来越成为必然趋势。因此,终端建设必须引领不断变化、更新的消费潮流。

三是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建立完整的产业生态链,以此促使互联网电视产业不断优化升级,成为文化产业的先行者和领军者,为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奠定坚实基础。

注重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促进我国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繁荣。在互联网产业发展上,我们一定要时刻关注国外最新动态,注重吸收借鉴其成功、成熟经验,少走弯路,实现跨越式发展。

美国是互联网电视发展最快的国家,根据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网站(arts.gov)的新闻数据显示,2013年其全球联网电视一体机达到1.1亿台,预计到2018年将达到2.59亿台。美国商务部2013年12月5日的一份权威报告显示,2011年,美国文化产业生产总额为9158亿美元,其中广告收入1996亿美元,广播电视收入397亿美元。另据欧盟委员会网站(europa.eu)公布数据显示,到2015年,美国视听产业市场份额将占到全球44%以上,总体规模约为1.9万亿美元。欧洲2011年通过互联网分发视频内容的消费额为3.644亿欧元,比2010年增长41%;截至2012年底,欧盟国家拥有4040万台网络电视终端;其中2012年第三季度,欧洲提供VOD服务的机构有306家,预计2016年网络电视在欧洲将成为主流。

除美欧外,韩国、日本等国的视听新媒体产业均相当发达,他们的许多产业政策与监管制度十分值得学习、研究。发达的视听新媒体产业得益于完善的产业政策和科学而富有效率的监管体系,我们应当对此多加研究借鉴,以他山之石促进我国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繁荣。(作者系《中国广播》杂志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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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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