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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公共议题的建构

梁永恒

2015年01月05日13:57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兴媒介形态,媒介技术的进步势必影响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接收方式。同时,直接影响公众对社会事件的理解和判断,在这种理性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过程中迅速触发公众议题,经过新媒体交互性的观点交流和碰撞形成的意见和观点是形成公众议题的重要途径,甚至这些意见和观点直接被政策接收和吸纳,直接成为政府施政政策。网络舆论领袖利用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公共议题建构中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将线上讨论环节直接扩展到线下实践环节,进而左右政府的相关政策。新媒体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在构建公共议题的过程中,和政府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构建公共议题方面彼此都呈现出主动化的态势,其双赢的关系能够促进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打造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新媒体;议题建构;网络舆论领袖;科学执政

一、新媒体及其特点

新媒体是伴随媒介技术进步而出现的新型的媒介形态,与传统媒介相比呈现出比较鲜明的特点,具有很强的信息传播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新媒体对很多社会热点事件一经提起便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产生了“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

1.新媒体的定义。目前,对“新媒体”的概念众说纷纭。笔者比较认同新媒体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新媒体是指“仅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型媒体,主要包括被成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以电脑为终端的计算信息网络)和第五媒体的移动网络(以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为终端、基于移动通信技术的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电脑网络增值服务等传播媒介形式),这两种新媒体又可被统称为网络媒体”。广义的新媒体“包括大量的新兴媒体,指依托于互联网、移动通信、数字技术等新电子信息技术而兴起的媒介形式,包括互联网媒体,也包括传统媒体运用新技术以及和新媒体融合而产生或发展出来的新媒体形式,例如电子书、电子纸、数字报、IPV等”[1-2]。

2.新媒体的特点。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是一种非线性的传播方式,这种非线性的传播方式直接造成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交互性特征。同时,在自媒体时代,传播主体是分散的个体,其表达的意见夹杂非理性因素,但相比于群体的意见更加理性,更加逼近真理。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强调“通常情况下我们说的‘人民群众’,以强调我们在智力上占的优势。但事实真相却是‘人民群众’绝不比任何一个人更聪明”,“任何一个人都比‘人民群众’更聪明,所以‘人民群众’是靠不住的”[3]。由此,在自媒体上表达的意见相比于群体意见更加理性和正确。

综上所述,新媒体具有发布信息突破时空界限,媒介主体身份多元,交互性强,发布信息成本低,表达意见相对成熟等特点。

3.新媒体建构公共议题的优势。公共议题的建构是一种选择性建构,社会议题要成为公众议题必须要经过选择和淘汰机制来实现,这种选择的重任往往落到媒体身上。可见,社会议题被发现和扩散是其成为公众议题的前提条件,这种前提条件必然包括扩散的可能性和经济成本等因素。

信息大范围的扩散是形成公众议题的前提条件,但是有很多因素限制这种大范围的扩散。一方面,问题的复杂程度和庞大的社会制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现代制度的巨大规模以及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以通常的在谈论中相互交流的方式进行协商非常困难,但是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便足以限制协商出现在大规模的制度中[4]。新媒体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克服这种难题,使得扩散和协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信息发布的机会均等和经济成本直接制约公共议题的协商和讨论。各种资源相对缺乏的公民很难使他们的理由具有公共性说服力,他们的需要和主张很难体现在决策中[5]。新媒体具有发布信息成本低和媒介使用主体包容性强的特点,就可以使得信息发布机会的均等成为现实。低信息的发布成本和信息发布机会的均等为社会议题进入公共议题提供了可能。总之,新媒体使用其优势为公众议题的建构提供了强大支撑。

二、新媒体的公共议题建构

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建构是在社会议题选择的基础上完成的,这种选择主要是对社会焦点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的选择。新媒体建构公共议题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选择社会焦点事件和热点事件来完成的,建构的机制是媒介辩论和博弈机制。

1.新媒体公共议题建构的途径。新媒体建构的公共议题是在选择的基础上完成的,选择意味着主体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折射到公共议题层面表现为一种价值判断。如何来做出价值判断并实现价值,必须找到正确的路径选择。就目前来看,新媒体对公共议题的建构主要通过内参与式途径和外选择式途径来完成。

内参与式途径就是新媒体在公众议题的讨论中直接和政府协商和“博弈”,协商和博弈其实反映一种“集合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媒介、政府和公众相互影响,决定什么是重要事件”[6]。例如政府开通的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和社区论坛等信息交流平台,网民直接和官方互动,彼此交换意见,网民和政府实现良性互动。

外选择式途径就是新媒体对社会热点的选择,通过新媒体对热点事件报道,表达出不满、焦虑和期待。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对议题的建构主要采用外选择式途径来完成。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11年的“甘肃校车事件”、2011年的“免费午餐事件”等,都是对热点事件的选择报道,促成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政府的关注。进而将公众的意见转变为公共议题,甚至将公共的意见直接纳入相关政策法规之中。

2.新媒体公共议题建构的机制。新媒体建构公共议题是选择性的建构,新媒体这种选择性更多的是触发议题,主要表现为主动性触发议题和被动性建构议题。新媒体触发的议题裹挟着个人的情绪和非理性因素,更多地表现出“呐喊”和“喧哗”的倾向,只有通过政府参与协商才能拥有合法化的生存空间,而公众议题是理性协商的结果。因此,公共议题的建构是媒体、公众、政府三者相互“博弈”的结果。三者的“博弈”意味着辩论和淘汰,并且议题的建构也只能利用这种辩论和淘汰的机制来实现。新媒体触发的公共议题,只有经过广泛的扩散,才能实现淘汰和选择。唐纳德?肯德在其著述《事关重要的新闻》中论述到:“如果问题是严重的,并且得到有效的新闻曝光,使问题引起足够多的人重视,该问题就可能找到进入政府议程的途径”[7]。也就是说,议题广泛的扩散是实现淘汰机制的前提。

大众媒介可以实现议题的广泛扩散,但是和新媒介相比很难做到意见广泛的交流和观点的碰撞。新媒体利用其优势,虽然是一种被动性的建构,但是能够实现意见的广泛扩散和观点的碰撞,能够有效地发挥淘汰机制的作用。

三、公众议题建构的主动走向及意义

新媒体建构的公众议题和政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一种双赢的关系。一方面,从媒介环境来看,新媒体构建的公众议题被政府的政策所接受和采纳,能够激发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能够为新媒体创造优良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从政府科学执政来看,公众议题的构建需要媒体的参与和协商。

1.新媒体建构公众议题的主动性。新媒体建构公众议题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公众具有表达的权力和情绪发泄的欲望。表达和不满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制度的缺失和管理服务处于真空状态,公众借助新媒体将表达欲望和不满的情绪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这种主动性行为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表现出主动性。另一方面,新媒体生存环境和政府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新媒体构建的公众议题直接被政府政策接纳或吸收,无疑可以激发和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反过来,能够促使良好的媒介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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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琳(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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